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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内部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

(3) 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公告栏公告。

(4) 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

(2)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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