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前期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综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谢沧辉2020年12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伟 | 谢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