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陈波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46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2%。该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陈波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陈波先生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陈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66,690 | 0.22% | IPO前取得:466,69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陈波 | 0 | 0% | 2020/11/4~2020/12/31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已完成 | 466,690 | 0.22%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基于市场情况,陈波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