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增补潘静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在公司的连续任职期已满6年,应予以更换,现增补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潘静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潘静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对潘静女士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林 安广实 束安俊
2021年1月5日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2023年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的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林 安广实 束安俊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