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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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0)第110ZA1068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对落实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专项说明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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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关于2020年业绩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17,909.62万元,其中光伏行业客户收入为13,796.91万元;由于第一季度开工时间较短,发行人第二、三季度通过全员加班抢工、加大外购劳务规模等方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使得第三季度完工项目整体周期略有缩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2020年前三季度各季度收入的行业分布情况,结合下游应用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并披露收入集中于光伏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行业客户拓展及项目进程是否存在不利因素;
(2)2020年第四季度完工项目的整体实施周期,与前三季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项目实施周期缩短是否具有常态化趋势,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收入截止性测试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20年前三季度各季度收入的行业分布情况,结合下游应用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并披露收入集中于光伏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他行业客户拓展及项目进程是否存在不利因素;
2020年前三季度各季度收入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行业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合计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伏 | 46.89 | 39.14% | 13,750.02 | 77.30% | 13,947.67 | 64.19% | 27,744.58 | 69.99% |
钢铁冶金 | - | - | 1,091.08 | 6.13% | 6,088.62 | 28.02% | 7,179.70 | 18.11% |
水泥建材 | - | - | 2,350.39 | 13.21% | 612.73 | 2.82% | 2,963.12 | 7.48% |
其他 | 72.93 | 60.86% | 598.31 | 3.36% | 1,080.92 | 4.97% | 1,752.16 | 4.42% |
合计 | 119.82 | 100.00% | 17,789.80 | 100.00% | 21,729.94 | 100.00% | 39,639.5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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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三季度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行业、钢铁冶金行业、水泥建材行业,其中来自于光伏行业占比较高,主要与2020年光伏行业高景气度有关。随着光伏电池新技术迭代和海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光伏行业上下游掀起的扩产潮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至今。2019年,以隆基股份、晶科能源、东方日升、无锡尚德、润阳光伏等为代表的光伏企业宣布超过200GW的扩产计划,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00亿元。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已有49家光伏企业宣布了扩产计划,扩产规模高达787.29GW,投资金额达到3221亿元。2019年以来光伏组件企业陆续新增或扩大产能,带动了上游设备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光伏上游相关企业在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了较快的增长。以光伏生产设备上市公司为例,捷佳伟创(300724)、奥特维(688516)、迈为股份(300751)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50%。作为光伏配套设备厂商,发行人亦凭借在光伏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经验,抓住光伏行业扩产的契机,加大市场开拓,持续获得多个光伏项目订单并于2020年1-9月陆续交付验收并确认收入,使得发行人2020年前三季度来自光伏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08%。因此,发行人2020年1-9月收入来自于光伏行业占比较高与下游光伏行业发展情况有关,具有合理性。
受疫情影响,下游水泥建材、钢铁冶金行业自身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相应环保设备需求有所下降。在客户拓展方面,发行人一方面继续保持和现有光伏行业客户的紧密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对自身技术优化升级,不断加大水泥建材、钢铁冶金行业的市场拓展力度,目前水泥建材行业多个项目正处于洽谈签约过程中。目前发行人正在执行的项目均处于正常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项目停工或取消变更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其他行业客户拓展及项目进程均处于正常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对发行人客户拓展以及项目进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七、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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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2020年第四季度完工项目的整体实施周期,与前三季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项目实施周期缩短是否具有常态化趋势,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各季度主要项目(销售金额500万元以上)整体实施周期情况如下:
单位:个
期间 | 项目 | 3个月以内 | 3-6个月 | 6-9个月 | 9-12个月 | 合计 | |
2020年度 | 第二季度 | 项目数量 | - | 1 | 8 | 1 | 10 |
数量占比 | - | 10.00% | 80.00% | 10.00% | 100.00% | ||
第三季度 | 项目数量 | 2 | 5 | 1 | 1 | 9 | |
数量占比 | 22.22% | 55.56% | 11.11% | 11.11% | 100.00% | ||
第四季度 | 项目数量 | 1 | 12 | 1 | - | 14 | |
数量占比 | 7.14% | 85.72% | 7.14% | - | 100.00% | ||
全年 | 项目数量 | 3 | 18 | 10 | 2 | 33 | |
数量占比 | 9.09% | 54.55% | 30.30% | 6.06% | 100.00% | ||
2019年度 | 项目数量 | 1 | 21 | 7 | 2 | 31 | |
数量占比 | 3.23% | 67.74% | 22.58% | 6.45% | 100.00% | ||
2018年度 | 项目数量 | 1 | 16 | 8 | 2 | 27 | |
数量占比 | 3.70% | 59.26% | 29.63% | 7.41% | 100.00% | ||
2017年度 | 项目数量 | 1 | 5 | 10 | 1 | 17 | |
数量占比 | 5.88% | 29.41% | 58.82% | 5.8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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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客户为降低前期因疫情停工的不利影响,实现项目尽快投产,以便更快地抢占市场份额,对项目工期要求较紧;为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发行人依托多年光伏行业积累的项目执行经验,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优化采购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现场管理,项目执行效率不断提高。综上,发行人项目实施周期并非呈现出常态化缩短的趋势,亦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收入截止性测试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针对发行人收入截止性测试,申报会计师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访谈管理层,了解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和依据,判断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复核验收时间与账面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评价营业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期间;
3、实地走访主要销售客户,访谈相关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具体验收时间,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实地查看相关环保设备是否达到验收条件,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4、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各期销售收入金额。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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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并查阅2020年前三季度分行业的收入明细表,复核行业划分的准确性,访谈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下游应用行业情况,分析收入集中于光伏行业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其他行业客户拓展及项目进程是否存在不利因素;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项目部负责人,了解第四季度主要项目实施周期情况,分析项目实施周期的变动趋势,获取并检查相关项目销售合同、验收单等,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2020年前三季度各季度收入的行业分布情况,发行人2020年1-9月收入来自于光伏行业占比较高与下游光伏行业发展情况有关,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其他行业客户拓展及项目进程均处于正常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对发行人客户拓展以及项目进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
2、发行人已补充披露2020年第四季度完工项目的整体实施周期情况,与前三季度不存在较大差异,项目实施周期并非呈现常态化缩短的趋势,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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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关于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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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