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物联网产品的安全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