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4日18:00以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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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并为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担保;需要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类型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
拟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支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津南支行、北京银行天津河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浙商银行天津西青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上述授信短期流动贷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其他类型的贷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