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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上公开披露。
2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等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七)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公司聘请的保荐、承销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构的有关人员;(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3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事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资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见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第八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五条至第六条所述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负责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5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发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第十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6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根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山东证监局。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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