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昭依、张庆、张日俊(以下简称“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短期融资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公司拟于2021年向关联方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短期融资,融资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国投健康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参照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批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国投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短期融资。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昭依、张庆、张日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