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其中披露了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上述公告披露的报告期后,即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4,441,583.57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25%,具体情况如下: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获得补助 的主体 | 提供补助 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 | 收到补助 的时间 | 补助 形式 | 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1 | 成都汇晨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局 | 疫情期间航空经济稳增长措施 | 2020年10月 | 现金 | 321,900.00 | 《成都市双流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航空经济稳增长的八条措施》 |
2 | 武汉海晨物流有限公司 | 武汉东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投资促进办法政策支持 | 2020年10月 | 现金 | 1,051,000.00 | 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有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3 | 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特區政府 | 政府保就业工资补贴款 | 2020年10月 | 现金 | 1,918,888.85 | 《保就业计划》 |
注:上表中统计的政府补助,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及电费减免等非现金形式补贴项目外,其他均已实际收到相关款项,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 上述收到的补助款均
序号 | 获得补助 的主体 | 提供补助 的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 | 收到补助 的时间 | 补助形式 | 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4 | 成都汇晨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局 | 疫情期间航空经济稳增长措施 | 2020年10月 | 现金 | 2,323,000.00 | 《成都市双流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航空经济稳增长的八条措施》 |
5 | 深圳市海晨物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供应链-自用仓库租赁支持 | 2020年11月 | 现金 | 1,000,000.00 |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6 | 成都汇晨物流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航空经济局 | 疫情期间航空经济稳增长措施 | 2020年12月 | 现金 | 2,768,000.00 | 《成都市双流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航空经济稳增长的八条措施》 |
7 | 合肥海晨仓储有限公司 | 经贸发展局 | 2019年市级外贸促进政策资金 | 2020年12月 | 现金 | 2,694,500.00 | 关于申报《2019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
8 | 合肥海晨仓储有限公司 | 经贸发展局 | 市外贸支持应对疫情促进政策 | 2020年12月 | 现金 | 500,000.00 | 《关于2020年合肥市外贸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政策)资金的通知》(合财企〔2020〕1281号) |
9 | 合肥海晨仓储有限公司 | 合肥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局 | 2020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 2020年12月 | 现金 | 500,000.00 | 合人社秘〔2020〕161号一次性稳就业补贴第二批次 |
10 | 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电费减免 | 2020年10-12月 | 非现金 | 227,944.20 | 非住宅用户电费补贴计划 |
11 |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各地方分局 | 10-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 2020年10-12月 | 非现金 | 337,590.37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12 |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 | - | 其他单笔30万以内的补贴 | 2020年10-12月 | 现金 | 798,760.15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等 |
合 计 | 14,441,583.57 | - |
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取得将会对公司当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关于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其他相关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