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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近期,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存在股票收益权质押回购违约纠纷,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4日作出司法拍卖判决,并定于2020年12月15日对未名集团持有的5,350万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但你公司未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此外,相关投诉还称你公司董事长潘爱华、董事罗德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一、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补充说明上述股份拍卖事项具体情况、目前进展,你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时点,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回复说明】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反馈及阿里拍卖(https://sf-item.taobao.com)平台信息显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中院于2020年12月15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16日10时止对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53,500,000股进行司法拍卖,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已中止拍卖。

经询问,控股股东系2020年11月17日于拍卖平台获悉上述司法拍卖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就上述控股股东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公司

未收到未名集团提供的与司法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裁判文书,公司亦未收到未名集团关于上述相关事项的通知。控股股东因未获取司法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裁判文书导致公司无法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层将对该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二、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你公司董事长潘爱华、董事罗德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是,相关事项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说明你公司继续聘任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是否合法合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说明】经查询,公司董事罗德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及正常履职。

经查询,公司董事长潘爱华因未名集团及未名集团下属子公司债务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并没有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规范运作。

【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罗德顺目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也不存在其个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罗德顺继续担任未名医药的董事合法合规。潘爱华目前存在4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就必然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潘爱华目前存在4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且存在多宗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信息,从审慎角度考虑,潘爱华所负债务情况如果无法在短期内处理解决妥当,将有可能会影响其参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从而不适宜继续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情况下,未名医药可以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罢免其所担任的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三、请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账户冻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回复说明】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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