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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货币资金较为充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万解秋 王海峰 吴小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