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5)。根据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原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终止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万联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承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35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23元,共计募集资金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1,218,015.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5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693,113.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2,306,88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东兴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系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十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等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用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投项目 | 2020年12月10日账面余额(元)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9180188000049577 | 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 | 5,586,030.30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338040100100395396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4,790.37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 | 991902113410512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13,622.70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5840001010120100004532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14,156.23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 44250100008000002137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9,032,451.25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 | 747171919028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5,227,073.91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10860000000519345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1,557,237.59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443899991010007230057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294,767.42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 | 41017500040030611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1,140,961.54 |
限公司 | 花园支行 |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 | 9550880005420900318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287,136.68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79170078801700003546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294,123.06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630960867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173,644.38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22-047181-013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98,294.99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 4000092829100434280 |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 1,100,541.02 |
注:以上账户的账面余额不包含理财部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其直属上级机构,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光大银行账户资金用于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斌、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邮箱。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深圳市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