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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五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由守谊先生、忻红波女士、罗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二名)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吕永祥、叶祖光

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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