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菊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