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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一、股东权益变动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前期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的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详见管理人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以及相关公告。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和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飞马国际股票,让渡的股票总数约508,555,997股,由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②以飞马国际总股本1,652,880,38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6.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008,352,388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的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而用于公司重整中抵偿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其他,其中:287,152,602股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此外,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自身事务等处于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状态,且飞马投资目前亦正在进行重整,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划转或处置的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0年12月30日。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公司股东权益亦相应发生变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本次转增已实施完成。

截至目前,本次转增的1,008,352,388股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账户,公司及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转增前,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6,25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黄壮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本次转增后,飞马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6,259,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4%,黄壮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同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后续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此外,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原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接受黄壮勉先生委托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随黄壮勉先生持股情况同步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敦促有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上述让渡股份用于公司实施重整,如重整失败,则其对应股东权益部分将可能不发生变化;同时,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自身事务等处于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后续司法划转或处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

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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