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0号)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47,005,4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005,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89,532.57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315,867.4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0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4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宁波祥鑫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1,717.96 | 31,717.96 |
2 | 祥鑫科技大型高品质精密汽车模具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 22,182.58 | 22,182.5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800.00 | 10,800.00 |
合计 | 64,700.54 | 64,700.54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1,036.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宁波祥鑫精密金属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1,717.96 | 460.77 |
2 | 祥鑫科技大型高品质精密汽车模具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 22,182.58 | 576.11 |
合计 | 53,900.54 | 1,036.88 |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86.28万元(不含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1 | 律师费用 | 56.60 | 56.60 |
2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23.58 |
3 | 发行手续费用 | 6.10 | 6.10 |
合计 | 86.28 | 86.28 |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1月0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36.8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36.8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有利于公司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2103号《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祥鑫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祥鑫科技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且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2103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