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补充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