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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关于与贵港市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港市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以《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生效为前提条件,且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上述两个协议生效后:

(1) 2014年12月8日在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不再执行;

(2)根据《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2020年6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再签署(征收土地面积

41.18亩已经列入《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范围)。(详见2020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关于子公司贵糖集团拟与住建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书>并由其征收名下41.18亩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4.上述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港市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的议案》。2014年12月8日贵港市政府与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本公司于 2014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5)),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幸福路100号的旧厂区(以下简称“旧厂区”)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并进行新厂区建设(以下简称“整体搬迁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以来,各方积极协同推进协议履行,新糖厂于2019年正式投产、新浆厂于2020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贵港市政府认可由本公司、贵糖集团主导推进形成的整体搬迁项目建设成果。为了突出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和综合管理职能,2018年7月本公司由“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糖、浆、纸业务及资产剥离,并于2018年8月新成立全

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了原贵糖股份的糖浆纸产业的全部资产和业务。现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以旧换新、收支平衡、总体包干、一事一议”的总体原则,实事求是、重新梳理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就贵糖整体搬迁、产业园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协商一致,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以下简称“搬迁及扶持协议”)。

二、协议签署主体及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的签署主体和主要内容

《终止协议》的签署主体:甲方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乙方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针对《原协议》的权利义务不再执行;

2.就整体搬迁项目事宜,协议双方应在《终止协议》签署当日签署《搬迁及扶持协议》;若《搬迁及扶持协议》未能最终生效,则《终止协议》不予履行,《原协议》继续有效。

3.《终止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搬迁及扶持协议》的签署主体和主要内容

《搬迁及扶持协议》的签署主体:甲方为贵港市人民政府,乙方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为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搬迁及扶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政产业扶持资金总额及搬迁补偿范围:

(1)甲方对乙方、丙方整体搬迁项目给予搬迁补偿及财政产业扶持的总额161,347万元(其中:财政产业扶持资金总额67,606万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财政扶持资金22,606万元,仍需再支付138,741万元,其中搬迁补偿93,741万元、财政产业扶持45,000万元;

(2)新园区的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目前已竣工或开工建设项目有制糖厂、制浆厂及道路、仓库、办公楼、招待所、食堂、职工倒班宿舍等配套项目,后续搬迁改造建设项目由乙方、丙方自行决策。

(3)甲方向丙方征收且乙方已经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的旧厂区

41.18亩土地(根据《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北岸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已经列入征收范围),拟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协议书》不再签署。

(4)后续旧厂区的土地及其他资产涉及搬迁或者征收的,在不影响乙方、丙方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乙方、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不再另行单独计算补偿。

2.搬迁补偿和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的支付

(1)第一期:甲方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共支付财政产业扶持资金20,000万元给乙方、丙方。

(2)第二期:甲方在2021年共支付财政产业扶持资金20,000万元、搬迁补偿资金40,000万元给丙方,具体分三批次拨付。在乙方、丙方承诺的于2021年3月31日前移交甲方的所有土地及建筑物完成移交后,甲方在2021年3月31日前(或完成移交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共支付财政产业扶持资金20,000万元给丙方。在乙

方、丙方承诺的于2021年6月30日前移交甲方的所有土地及建筑物完成移交后,甲方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或完成移交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共支付搬迁补偿资金20,000万元给丙方。在乙方、丙方承诺的于2021年9月30日前移交甲方的所有土地及建筑物完成移交后,甲方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或完成移交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共支付搬迁补偿资金20,000万元给丙方。如乙方、丙方未能依承诺移交,甲方有权不予拨付或延期拨付本期产业扶持资金及搬迁补偿资金。

(3)第三期:甲方在2022年支付财政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搬迁补偿资金53,741万元给乙方、丙方,具体分两批次拨付。在乙方、丙方承诺的于2022年3月31日前移交甲方的所有土地及建筑物完成移交后,甲方在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搬迁补偿资金40,000万元给丙方。在旧厂区内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不动产及未搬迁的设备设施完成移交后(202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或完成移交并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共18,741万元,其中搬迁补偿资金13,741万元,财政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如乙方、丙方未能依承诺移交,甲方有权不予拨付或延期拨付本期产业扶持资金及搬迁补偿资金。

2.2 乙方、丙方如何分配以上款项由乙方、丙方确认后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方支付至指定账户。乙方、丙方在相应土地及建筑物完成移交后向甲方提出拨款申请,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移交不及时导致拨款不能按时到位的,乙方、丙方不予追究甲方责任。

3.旧厂区资产归属和处置

(1)旧厂区内乙方、丙方合法所拥有的土地和实际使用的其他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按本协议签署时现状完成交接程序后,交由甲方进行处置,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不再另行针对该部分资产给予乙方和丙方补偿。

(2)旧厂区设备设施等动产,乙方、丙方在搬迁改造项目建设中可使用部分,由乙方、丙方在土地移交给甲方前搬迁至新厂区,搬迁改造不可使用部分与土地等不动产一起移交给甲方处置。各方沟通对接,于2021年6月30日前列出可使用的设备设施清单。

(3)在不影响乙方、丙方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城市建设和改造所需用地,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并尽快移交。具体移交计划见附件。

(4)乙方、丙方应加快旧厂区各子项目的搬迁,充分利用乙方、丙方自有资金和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拨付的各项补偿、扶持资金,积极推动旧厂区在2022月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搬迁。

(5)除存在用地确权纠纷的贵国用(2014)第00979号用地(共

67.84亩,其中41亩涉诉未确权)外,乙方、丙方承诺,其向甲方移交的老厂区范围内合法所拥有的其他用地及实际使用的土地,不存在与其他各方的纠纷、租赁、抵押、债权债务等,即实现“净地”移交。如老厂区还存在影响甲方对以上区域收储、开发、利用的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计划推进片区开发建设的,相关责任由乙方、丙方承担。如有相关债务债权纠纷的,相关资金从补偿及扶持资金中扣减或追回。

4.新厂区建设

(1)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为乙方、丙方新厂区建设完成土地供应共计1,279.95亩,另约63亩制浆厂建设用地甲方应在尽快完成土地收储后,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出让给丙方,确保不影响丙方项目施工。

(2)甲方同意根据乙方、丙方生产经营需要尽快完成新厂区(粤桂(贵港)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厂区,以下简称“新厂区”)所需土地的收储,并及时向乙方、丙方完成土地出让,新厂区土地由乙方、丙方进行制糖、制浆、造纸及配套设施(含办公生活、仓储等)的建设。

(3)甲方支持丙方在新厂区建设生产配套工业取水项目,积极协调丙方完成新厂区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5.协议生效条件

(1)甲方按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丙方支付财政产业扶持资金,为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2)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其他约定

乙方、丙方承诺,整体搬迁项目及配套设施投资、搬迁用地上引入的产业合作投资、搬迁成本等总支出不低于甲方给予乙方、丙方的搬迁补偿。

三、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搬迁不涉及到主营业务变更、人员安置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移交旧厂区土地等不动产将形

成资产处置损失,搬迁过程中老厂区部分机器设备等动产也将会对公司的部分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慎重地对待本次搬迁、移交事项,将会制订详细的搬迁和移交计划,搬迁工作将按计划逐步进行,力争将搬迁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因搬迁工作过程繁杂,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实际影响数据最终须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三)关于搬迁补偿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四)根据《搬迁及扶持协议》,预计公司合计可收到政府支付的搬迁补偿及产业扶持资金合计16.13亿元,扣除已获得的2.26亿元扶持资金后,签订协议后将还可收到13.87亿元。其中,产业扶持资金4.5亿元可按收到日期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公司在2020年内可收到扶持资金2亿元;搬迁补偿资金9.37亿元将在冲减搬迁损失及资产处置损失后确认为专项应付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关于与贵港市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签署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贵港市政府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终止协议书》和《贵糖整体搬迁及财政产业扶持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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