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02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市购置办公用房,该拟购房产建筑面积约1,155.79平方米,房产总价约人民币2,420万元,最终购买的房产建筑面积及支付的总价以最终签署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市购置办公用房,该拟购房产建筑面积约1,155.79平方米,房产总价约人民币2,420万元,最终购买的房产建筑面积及支付的总价以最终签署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为准。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范围。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范围。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深圳市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办公房产交易标的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
三、定价情况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出卖人:吉翔买受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的办公用房产,总价约人民币2,420万元,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1,155.79平方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出卖人:吉翔买受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的办公用房产,总价约人民币2,420万元,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1,155.79平方米。本次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本次购买房产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为便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如业务开拓不及预期,不能产生足够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购买房产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便于公司的业务开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