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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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