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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柯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顾益明顾佳顾龙棣
鲁崇明陈锋王菁
顾建平李圣学戚爱华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录 ...... 1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 5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 5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6

(二)发行数量 ...... 6

(三)发行价格 ...... 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7

(五)限售期 ...... 7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 7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一)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

(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

(三)杨俊敏 ...... 12

(四)东吴基金浩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12

(五)季天安 ...... 12

(六)林金涛 ...... 13

(七)杨忠义 ...... 13

(八)符雅玲 ...... 13

(九)周晓英 ...... 13

(十)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 14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4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17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7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17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17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18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18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18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19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19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 19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查阅地点 ...... 24

三、查阅时间 ...... 24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4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柯利达/发行人/公司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00,000股A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2月9日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年9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00,000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8,379,625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截止2020年12月17日12时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9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03号《非公开发行A股资金

到位情况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20年12月17日12时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柯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899.9980万元。

2020年12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1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361Z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99.9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3.809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66.1886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37.9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5,428.2261万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48,379,625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2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4.32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32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899.9980万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和验资费、股份登记费、信息披露及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共计633.8094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1886万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不含税,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471.698113
2律师费28.301887
3审计及验资费37.735849
4信息披露及文件制作费91.509435
5股份登记费4.564116
合计633.8094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2020年11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截至申购报价前,主承销商收到7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在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78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

东9家(不含关联方)、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31家。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情况

2020年12月11日9:00~12:00,在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5个认购对象发来的5份申购报价单。除公募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追加认购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00-17:00。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收到4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 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元)保证金 (万元)是否有效申购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1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329,000,000.00290.00
2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4.3230,000,000.00300.00
3杨俊敏4.3280,000,000.00800.00
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220,000,000.00不适用
4.3520,000,000.00
4.4015,000,000.00
5季天安4.3210,000,000.00100.00
二、参与追加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1林金涛4.325,000,000.0050.00
2杨忠义4.3215,000,000.00150.00
3符雅玲4.3215,000,000.00150.00
4周晓英4.325,000,000.0050.00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4.32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48,379,625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
1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712,96228,999,995.84
2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944,44429,999,998.08
3杨俊敏18,518,51879,999,997.76
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29,62919,999,997.28
5季天安2,314,8149,999,996.48
6林金涛1,157,4074,999,998.24
7杨忠义3,472,22214,999,999.04
8符雅玲3,472,22214,999,999.04
9周晓英1,157,4074,999,998.24
合计48,379,625208,999,980.00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9个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杨俊敏、季天安、林金涛、杨忠义、符雅玲及周晓英,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备案登记,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5、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3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根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4-相对积极型
2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C4-相对积极型
3杨俊敏专业投资者II
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季天安C4-相对积极型
6林金涛C4-相对积极型
7杨忠义专业投资者II
8符雅玲专业投资者II
9周晓英专业投资者II

经核查,上述9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法定代表人:宋才俊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并购重组顾问;投资策划、上市策划及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认购数量:6,712,96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福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铝合金型材;门窗、幕墙、配件的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注册资本:50260.36万元人民币认购数量:6,944,444股限售期限:6个月

(三)杨俊敏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认购数量:18,518,518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四)东吴基金浩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JX645

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4,629,62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法定代表人:邓晖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整

(五)季天安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认购数量:2,314,814股限售期限:6个月

(六)林金涛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认购数量:1,157,407股限售期限:6个月

(七)杨忠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认购数量:3,472,222股限售期限:6个月

(八)符雅玲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认购数量:3,472,222股限售期限:6个月

(九)周晓英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认购数量:1,157,407股限售期限:6个月

(十)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保荐代表人:穆宝敏、万弢项目协办人:张衡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联系电话:021-38565703

(二)发行人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唐海燕经办律师:卜浩、何非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径商务广场1幢7楼联系电话:0512-68240861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王勇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

联系电话:010-66001692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李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

联系电话:010-660016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1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181,677,94232.32
2顾益明39,542,4727.04
3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9,326,7275.22
4朱彩珍25,441,9994.53
5顾龙棣25,352,1084.51
6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4,138,2704.29
7陈正华18,220,0583.24
8王秋林11,772,5402.09
9鲁崇明10,975,3841.95
10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9,134,9311.63
合计375,582,43166.8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1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181,677,94229.76
2顾益明39,542,4726.48
3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9,326,7274.80
4朱彩珍25,441,9994.17
5顾龙棣25,352,1084.15
6苏州弘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4,138,2703.95
7杨俊敏18,518,5183.03
8陈正华18,220,0582.98
9王秋林11,772,5401.93
10鲁崇明10,975,3841.80
合计384,966,01863.0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48,379,62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14,520,5332.5862,900,15810.30
无限售条件股份547,560,00097.42547,560,00089.70
合计562,080,533100.00%610,460,158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新股东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全程参与了柯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柯利达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柯利达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全部认购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 衡
保荐代表人:
穆宝敏万 弢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
事务所负责人:
【】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事务所负责人: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文件;

2、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查阅地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F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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