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合计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商业银行审批为准)。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商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就鑫泰科技向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