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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年1月 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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