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12月28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和蔡洪滨共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整改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