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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退: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收到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破申1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盛运环保重整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87484706Q

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新街1号1幢2-45号

法定代表人:赵彬旭,该公司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3901491B

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法定代表人: 开晓胜

3、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7月16日,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本院查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桐城市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8日,2004年6月变更为“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简称“盛运股份”,股票代码“300090”。 2013年12月,经安徽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4月,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盛运环保”。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在2020年8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另查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于安徽省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住所在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为131995.2922万元。

再查明,根据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2017年、2018 年及2019年分别亏损13. 18亿元、31.13 亿元、19.90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本部整体资产总额77.67亿元,负债96.86亿元,净资产-19.19亿元。

本院认为,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系在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的审核结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受理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盛运环保的重整申请,后续法院会指定重整管理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债务人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盛运环保的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鉴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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