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股票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年11月26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
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除6名激励对象外(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本公告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中6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公司核查:6名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
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杜 斌 | 2020-08-03 | 0 | 100 |
2 | 白启年 | 2020-07-24至2020-07-30 | 1,000 | 1,000 |
3 | 刘磊刚 | 2020-07-06至2020-08-17 | 3,100 | 6,300 |
4 | 史乃安 | 2020-07-06 | 0 | 1000 |
5 | 韩 鹏 | 2020-11-06 | 11,100 | 0 |
6 | 李 梅 | 2020-07-24至2020-10-15 | 50,400 | 5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