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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粤01刑初2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人:方炎林,男,1963年10月24日出生,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于2018年7月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经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合同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将没有盈利能力的被并购标的包装成业绩亮丽的优良资产,欺骗上市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骗得上市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上市公司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案件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19)粤01刑初277号】,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炎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炎林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本案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追缴被告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被告人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769,587,200元为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被告人是否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

鉴于方炎林涉及多项债务诉讼,其名下的资产(包括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被质押、查封、冻结,因此公司最终能收回多少赔偿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19)粤01刑初277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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