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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独立董事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现就关于公司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和城”)5000万元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通和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中通和城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提供的担保对象中通和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提供担保事项。鉴于中通和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 琪

张 燎

华 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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