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李小冬先生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小冬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小冬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卫东 唐学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