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4日20:00以网络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不超过12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担保;需要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类型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抵押及退税户质押等。
上述授信短期流动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其他类型的贷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宜,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