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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收到第一期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期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根据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原 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积硕”)原股东(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邓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之约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721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 交易对方承诺的厦门积硕2017至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除涉及股份补偿及公司往年分红款已完成注销及返还外,还应补偿现金22,009,565.11元,在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协商,本次补偿现金22,009,565.11元由刘永忠、芦跃江和陈向东按比例承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意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按照分期方式支付现金补偿款。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

根据协议约定,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一期业绩补偿款6,000,000.00元及对应利息(利息以前述业绩补偿款为基数,

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业绩补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000.00元及对应利息11,342.47元,其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第一期业绩补偿款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进展情况,继续积极履行催收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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