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注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并与保荐机构一起按照核准批文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完成发行工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0,638,2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311,922.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688,064.78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531903152710699
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0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489,349.40元补充流动资金,加上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0,594.30元,公司已将上述余额全部拨付至公司基本账户。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招商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