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公司内部决策运营效率,公司已就收购标的进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等程序。评估、审计结果符合收购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