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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2第八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董事会议事规则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董事会议事规则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3第五十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对最低出席董事数或最低通过董事数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董事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第五十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对最低出席董事数或最低通过董事数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董事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4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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