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uo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座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1-1-2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且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1)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2)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1-4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作出的各项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结合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实施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868.85万元。

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则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公司业务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污泥处理服务收入分别为17,170.96万元、19,219.85万

1-1-5

元、29,842.67万元和16,249.79万元,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现有运营项目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量上升或项目服务范围扩大使其接收处理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量增加所致。目前,公司新增污泥处理项目的开展尚处于洽谈阶段。影响公司现有污泥处理业务持续性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业主的污泥处理需求量和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途径等,具体如下:

1、公司污泥处理项目规模效益发挥的风险

污泥运营项目的满负荷运行有利于发挥项目最佳经济效益。为保障污泥处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项目主要设施均设置备用系统与备机,并配置全过程的废气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同时为确保核心技术保密需要,不论污泥处理项目规模大小,公司对项目运营中部分关键职务进行必要的岗位隔离,人员配置较为齐备。但运营项目的污泥处理规模本质由项目服务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需求决定,如项目无法达到经济规模的污泥量与合理的价格,公司将面临效益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等情形。

2、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途径的风险

经公司深度脱水减量化与稳定化处理后的脱水干泥仍是固体废物,需进行后续处置利用才能实现污泥的无害化或资源化。若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脱水干泥将无法得到及时消纳,会对公司污泥处理规模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开拓所在地区及周边需具备相应规模的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单位或公司能够获批在当地自行投资建设污泥焚烧项目。如无法保障后续处置路径畅通,公司将面临业务开展缓慢或无法进行的风险。

(二)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6%、89.14%、

94.09%和95.34%。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集中优势资源争取建设更多大型或高标杆项目;另一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污水处理厂,其通常由地方政府依法授权以水务集团等为代表的地方国有公共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投融资和经营,导致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客户的污泥处理需求下降或

1-1-6

更换污泥处理服务提供商,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污泥处理行业是当前环保行业的热点,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外很多环保企业、科研院所都在持续加大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公司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重视研发,但是若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升级迭代更为有效的技术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则公司的技术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从而会对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中精耕细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组建了由多学科专业人才组成的技术研发团队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团队,也自主研发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技术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若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相应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受第三方侵害盗用等重大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1-7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 ...... 4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4

四、特别风险提示 ...... 4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 义 ...... 10

第二节 概 览 ...... 14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4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6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6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 19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2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22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 2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2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7

一、技术风险 ...... 27

二、经营风险 ...... 27

三、财务风险 ...... 29

四、法律风险 ...... 30

五、发行失败的风险 ...... 31

六、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 31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31

八、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 3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3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4

四、资产重组情况 ...... 39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9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 ...... 40

七、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 ...... 40

1-1-8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7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52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 55

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定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情况 ...... 63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2年的变动情况 ..... 63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65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66

十五、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或产品的情况 ...... 71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 90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8

四、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 130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3

六、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 139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60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1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 161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61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 ...... 165

四、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 165

五、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165

六、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166

七、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67

八、独立性 ...... 167

九、同业竞争情况 ...... 169

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70

十一、关联交易 ...... 172

十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176

十三、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176

十四、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 177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78

一、发行人服务及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 ...... 178

二、财务报表 ...... 180

三、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 ...... 187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191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192

六、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93

七、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 219

八、分部信息 ...... 222

九、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22

1-1-9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23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 ...... 226

十二、经营成果分析 ...... 230

十三、资产质量分析 ...... 254

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64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 271

十六、资本性支出分析 ...... 274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75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7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 ...... 27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81

四、未来发展规划 ...... 285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289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289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90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293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293

五、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29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6

一、重大合同 ...... 316

二、对外担保 ...... 318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318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情况 ...... 318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1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23

验资机构声明 ...... 324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25

第十三节 附件 ...... 326

一、附件内容 ...... 326

二、文件查阅地址 ...... 326

1-1-10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国泰有限、耀华环保杭州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耀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国泰环保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信实业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国泰建设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金沙江联合苏州金沙江联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乾亨投资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永通投资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新博通苏州中新博通金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旦源杭州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泰谱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真一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旦源上海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民安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国泰环境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国泰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
杭州泓源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湘湖研究院杭州市萧山区湘湖环境研究院
杭州湘泰杭州湘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泰谱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国谱杭州国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金成化工杭州金成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车仆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英希捷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尚左投资南昌尚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得壹投资深圳得壹投资有限公司
富春环保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1-11

埃柯赛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萧山污水处理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杭州蓝成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绍兴水处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杭州排水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萧山环投杭州萧山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兴蓉环境成都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复洁环保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威环保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司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
报告期期末、报告期末2020年6月30日
二、专业术语释义
水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是为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和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设立的十六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旨在为中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污泥在水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态或固态沉淀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含水率污泥中所含水分的重量与污泥总重量之比的百分数
初沉污泥也称初级污泥,是指污水在一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的初沉池
活性污泥、剩余活性污泥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处理过程产生的沉淀物
深度氧化污泥、气浮污泥、芬顿泥污水处理厂采用芬顿氧化法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含水率96-99%,也叫芬顿泥。气浮污泥是污水处理厂采用压力溶气浮选的工艺方法处理得到的污泥

1-1-12

湿污泥经带机、离心机等机械脱水后得到的污泥,含水率通常在80%左右
浓缩污泥污水处理厂二沉池等产生的污泥,含水率通常为95-99%。
污泥比阻单位质量的污泥在一定压力下过滤时在单位过滤面积上的阻力,其单位为m/kg,污泥的过滤性能越差,相应的污泥比阻越大。
胞外聚合物微生物在溶解和吸附有机物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复杂高分子聚合物,是污泥内菌胶团之间连接的媒介
药剂投配率药剂使用量(干重)与处理污泥量的比例
调理改性、污泥调理通过在污泥中添加结合水转化剂、稳定剂和改性剂等调理药剂以改变污泥中水分(主要是间隙水和毛细水)存在方式和结构,有利于水与泥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分离
结合水转化调理通过外加结合水转化药剂,将污泥中胶凝态水和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将污泥由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方便污泥低压输送
污泥稳定化调理通过投加稳定剂使污泥中的无机物与重金属等物质转化为难溶沉淀物质,同时构建了较均匀分布的污泥脱水的出水通道和骨架结构
污泥改性调理通过外加改性剂,吸附污泥中的少量胶凝物质和有机污染物等,构建胞外骨架结构和脱水通道,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减少滤液的污染物含量
结合水转化剂
稳定剂能使污泥中的重金属物质及其他无机离子等转化为难溶沉淀物的污泥调理药剂
改性剂能改善污泥脱水性能的污泥调理药剂
厌氧消化利用兼性菌和厌氧菌进行厌氧生化反应,分解污泥中有机物质,实现污泥稳定化的一种污泥处理工艺
好氧发酵通过好氧微生物的生物代谢作用,使污泥中有机物转化成稳定的腐殖质的过程
热干化通过污泥与热媒之间的传热作用,脱除(蒸发)污泥中水分的污泥处理工艺过程
机械脱水是指采用带机脱水、离心机、板框压滤机及隔膜压滤机等机械设备实现固液分离的脱水方式
传统深度脱水脱水后污泥含水率达到55%-65%,深度脱水前应对污泥进行有效调理,调理方法主要有化学调理、物理调理和热工调理等类型
深度脱水采用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脱水后污泥含水率达到45%左右,部分污泥可以脱水至40%以下
铁质校正剂能补充水泥生产生料中氧化铁成分,调整水泥产品中氧化铁含量的水泥生产原料。

1-1-13

一般固废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危废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粘滞区通常在含水率大约55-65%时,污泥粘性大、易结团,不宜运输与处理,这一阶段和状态称为粘滞区。
超低排放标准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5 mg/m?、35 mg/m?、50 mg/m?,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
压滤机利用一种特殊的过滤介质,对分离对象施加一定的压力,使得液体渗析出来的一种固液分离机械设备
脱水滤液压滤脱水过程中从污泥中分离出的液体
生物除臭利用微生物除臭,通过微生物的生理代谢将具有臭味的物质加以转化,使目标污染物被有效分解去除,以达到恶臭的治理目的

1-1-14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有限公司:2001年7月13日 股份公司:2014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柏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座3层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座3层
控股股东陈柏校实际控制人陈柏校
行业分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分类代码:N77)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股

1-1-15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发行前每股收益【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净率【 】元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发行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及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万元
评估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 】月【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 】月【 】日

1-1-16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40,140.3936,410.7630,231.8729,380.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0,302.8126,947.2319,432.6218,999.66
资产负债率(%)22.7524.5934.5334.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2231.9034.1531.29
营业收入(万元)24,036.6236,365.4320,849.6217,845.81
净利润(万元)9,497.8610,727.984,431.803,882.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355.5810,575.904,432.953,915.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132.9512,645.423,976.263,560.59
基本每股收益(元)1.561.760.74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1.561.760.74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5842.7820.8922.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6,374.799,608.21-3,211.656,791.01
现金分红(万元)6,000.005,000.004,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466.805.804.27

1-1-17

公司的污泥处理服务系接收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及企业污泥等多种污泥;经过对污泥的结合水转化、稳定化调理和改性调理后,在常温低压条件下压滤脱水,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45%左右(部分污泥可降至40%以下),达到符合后续处置利用必要条件的污泥减量化与稳定化处理过程。公司专注于污泥处理、处置利用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配方改进与项目运行经验的积累,公司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多种不同含水率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普适性技术体系,形成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发行人承担完成了“十一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子课题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获得了2019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秒级芬顿及铁泥全利用成套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证书号:

20193020-2-D04,排名第4)、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排名第1,证书号:

HBKJ2018-3-3)、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等奖等。

1-1-18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污泥处理服务主要系通过应用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在满足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任务后获取污泥处理服务收入;成套设备销售主要通过向客户交付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获取收入;水环境生态修复主要通过为客户改善河道水质、修复水体等获取收入。目前,公司污泥处理服务的主要目标项目为500吨/日(污泥含水率80%计)以上规模的污泥处理项目,此类项目的业主单位主要为大中型城市的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如水务局或住建局)及关联的污水处理企业或水务集团等。在项目稳定运行且处理能力有富余的情况下,可接收项目周边地区小型污水处理厂及企业产生的污泥。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运营模式运营期间
1七格项目杭州排水自建运营(BOO)2009年至2019年6月
委托运营(O&M)2019年7月至今
2临江项目萧山污水处理自建运营(BOO)2007年至2018年1月
杭州蓝成委托运营(O&M)2018年2月至今
3富阳项目富春环保委托运营(O&M)2010年至2019年10月
4江西项目江西国泰委托运营(O&M)2014年至今
5绍兴项目绍兴水处理自建运营(BOO)2012年至今
6上海项目上海城投改造运营移交(ROT)2017年至今

1-1-19

是污水处理的产物,随着社会对污泥处理的重视,这类公司逐步加大对污泥处理的研发和投入,其中部分公司具备单独进行污泥处理的能力。第二类为专业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该类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但行业内这类公司的数量较少,且呈现地域性较强的特点。本公司属于专业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根据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披露,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5,500多座,年产生含水率80%的污泥5,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报告期内公司建设、运行的污泥处理项目的处理能力接近9,000吨/日,约占全国污泥产生量(含工业污泥)的3.6%。

五、发行人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技术先进性

2008年12月,公司“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污泥减量工艺与装备)”经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鉴定,鉴定意见为:“该技术通过不同的化学物理方法,利用自行研发的转化剂、改性剂、稳定剂等,有效使污泥中大部分结合形态水转化为游离态水,改善了污泥固液分离效果,使含水率为75%-80%的湿污泥脱水后可降低至40-50%。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可以推广应用。”

2009年至2013年,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子课题,进一步对原有技术的适应性进行完善,重点研究提高污泥浓缩脱水性能的方法与污泥高效浓缩脱水技术与设备。

2013年7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课题责任单位浙江大学组织召开了公司牵头承担的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项目验收会(项目编号:2009ZX07317-003-01),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子课题验收。

1-1-20

基于前述课题成果,公司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目标,针对污泥处理技术与成套设备系统协同发挥最佳效果及后续完整处置利用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2020年,该技术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鉴定(〔2020〕中环协鉴字14号),鉴定意见为:“该成果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污泥处理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艺与技术

1)脱水减量效果

公司多源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将含水率80%左右污泥经调理改性后在常温、低压条件下深度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部分污泥可降至40%以下),污泥减量60%左右,跨越了污泥的粘滞区并稳定化,为脱水干泥的后续无害化与资源化创造条件。

2)适应性

经过近20年的持续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公司根据接收处理的不同来源、性质与不同含水率等多种类别污泥的持续增加以及同一类污泥随季节、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污水处理工艺变化等因素引起的泥质变化,不断优化动态药剂组合,提升工艺技术对污泥泥质变化的适应能力。目前,公司技术可适应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企业污泥、市政管道泵站污泥(通沟污泥)及填埋、临时贮存污泥等,并已稳定产业化应用多年。

3)无害化与资源化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具有满足后续多元处置利用要求、处理过程二次污染可控等优点,实现了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无害化与资源化。

首先,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各种多元化后续处置途径,脱水干泥经公司燃料化处理后可通过热电企业的流化床焚烧炉和粉煤炉等协同焚烧处置;外加药剂环境友好,产生的脱水干泥能够满足焚烧、建材利用等要

1-1-21

求,焚烧灰、渣可实现资源利用;其中,含铁量较高的深度氧化污泥经铁元素富集加工为水泥生产原料铁质校正剂产品,实现这类污泥的资源化。

其次,公司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工艺尽可能将污泥中的污染物截留在脱水干泥中,脱水滤液中COD和氨氮等污染物含量较低,可直接返回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污泥处理全过程的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综上所述,公司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脱水干泥多元处置利用技术在脱水效果、实现完整无害化与资源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2)工艺与装备一体化

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污泥,公司已开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成套装备集成,如浓缩泥高效浓缩装备集成、高效混合调理装备集成、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集成及废气高效收集净化处理装备。上述装备均系公司自主研发和集成,并已在多个较大规模污泥处理项目产业化应用。

公司通过动态调理药剂组合与成套装备的一体化集成,在常温、低压条件下解决污泥脱水减量问题,总体上具有高效节能、安全环保、运行稳定等特点。公司七格、临江等污泥处理项目已稳定运行超过10年。

(3)经济性

公司技术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如建设投资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折合污泥项目建设吨投资成本为48.92万元;如采用公司研发污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路线建设,吨投资成本小于25.0万元,与国内污泥处理项目平均建设投资相比可节省约50%。

(二)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为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以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为核心,长期致力于自主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多项研发成果已经实现产业化深度融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研发技术成

1-1-22

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核心技术应用的业务领域产业化案例污泥种类服务年限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污泥处理服务七格项目湿污泥、浓缩污泥10年以上
临江项目湿污泥、浓缩污泥12年以上
绍兴项目气浮污泥、湿污泥8年以上
上海项目湿污泥、浓缩污泥4年以上
成套设备销售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1-1-23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15,829.4715,829.47
2研发中心项目17,147.2717,147.27
合计32,976.7432,976.74

1-1-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及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万元

1-1-25

评估费用【 】万元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电话0571-85115307
传真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赵强、陈敬涛
项目协办人黄戎
项目经办人徐怡、吴桐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11 楼
电话0571- 87901570
传真0571-87902008
经办律师吕崇华、杨婕、孔舒韫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电话0571-89722762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贾川、许安平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01 室
联系电话0571-88216941

1-1-26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资产评估师应丽云、周敏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9129200042215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 】月【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 】月【 】日

1-1-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一)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污泥处理行业是当前环保行业的热点,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外很多环保企业、科研院所都在持续加大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公司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重视研发,但是若公司不能准确、及时地升级迭代更为有效的技术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则公司的技术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从而会对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中精耕细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组建了由多学科专业人才组成的技术研发团队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团队,也自主研发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技术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若出现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相应核心技术秘密泄露、知识产权遭受第三方侵害盗用等重大不利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公司业务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污泥处理服务收入分别为17,170.96万元、19,219.85万元、29,842.67万元和16,249.79万元,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现有运营项目服务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量上升或项目服务范围扩大使其接收处理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量增加所致。目前,公司新增污泥处理项目的开展尚处于洽谈阶段。影响公司现有污泥处理业务持续性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业主的污泥处理需求量和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途径等,具体如下:

1、公司污泥处理项目规模效益发挥的风险

1-1-28

污泥运营项目的满负荷运行有利于发挥项目最佳经济效益。为保障污泥处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项目主要设施均设置备用系统与备机,并配置全过程的废气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同时为确保核心技术保密需要,不论污泥处理项目规模大小,公司对项目运营中部分关键职务进行必要的岗位隔离,人员配置较为齐备。但运营项目的污泥处理规模本质由项目服务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需求决定,如项目无法达到经济规模的污泥量与合理的价格,公司将面临效益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等情形。

2、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途径的风险

经公司深度脱水减量化与稳定化处理后的脱水干泥仍是固体废物,需进行后续处置利用才能实现污泥的无害化或资源化。若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路径不畅,脱水干泥将无法得到及时消纳,会对公司污泥处理规模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业务开拓所在地区及周边需具备相应规模的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单位或公司能够获批在当地自行投资建设污泥焚烧项目。如无法保障后续处置路径畅通,公司将面临业务开展缓慢或无法进行的风险。

(二)污泥收入增长无法持续的风险

1、上海项目业务收入下降或无法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销售收入分别为1,048.22万元、2,465.37万元、7,388.42万元和3,771.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7%、11.82%、20.33%和

15.70%,是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公司系上海城投的候补服务供应商,为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与竹园二厂升级补量工程等提供应急污泥处理服务。若上海城投选择同行业其他企业作为其候补服务供应商或由本公司承担的处理量减少,公司将面临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服务收入下降或该项目无法持续的风险。

2、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风险

公司处理的污泥主要为生活污泥和工业污泥,其中工业污泥的产生量与地区的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等有密切的关系。如公司富阳项目主要处理造纸污泥,由于富阳区产业发展需要,原有造纸企业逐步实施搬迁,污泥产生量和处理需求大幅下降,公司于2019年10月停止了富阳项目的运营服务。对于处理工业污泥为

1-1-29

主的项目,若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大量搬迁或规模缩小,则可能会导致工业污泥处理需求大幅下降,从而公司将面临业务规模缩小的风险。

(三)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6%、89.14%、

94.09%和95.34%。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集中优势资源争取建设更多大型或高标杆项目;另一方面,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污水处理厂,其通常由地方政府依法授权以水务集团等为代表的地方国有公共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投融资和经营,导致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客户的污泥处理需求下降或更换污泥处理服务提供商,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零部件、设备依赖外采或定制的风险

公司是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套设备集成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整体方案设计、各单元的设备选型、确定工艺参数等前端设计环节以及设备集成、调试环节。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对非标零部件和专用设备采用外协或定制方式,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定制化生产。公司成套设备系统构成较为复杂、涉及供应商数量较多,存在一定的技术泄密风险。

此外,尽管公司对采购设备有明确的技术参数要求和严格的验收标准,但由于无法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仍存在全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税收优惠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测算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万元)1,357.171,799.42555.43847.01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计入损益的金额(万元)647.20863.50449.91768.55
税收优惠合计(万元)2,004.372,662.921,005.341,615.56
利润总额(万元)10,947.7712,493.174,869.584,512.31

1-1-30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18.31%21.32%20.65%35.80%

1-1-31

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未来,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核查与监管趋严将成为常态。随着外部监管环境变化,监管执行力度持续加强,公司存在因对业务及相应控制活动未能及时作出调整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而遭受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五、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达到预计市值条件以及发行认购充足等条件,如果后续发行环节出现发行认购不满足条件或未达到预计市值,则会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主要用于“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切实带来订单、收入增长以及研发成果产业化尚需时日,而一旦募投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增加,在短时间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陈柏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到主要作用。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有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本次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1-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Guot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法定代表人:陈柏校成立日期:2001年7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25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座3层邮编:310026联系电话:0571-83733615传真:0571-82896399公司网址:http://hzgthb.com/电子邮箱:gthb@mail.hzgthb.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该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家良先生,对外咨询电话:0571-83733615。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成立情况

2001年7月13日,耀华环保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耀华环保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萧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8.0034.00
2吕炜66.0033.00
3朱丽华66.0033.00

1-1-33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2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650.0053.0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450.009.00
4俞伟敏350.007.00
5夏玉坤250.005.00
6赵光明250.005.00
7王刚250.005.00

1-1-34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8陈华琴100.002.00
9徐根洪100.002.00
10李小勇100.002.00
合计5,0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450.0049.0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450.009.00
4俞伟敏262.505.25
5赵光明250.005.00
6王刚250.005.00
7夏玉坤187.503.75
8陈卓玉150.003.00
9陈华琴125.002.50
10李小勇100.002.00
11永通投资100.002.00
12乾亨投资100.002.00
13王国平75.001.50
合计5,000.00100.00

1-1-3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泰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股份(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625.0052.5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450.009.00
4俞伟敏262.505.25
5王刚250.005.00
6赵光明250.005.00
7夏玉坤187.503.75
8陈卓玉150.003.00
9陈华琴125.002.50
10永通投资100.002.00
11乾亨投资100.002.00
合计5,0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柏校2,625.0052.5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314.136.28
4俞伟敏262.505.25
5王刚250.005.00
6赵光明250.005.00
7夏玉坤187.503.75

1-1-36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陈卓玉150.003.00
9陈华琴125.002.50
10金沙江联合125.002.50
11永通投资100.002.00
12乾亨投资100.002.00
13中新博通10.870.22
合计5,000.00100.00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625.0052.5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314.136.28
4王刚250.005.00
5赵光明250.005.00
6陈华琴197.503.95
7章青燕190.003.80
8夏玉坤187.503.75
9陈卓玉150.003.00
10金沙江联合125.002.50
11永通投资100.002.00
12乾亨投资100.002.00
13中新博通10.870.22
合计5,000.00100.00

1-1-37

2019年12月25日,经国泰环保股东大会决议,因原股东乾亨投资被广发乾和吸收合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广发乾和成为公司股东。2020年1月22日,国泰环保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

(四)2020年2月,报告期内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陈卓玉分别与徐荣敏、管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卓玉将其持有的国泰环保股份转让给徐荣敏100万股、管军5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16元;2020年1月,陈柏校与其配偶吕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50万股国泰环保股份转让给吕炜,转让价格为每股2.19元。

2020年1月21日,国泰环保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泰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375.0047.5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314.136.28
4王刚250.005.00
5赵光明250.005.00
6吕炜250.005.00
7陈华琴197.503.95
8章青燕190.003.80
9夏玉坤187.503.75
10金沙江联合125.002.50
11永通投资100.002.00
12广发乾和100.002.00
13徐荣敏100.002.00
14管军50.001.00
15中新博通10.870.22
合计5,000.00100.00

1-1-38

2020年4月,夏玉坤、赵光明分别与沈家良、汪小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夏玉坤、赵光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万股和25万股分别转让给沈家良、汪小知,转让价格均为16元/股。

2020年4月30日,国泰环保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泰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375.0047.50
2国泰建设500.0010.00
3文信实业314.136.28
4王刚250.005.00
5吕炜250.005.00
6赵光明225.004.50
7陈华琴197.503.95
8章青燕190.003.80
9夏玉坤162.503.25
10金沙江联合125.002.50
11永通投资100.002.00
12广发乾和100.002.00
13徐荣敏100.002.00
14管军50.001.00
15沈家良25.000.50
16汪小知25.000.50
17中新博通10.870.22
合计5,000.00100.00

1-1-39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陈柏校2,850.0047.50
2国泰建设600.0010.00
3文信实业376.966.28
4王刚300.005.00
5吕炜300.005.00
6赵光明270.004.50
7陈华琴237.003.95
8章青燕228.003.80
9夏玉坤195.003.25
10金沙江联合150.002.50
11永通投资120.002.00
12广发乾和120.002.00
13徐荣敏120.002.00
14管军60.001.00
15沈家良30.000.50
16汪小知30.000.50
17中新博通13.040.22
合计6,000.00100.00

1-1-40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汪小知

管军

徐荣敏

章青燕赵光明

文信实业

陈柏校

吕炜陈华琴

夏玉坤

中新博通沈家良

金沙江联合

广发乾和

永通投资国泰建设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旦源绍兴泰谱杭州真一杭州旦源国泰环境杭州泓源杭州民安

0.50%0.50%1.00%2.00%3.80%4.50%6.28%3.95%47.50%5.00%3.25%10.00%2.50%0.22%2.00%2.00%

8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控制

夫妻关系

横琴紫金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P)

杭州湘泰

40.00%51.00%

湘湖研究院

50.00%

王刚

5.00%

七、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8家子公司,分别为绍兴泰谱、杭州旦源、杭州真一、国泰环境、杭州泓源、上海旦源、杭州民安以及杭州湘泰;参与设立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湘湖研究院,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

1、绍兴泰谱

公司名称绍兴泰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0513240482
法定代表人陈柏校
成立时间2012-08-01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1903-6号
经营范围污泥深度脱水处理;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三废”处理及资源化的技术开

1-1-41

发、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安装;环保材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销售;节能评估;污泥干化处理及再生利用;销售:铁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污泥处理服务,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总资产6,689.706,565.91
净资产5,167.664,961.37
净利润206.291,665.69
公司名称杭州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M1WQ73
法定代表人洪根惠
成立时间2017-02-21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实收资本15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七格社区沿街商业营业房A-2-003号二楼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环保技术,水处理设备,污水、污泥处理技术;服务:污泥处理(处理地址在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范围内)(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河道保洁;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化肥,园林基质土,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污泥处理服务,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1-1-4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总资产106.35-
净资产86.29-
净利润-13.71-
公司名称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CCRXP57
法定代表人陈柏校
成立时间2018-06-28
注册资本2,963.95万元
实收资本2,963.95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梅林大道167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成套设备销售,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总资产2,391.252,465.10
净资产2,280.082,294.20

1-1-43

净利润-14.12261.14
公司名称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033W7J
法定代表人陈柏校
成立时间2020-07-17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2-60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污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公司名称上海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5D4X8
法定代表人王成
成立时间2016-07-07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515号E段一层104室

1-1-44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科技、水处理设备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绿化养护,化肥经营;销售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污泥处理服务,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泰环保1,600.0080.00%
许敏强400.0020.00%
合计2,000.00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总资产1,748.041,552.65
净资产1,559.821,120.58
净利润439.24263.09
公司名称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7LP7N
法定代表人王科
成立时间2017-09-26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65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西区块7号楼103室

1-1-45

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微生物水质改良剂、环保材料、苗木(除种苗)、花卉;水泵经营及售后服务;承接:河道、土壤生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水环境生态修复,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泰环保1,530.0051.00%
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70.0049.00%
合计3,000.00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总资产1,162.111,018.90
净资产949.49788.42
净利润111.07202.99
公司名称杭州湘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2ENJ99
法定代表人王成
成立时间2020-11-02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C-1303-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46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泰环保400.0040.00%
杭州瑞保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40.00%
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0020.00%
合计1,000.00100.00%
公司名称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M9TXC
法定代表人夏玉坤
成立时间2017-12-07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实收资本8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梅林大道1676号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配件制造、加工;河道保洁、疏竣;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污水、污泥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气处理技术服务;普通货运;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清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环保设备安装服务、废物处置以及货物运输,与发行人主业相关
项目2020年6月30日/ 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
总资产170.01250.19
净资产140.22120.99
净利润-14.78118.88

1-1-47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湘湖环境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09MJ884934X5
法定代表人王成
成立时间2020-11-13
开办资金1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市萧山区湘虎路三江口游客中心码头
业务范围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研究以及相关技术的成套装备开发与应用;污水处理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污水资源化技术研究;城市生态公园水循环技术研究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开展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取得相关审批许可后方能进行)。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泰环保5.0050.00%
杭州英希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50.00%
合计10.00100.00%
姓名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陈柏校中国33010319681015****董事长、总工程师

1-1-48

姓名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吕炜中国33012119710806****
王刚中国36232919710801****董事
公司名称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66589Q
法定代表人李炳传
成立时间1997-09-29
注册资本100,188万元
实收资本100,188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萧山区北干街道金惠路39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泰世纪有限公司78,700.0078.55%
李炳传14,688.0014.66%
李秀清6,800.006.79%
合计100,188.00100.00%
公司名称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937117364
法定代表人王刚
成立时间2009-08-2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1-1-49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创业大厦D区5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汽车护理用品、制冷剂、润滑剂、防冻剂、五金电气、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王刚900.0090.00%
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公司名称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173677XK
法定代表人劳新军
成立时间2009-08-13
注册资本1,000万元

1-1-50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外六工段(杭州青化社化工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含硝酸≥70%]、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高锰酸钾、硝酸银、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镁、4-硝基苯胺,其他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处理酸性废物、有机硅单体高沸物、废蚀刻液、含铁除锈废液、铜泥、含碱废液、集尘灰; 重金属物料处理及资源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加工:冶炼铜用硫化铜、硅铁冶炼用硅粉、PH调节剂、复合亚铁净水剂、制砖用含硅填充料、硅油(限分支机构经营);含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从事废酸处理及副产品的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陈柏校600.0060.00%
吕炜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公司名称杭州国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88862675M
法定代表人劳新军
成立时间2013-12-31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2,325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萧山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五路3688号1号楼419号
经营范围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经销:节能产品**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从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1-51

杭州泰谱4,000.0080.00%
施波波1,000.0020.00%
合计5,000.00100.00%
公司名称杭州金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36301617
法定代表人吕炜
成立时间2000-08-14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永久路288号2608室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品危化品:4-硝基苯胺、硝酸镁、高锰酸钾、硝酸钾、氯酸钠、硝酸银、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硝酸[含硝酸≥70%],其他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溶液,水合肼[含肼≤64%]、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酸氢钾、氨基磺酸、正磷酸、对苯二甲酰氯、甲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醛溶液、氨溶液[10%<含氨≤35%]、硫化钠[含结晶水≥30%]、氢氧化钾溶液、乙酸[含量>80%]、氯化亚砜、盐酸、硫酸、二氯甲烷、苯酚、硫酸汞、酒石酸锑钾、1,4-苯二胺、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硫酸铜、氟化钾、重铬酸钾、溴酸钾、亚硝酸钠、过硫酸铵、次氯酸钙[含有效氯>39%]、连二亚硫酸钠、2-丙醇、乙醇[无水]、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乙醇溶液[-18℃≤闪点<23℃]、二硫化碳、二甲氧基甲烷、乙醚、甲苯、石油醚、丙酮、氯二氟甲烷、氯甲烷(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经销:建材,五金,涂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从事化工原料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吕炜40.0080.00%
陈柏万10.0020.00%
合计50.00100.00%

1-1-5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陈柏校2,850.0047.50%--
2国泰建设600.0010.00%--
3文信实业376.966.28%--
4王刚300.005.00%--
5吕炜300.005.00%--
6赵光明270.004.50%--
7陈华琴237.003.95%--
8章青燕228.003.80%--
9夏玉坤195.003.25%--
10金沙江联合150.002.50%--
11永通投资120.002.00%--
12广发乾和120.002.00%--
13徐荣敏120.002.00%--
14管军60.001.00%--
15沈家良30.000.50%--
16汪小知30.000.50%--
17中新博通13.040.22%--
本次发行股份--
合计6,000.00100.00%--

1-1-53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陈柏校2,850.0047.50%
2国泰建设600.0010.00%
3文信实业376.966.28%
4王刚300.005.00%
5吕炜300.005.00%
6赵光明270.004.50%
7陈华琴237.003.95%
8章青燕228.003.80%
9夏玉坤195.003.25%
10金沙江联合150.002.50%
合计5,506.9691.7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1陈柏校47.50%董事长、总工程师
2吕炜5.00%未在公司任职
3王刚5.00%董事
4赵光明4.50%监事会主席
5陈华琴3.95%董事、财务负责人
6章青燕3.80%未在公司任职
7夏玉坤3.25%董事、总经理
8徐荣敏2.00%未在公司任职
9管军1.00%未在公司任职
10沈家良0.50%董事会秘书
11汪小知0.50%未在公司任职

1-1-54

数量以及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转让方取得数量取得价格定价依据
章青燕2019年12月受让俞伟敏190.0012元/股协商确定
徐荣敏2020年2月受让陈卓玉100.0016元/股协商确定
管军2020年2月受让陈卓玉50.0016元/股协商确定
吕炜2020年2月受让陈柏校250.002.19元/股协商确定
汪小知2020年5月受让赵光明25.0016元/股协商确定
沈家良2020年5月受让夏玉坤25.0016元/股协商确定
公司名称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6062543M
法定代表人蔡铁征
成立时间2012-05-11
注册资本360,350万元
实收资本360,350万元
住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206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0,350.00100.00%
合计360,350.00100.00%
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实际控制人。

1-1-55

姓名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章青燕中国33012119681128****
徐荣敏中国33010619600728****
管军中国33050219720501****
吕炜中国33012119710806****
汪小知中国43010419820507****
沈家良中国33010319901026****董事会秘书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关联关系说明
陈柏校直接持有公司47.50%的股权吕炜、陈华琴陈柏校与吕炜系夫妻关系,陈柏校与陈华琴系兄妹关系
吕炜直接持有公司5.00%的股权陈柏校、陈华琴
陈华琴直接持有公司3.95%的股权陈柏校、吕炜
文信实业直接持有公司6.28%的股权王刚王刚直接持有文信实业90%的股权,通过深圳车仆间接持有文信实业10%的股权
王刚直接持有公司5.00%的股权文信实业
金沙江联合直接持有公司2.50%的股权中新博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横琴紫金道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新博通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权金沙江联合

1-1-56

姓名职位选举情况提名人任职期间
陈柏校董事长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陈柏校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夏玉坤董事、总经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夏玉坤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陈华琴董事、财务负责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华琴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何建刚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陈柏校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王刚董事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王刚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李炳传董事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国泰建设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池仁勇独立董事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陈柏校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李东升独立董事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陈柏校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刘晓松独立董事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陈柏校2020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1-1-57

发、设备集成与工程实践。

2、夏玉坤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注册安全工程师。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担任杭州富阳国裕管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真一监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泓源总经理。

3、陈华琴女士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旦源财务负责人;2017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民安监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何建刚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6年3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边防检查站副政委;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机场边检站政委;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泓源监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5、王刚先生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担任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车仆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年1月至2020年4月,担任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7至今,担任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6、李炳传先生

1-1-58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1997年8月至今,历任国泰建设总经理、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公司监事;200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7、池仁勇先生

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2012年2月,先后担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12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院长;2019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李东升先生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担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5月至2018年6月,担任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2018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刘晓松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杭州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公司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成员,其中,何小瑜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本届监事会成员选举情况如下:

1-1-59

姓名职位选举情况提名人任职期间
赵光明监事会主席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赵光明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何小瑜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
俞洪春监事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陈柏校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姓名职位
夏玉坤董事、总经理
何建刚董事、副总经理
王成副总经理
洪根惠副总经理

1-1-60

姓名职位
沈家良董事会秘书
陈华琴董事、财务负责人

1-1-61

核心技术人员张炯祥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18年7月,先后担任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车间副主任、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机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陈柏校董事长、总工程师杭州萧山同济临江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因兼职形成关联关系
李炳传董事国泰世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国泰建设董事长持有公司10%的股权,且为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杭州萧山新塘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
浙江顺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杭州萧山国泰宾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
杭州国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因兼职形成关联关系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国泰工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浦江县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因兼职形成关联关系
王刚董事深圳景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王刚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王刚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62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上海大千美食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王刚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大千美食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王刚控制的企业
深圳市正盈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深圳市点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王刚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董事长
深圳市邦帝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王刚控制的企业,且在其中担任董事
李东升独立董事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无关联关系
刘晓松独立董事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关联关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池仁勇独立董事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无关联关系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大地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赵光明监事会主席浙江丰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兼职形成关联关系
姓名公司职务亲属关系
陈柏校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陈华琴系陈柏校的妹妹,王成系陈柏校的外甥
陈华琴董事、财务负责人
王成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1-63

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定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发行人与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分别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和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2年的变动情况

最近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陈柏校、夏玉坤、王刚、李炳传以及俞伟敏,其中陈柏校为董事长。

2019年5月,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陈华琴为董事,俞伟敏不再担任董事。俞伟敏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新任董事陈华琴此前已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成员变动未导致董事会核心人员发生变化,公司董事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0年10月,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何建刚为公司董事,池仁勇、李东升、刘晓松为公司独立董事。新任董事何建刚此前已担任公

1-1-64

司高级管理人员,增选独立董事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准备。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最近2年董事的变化主要系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为满足《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的人数要求和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的要求,同时激励公司管理团队,提升整体决策水平。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赵光明、何小瑜以及俞洪春,其中赵光明为监事会主席,何小瑜为职工代表监事。最近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夏玉坤为总经理,何建刚、李小勇以及俞伟敏为副总经理,陈华琴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小勇为董事会秘书。

2017年8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王成为公司副总经理。新任副总经理王成此前已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2017年12月,李小勇因公司上市计划变更而离职。

2018年6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洪根惠为公司副总经理。新任副总经理洪根惠此前已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2019年5月,俞伟敏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0年10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沈家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公司上市事宜。

发行人最近2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基于公司实际经营运作及筹备上市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规范化运行。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未设定核心技术人员。

1-1-65

2020年7月,公司认定陈柏校、夏玉坤、何小瑜、王成、洪根惠、张炯祥为核心技术人员。

最近2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陈柏校董事长、总工程师47.50%
吕炜陈柏校的配偶5.00%
王刚董事5.00%
夏玉坤董事、总经理3.25%
陈华琴董事、财务负责人3.95%
赵光明监事会主席4.50%
沈家良董事会秘书0.50%

1-1-66

的股份。

2、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及确定依据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成立考核小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确定前述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薪酬总额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万元)197.42289.67226.52189.95

1-1-67

利润总额(万元)10,947.7712,493.174,869.584,512.31
占比1.80%2.32%4.65%4.21%
姓名公司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金额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或津贴
陈柏校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52.42
夏玉坤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9.95
陈华琴董事、财务负责人24.34
俞伟敏前任董事、副总经理2.50
何小瑜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28.76
俞洪春监事27.26
王成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4.08
洪根惠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42.19
何建刚董事、副总经理28.17
沈家良董事会秘书-
张炯祥核心技术人员-

1-1-6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十五、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合计分别为177人、266人、289人和303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

类别人数(人)占比(%)
管理人员299.57
研发人员7725.41
销售人员30.99
生产人员19464.03
合计303100.00
受教育程度人数(人)占比(%)
硕士及以上134.28
本科4314.47
大专206.58
其他22774.67
合计303100.00
年龄结构人数(人)占比(%)
30岁以下258.55
31岁至40岁5819.08
41岁至50岁11638.16

1-1-69

50岁以上10434.21
合计303100.00
期间员工人数(人)应缴人数(人)实缴人数(人)
2020年6月末303282275
2019年末289280258
2018年末266250237
2017年末177167159
期间员工人数(人)应缴人数(人)实缴人数(人)
2020年6月末303282270
2019年末289280208
2018年末266250213
2017年末177167139

1-1-70

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合法证明

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了相应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亦不存在受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1-71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或产品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的持续研发与工程实践,实现了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成为我国污泥处理行业重要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或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的污泥处理服务系接收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及企业污泥等多种污泥;经过对污泥的结合水转化、稳定化调理和改性调理后,在常温低压条件下压滤脱水,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45%左右(部分污泥可降至40%以下),达到符合后续处置利用必要条件的污泥减量化与稳定化处理过程。

公司专注于污泥处理、处置利用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配方改进与项目运行经验的积累,公司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

1-1-72

不同成分及多种不同含水率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普适性技术体系,形成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

发行人承担完成了“十一五”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水专项”)子课题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获得了2019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秒级芬顿及铁泥全利用成套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证书号:

20193020-2-D04,排名第4)、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排名第1,证书号:

HBKJ2018-3-3)、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等奖等。

2、主要服务或产品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服务或产品为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具体情况如下:

(1)污泥处理服务

公司的污泥处理服务主要针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污水处理企业产生的不同来源、性质的浓缩污泥、湿污泥及上述污泥的不同组合,通过动态的污泥调理药剂组合进行结合水转化、稳定化调理与改性调理,在常温、低压条件下可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部分污泥可以脱水至40%以下),实现污泥的减量化和稳定化,为后续无害化与资源化创造了条件。同时,公司可为业主单位提供污泥处理的系统方案设计、成套装备供应、系统调试集成和运营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为项目所在城市安全、高效地解决污泥处理问题。

以1.0吨含水率80%左右的湿污泥为例,湿污泥水分含量为800kg。公司深度脱水技术可将湿污泥含水率降至45%左右,相当于脱除湿污泥中600kg左右水分,含水率80%污泥减量60%左右。如下图所示:

1-1-73

公司污泥处理技术的核心之一是根据多种来源的不同性质污泥,研配动态调理药剂组合的系列配方:首先,通过外加结合水转化药剂,将污泥中的胶凝态水和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使污泥由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方便污泥低压输送与后续调理;然后,通过投加稳定剂使污泥中的无机物与重金属等物质转化为难溶沉淀物质,同时构建了较均匀分布的污泥脱水的出水通道和骨架结构;最后,通过外加改性剂,吸附污泥中的少量胶凝物质和有机污染物等,构建胞外骨架结构和脱水通道,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减少脱水滤液的污染物含量。

经公司处理后的脱水干泥已初步稳定化、无明显恶臭异味,经燃料化加工处理后可通过热电、水泥企业等协同焚烧或单独焚烧处置利用,脱水干泥中的有机物质高温燃烧过程时产生的热量可副产蒸汽或发电。

同时,公司在调理药剂选型时已充分考虑环境友好要求,产生的脱水干泥能够满足焚烧、建材利用等要求,焚烧灰、渣可资源利用;全过程废气收集处理后

1-1-74

达标排放;脱水滤液预处理后纳管或可直接返回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全过程二次污染可控。报告期内,公司代表性污泥处理项目的介绍如下:

代表性项目内容
临江 项目项目 简介临江项目主要处理临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周边企业污泥及周边地区其他城市的生活污泥(宁波、台州、海宁及义乌等多地)。 该项目系公司首个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至今已连续稳定运行超过12年。经多次改扩建,目前污泥处理规模为4,000吨/日。
项目 图片
七格 项目项目 简介七格项目为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泥处理服务,七格污水处理厂承担了杭州主城区96%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规模为150万m?/日。 七格项目系公司首个城市生活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的产业化应用项目,已连续稳定超过10年。经扩建,目前污泥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

1-1-75

项目 图片
绍兴项目项目 简介绍兴项目主要为绍兴水处理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绍兴水处理污水处理规模为60万m?/日工业污水、30万m?/日生活污水,合计规模90万m?/日。 绍兴项目已连续稳定运行超过8年,2017年前主要处理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2017年开始主要处理绍兴水处理提标改造后产生的深度氧化污泥(含水率98%左右的气浮污泥),目前污泥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
项目 图片
上海项目项目 简介上海项目主要为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的竹园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泥处理服务。上海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升级补量工程总规模达130万m?/日。 上海项目于2016年开始,系公司首个设备改造项目,通过对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原有250吨/日深度脱水项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污泥处理规模提升至1,000吨/日。

1-1-76

项目 图片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项目简介该成套设备项目始于2017年,应用于临江项目。
项目图片
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项目简介该成套设备项目始于2018年,应用于七格项目。

1-1-77

项目图片
代表性项目项目简介现场图片
杭州市钱塘新区新湾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完工,对杭州市新湾街道内多条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改善河道水质。
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项目该项目始于2018年,改善和提升区控断面和列入“三色预警”的8条河道部分河段的水质,使之达到水质保障要求。

1-1-78

杭州市余杭区清水汀州水体改善项目该项目始于2019年,使用水质净化技术,投加饮用水级净水剂改善上塘河(余杭段)水体透明度,并实施生态清淤移除河道内沉淀物。

1-1-79

生产性试验的反馈情况,及时对研发方案进行调整,以确保研发效果与目标相匹配。结合业务特点,公司研发方向主要围绕以下方面:

1)为获取新项目确定工艺技术及药剂配方开展研发污泥处理新项目的研发核心系针对拟争取污泥处理项目对应一家或多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性质、处理处置要求与处理规模等进行综合研判,以“因泥制宜、因地制宜、因需制宜”为原则开展研发活动。

公司需通过调研目标项目污泥状况,取样并送至实验室对其比阻、有机物含量、颗粒粒径等特征性指标进行检测分析,了解污泥的成分、性质、与公司已有技术匹配性及可能需要的药剂配方等;通过现场了解新建项目选址场地情况或现有项目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及拟改扩建规划等定制化地进行污泥成套设备设计集成,并根据公司已掌握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和长期积累的工程、运营服务经验,制定研究方案,对药剂、配比与投加工艺等进行多次试验,最终根据研发试验结果选择兼顾经济性和优化处理效果的药剂配方及工艺流程,进行整体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撑。

2)现有运营项目持续性研发

项目运营期间,公司仍需进行持续性的研发,主要原因系:项目运营前期,公司的工艺尚需要有调试优化,以便达到与设备协同效应的稳定性;持续运营期间,针对项目服务范围扩大、污水处理厂工艺变化及污泥泥性的季节性变化等因素以及多类污泥混合、不同后续处置利用路径要求及污泥深度脱水的目标含水率和泥质要求,所需的药剂配方、工艺均有所不同;此外,在保证污泥处理处置效果与满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要求的前提下,公司不断对处理药剂配方、污泥调理工艺、压滤脱水工艺、废气收集处理工艺等进行研究与优化,以达到降耗提质增效、保障稳定运行与安全环保的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运营项目的持续性研发的主要内容:面对污泥来源的复杂变化、污泥组合及后续处置路径的多样性及成本要素等考量,公司研发人员不断根据现场实际生产情况开展在调理工艺、药剂组合配方研配与配比等多方面的研

1-1-80

发工作,确保公司拥有持续稳定的污泥处理能力和脱水干泥满足后续处置要求并及时得到处置利用,实现完整的无害化与资源化。

(3)运营模式

1)项目运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服务运营模式可分为委托运营(O&M)、改造运营移交(ROT)和自建运营(BOO)模式,具体如下:

委托运营(O&M)模式: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合同,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委托运营期间内按合同约定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负责污泥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接受业主单位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检。改造运营移交(ROT)模式: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优化服务合同,按照协议约定对业主单位已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后提供污泥处理服务。运营期结束后,公司向业主单位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相关的运营记录等文件资料。自建运营(BOO)模式: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由公司自行投资并在污水处理厂预留场地内建设污泥处理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工后进行调试,污泥处理量及处理效果稳定达到协议要求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结束后,项目设施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相关文件资料是否移交由公司与业主单位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项目的运营模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运营模式运营期间
1七格项目杭州排水自建运营(BOO)2009年至2019年6月
委托运营(O&M)2019年7月至今
2临江项目萧山污水处理自建运营(BOO)2007年至2018年1月
杭州蓝成委托运营(O&M)2018年2月至今
3富阳项目富春环保委托运营(O&M)2010年至2019年10月
4江西项目江西国泰委托运营(O&M)2014年至今
5绍兴项目绍兴水处理自建运营(BOO)2012年至今
6上海项目上海城投改造运营移交(ROT)2017年至今

1-1-81

2)运营环节

公司主要承担污泥深度脱水减量化与稳定化的处理任务,污泥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各类型工业企业等。脱水干泥还需根据业主单位要求进行多元化的后续处置利用,这使得公司在运营环节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污泥的处理量、污泥的种类及来源等会影响公司处理工艺及生产组织;公司虽已具备干泥燃料化、焚烧处置等相关的技术积累,但目前尚未独立建设后续处置设施,若业主单位要求公司承担干泥后续处置义务,则公司需协调并依托当地热电厂、水泥企业等协同完成脱水干泥的后续处置利用任务。3)定价结算模式和价格调整机制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的收费价格一般以招投标、政府核价或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公司的委托运营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标准、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予以约定,具体视委托运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公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一般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结算对象为业主方或其授权单位;结算方式通常为“按日计量、按月支付”,一般由业主方或其授权单位于每个月的固定日期核定当月的污泥处理量,按合同约定价格确定当月处理费,公司开具污泥处理服务发票,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支付处理费。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时一般已约定了合同期内污泥处理价格的调价机制,调价周期通常为2-3年,若在一个周期内原材料、处理服务要求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价格调整。此外,公司多个污泥处理项目的收费价格存在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包括污泥种类、运营模式与服务内容等情况,具体如下:

1-1-82

①污泥种类。一般情况下,含水率95~99%浓缩污泥处理价格(按80%含水率折计处理量)高于接收处理含水率80%湿污泥,原因是浓缩污泥处理需要增加高效浓缩处理环节,并且可省却业主单位(污水处理厂)机械脱水过程所需的带机、离心机等设施建设投资及脱水成本;

②运营模式。对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污泥处理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等),污泥处理价格包含公司承担的投资折旧摊销成本与财务费用等;对于委托运营的污泥处理项目,公司污泥处理价格不需要包含投资折旧等;因此,通常公司自建运营模式或改造移交运营模式的污泥处理项目价格高于委托运营模式。

③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业主单位的要求,公司运营的部分污泥项目还需承担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环节,这些项目因处理价格中包含脱水干泥的后续运输服务和处置利用费用等,造成项目污泥处理价格相对较高。

4)污泥处理服务项目主要成本、费用分担

各污泥处理服务项目的原料成本、电费、人工薪酬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支出均由本公司承担;对于自建运营项目和改造运营移交项目,运行设施投资建设或改造支出由本公司承担。

(4)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有招标、协商谈判、询比价采购等方式。公司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生产用原材料、维修维护材料、工程材料、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非标零部件、脱水干泥后续处置服务及劳务等。公司设有供应部统一负责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与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采购项目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序号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生产用原材料主要为配制污泥处理使用的转化剂、稳定剂、改性剂、絮凝剂、废气化学吸收净化等所需的化工原料。公司供应部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经比价、审核等流程后确认采购。
2维修维护材料、工程材料、通用设备及标准件等主要包括泵、电机等通用设备,管道、阀门等标准件,维修用备品备件,压滤机滤布、液压油等耗材等;针对这些材料,公司供应部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经比价、审核、性能测试等流程后确认采购。
3专用设备及非标零部件公司专用设备及非标零部件系通过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定制或外协采购,主要包括压滤机、废气吸收塔、调理反应釜、输送机

1-1-83

械、高效浓缩反应器及自控系统等。由公司生产部门和技术中心向供应部提交设备采购清单、设计图纸及关键参数或指标。公司供应部结合项目工期、设备定制难度、技术水平及合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由相关技术人员不定期对供应商生产过程进行实地监制或指导。
4脱水干泥后续处置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脱水干泥运输服务和处置利用服务:对于运输服务,公司通常考虑价格、运营资质齐备性及环保守法等因素来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处置利用服务,公司通过对处置利用单位(如热电、水泥、建材生产企业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脱水干泥处置能力、环保措施等,再经过询价、比价后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从中选定。
5劳务报告期内,公司在设备、电气、仪表安装、场地清洁等非核心业务环节的劳务工作存在劳务采购情况。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
序号项目名称业务获取情况
1七格项目成套设备以达到项目功能要求为基础,进行公开招投标;污泥处理服务价格以不超过政府核价为基础,协商确定
2临江项目成套设备以达到项目功能要求为基础,进行公开招投标;污泥处理服务价格以不超过同类业务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3绍兴项目协商谈判确定框架协议,招投标确定价格
4富阳项目成套设备以达到项目功能要求为基础,进行公开招投标;污泥处理服务价格以不超过同类业务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江西项目成套设备、污泥处理服务价格以不超过同类业务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6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续签协议时公开招投标流标后,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1-1-84

2、成套设备销售

公司成套设备销售以招投标为主,其研发模式和采购模式与污泥处理服务的研发、采购模式较为接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成套设备应用于公司七格项目和临江项目。

3、水环境生态修复

对于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公司通过政府平台网站、招投标网站等渠道获取信息,持续跟踪、研究、更新不同地区对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需求,收集整理招投标项目信息。确定目标项目后,公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信息收集,再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初步设计生态修复方案、测算项目综合成本并确定合理报价。最终,公司通过招投标、应急政府采购等方式获得项目。签订合同后再细化生态修复方案,并安排相关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开展业务。

4、盈利模式

公司污泥处理服务主要系通过应用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在满足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任务后获取污泥处理服务收入;成套设备销售主要通过向客户交付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系统,经客户验收合格后获取收入;水环境生态修复主要通过为客户改善河道水质、修复水体等获取收入。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特点及业务关系形成:业务特点方面,由于大中型城市污泥处理服务市场空间相对较大、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与公司技术特点较为匹配;业务关系方面,经与业主单位多年合作,业主单位逐渐认可和接受公司的技术方案,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由初期的公司建设和运营污泥处理项目转为业主单位建设污泥处理项目委托公司运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模式从“自建运营”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委托运营”模式为主。

未来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采购模式将发生部分变化,将由目前的“专用设备及非标零部件定制、外协”方式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的方式。

1-1-85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进行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探索。公司主营业务的演进过程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阶段:

1、技术探索与研发阶段(2001年-2006年)

公司成立初期,污水处理在全国范围内加速覆盖,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持续提升。作为污水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伴生物,污泥产生量也逐年增加。这一阶段在“重水轻泥”的大环境下,虽然污泥产生量大,但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尚未成熟、设施尚不健全、污泥处理率低。随着污泥问题逐渐突出以及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

1-1-86

的提高,公司把握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对污泥处理技术进行选择和探索。经过多年的技术探索与研发,公司的污泥处理技术逐渐成熟,为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2、技术产业化、持续提升与业务拓展阶段(2007年-2013年)公司通过创立初期的技术积累,围绕着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实现了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2007年,公司首次承接大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服务,在临江污水处理厂建成首个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化项目,为其提供污泥处理服务,自此公司的技术逐步得到市场认可,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该期间内,公司先后承接了七格项目、富阳项目、绍兴项目等多个污泥处理项目。污泥处理项目运营经验的逐步积累和核心技术的不断优化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技术体系化与产业链延伸阶段(2013年-2018年)

经过近20年的污泥处理技术持续研发与项目运营实践,公司在污泥处理技术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过程与高浊度河水的净化过程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为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提供了技术基础。同时,随着“水十条”在全国各地逐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五水共治”逐步推进,水环境生态修复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以此为契机,公司逐步将产业链延伸至水环境生态修复。自开展该业务以来,公司的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以及针对不同河道污染情况的水质净化技术不断成熟,公司已完成多个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

4、产业化运用和推广阶段(2018年-未来)

公司针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填埋污泥等多种来源的成分与含水率各不相同的污泥,以污泥的安全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目标,重点开发了常温低压污泥深度脱水-多途径清洁焚烧等污泥多元化处置及综合利用系列技术,实现脱水干泥分质化多元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多途径回收利用,同时有效地控制了二次污染,对解决国内其它大中型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问题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2020年,公司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技术通过中国环境保护

1-1-87

产业协会技术鉴定,该技术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污泥处理服务

公司以自主研发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为依托开展污泥处理服务,能够对多种不同含水率、不同来源及不同特性的污泥进行处理,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1-88

公司污泥处理主要工艺环节情况说明如下:

主要环节简介
污泥接收及高效浓缩1、接收来自污水处理厂、经管道输送至污泥接收釜的含水率80%左右的湿污泥,送入污泥调理系统; 2、接收来自污水处理厂含水率95-99%的浓缩污泥,将其二次浓缩后送入污泥调理系统; 3、接收经密闭车辆运输至污泥接收料仓内外来污泥送入污泥调理系统;
转化调理通过外加结合水转化药剂,将污泥中胶凝态水和部分微生物的体腔水与细胞水转化为自由态水,将污泥由半固态转化为流动态,方便污泥低压输送;
稳定化调理通过投加稳定剂使污泥中的无机物与重金属等物质转化为难溶沉淀物质,同时构建了较均匀分布的污泥脱水的出水通道和骨架结构;
改性调理通过外加改性剂,吸附污泥中的少量胶凝物质和有机污染物等,构建胞外骨架结构和脱水通道,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减少滤液的污染物含量;
压滤脱水经调理改性后的污泥,通过专用离心泵低压送入压滤机,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部分污泥可脱水至含水率40%以下;
废气处理污泥接收及调理改性过程相对密闭,调理废气负压收集进入废气系统集中处理;脱水车间、泥库等其他过程废气高效有序收集后进入分项废气预处理系统。废气处理工艺采用化学多级吸收与生物除臭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并配合离子送新风的空间预防除臭工艺,最终实现废气的达标排放。

1-1-89

(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无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情况如下:

污染物类型产生环节主要处理设施或措施处理能力
废气污泥处理(1)主设备采用整体封闭加罩设计; (2)污泥卸料区采用空间封闭隔断设计; (3)厂房门窗等均采取密闭措施; (4)污泥运输通道增加臭气隔离缓冲区域,区域前后设有两道快速密封门; (5)脱水后产生的脱水污泥存储于封闭的干泥库中,由卡车外运至处置单位;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1-90

(6)污泥运输车辆均采用加盖密封车辆,运输线路避开居民聚集区域。
噪声设备运行(1)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设备安装时底部安装阻尼减震设施; (2)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 (3)日常运行时,应注意设备密闭; (4)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5)厂区内加强绿化,在厂界外设置高大乔灌木,阻隔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废水污泥处理、废气吸收、车间冲洗、滤布清洗、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污管道,处理达标后排放
固体废物污泥处理外运进行污泥焚烧处置或进行建材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1-1-91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工信部、水利部及各级地方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行业主要相关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职能如下:

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住建部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水利部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等;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等。

1-1-92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建议和支持;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和节水等城镇水务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等。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主要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93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2)国家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发布时间发布单位文件名称主要相关内容
12020年发改委、住建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2023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2019年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目录》中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
32019年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42017年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无害化处置成套技术装备、有机固废绝氧热解技术装备、先进高效垃圾焚烧技术装备、焚烧炉渣及飞灰安全处置技术装备,燃煤电厂脱硫副产品、脱硝催化剂、废旧滤袋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低能耗污泥脱水、深度干化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沼气制天然气、失活催化剂再生技术设备等。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

1-1-94

物焚烧处理领域技术装备工艺稳定性、防治二次污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52016年住建部、环保部《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
6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水平,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京津冀区域达到95%。
72016年发改委、住建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 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82015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发布发布单位文件名称主要相关内容

1-1-95

时间
12019年浙江省住房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2021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18个,建设规模为7,055吨/日。
22018年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各设区市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32016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责任书中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42015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全省县以上地区都要建有1处以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52018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年)》污泥处理处置以“主城区及周边地区集中处理、 郊区属地化集中处理”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主城区及周边地区三大污水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以独立焚烧为主、协同焚烧为辅,处理后的污泥建材利用或统筹利用。郊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为属地化集中处理,处理方式以干化焚烧为主、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为辅。
62010年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镇排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结合上海实际,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统筹协调、综合利用。规划目标:(1)近期(2012年):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85%以上;经处理过的污泥要同步有效处置;(2)远期(2020年):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1-96

经处理过的污泥要同步有效处置。

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提高全社会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引导市政单位和工业企业等污泥产生单位增加污泥处理处置投入,推动我国污泥处理处置市场持续扩大;(2)在政策的支持下,污泥处理服务的市场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3)对污泥处理处置要求的提高推动了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政府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保技术。上述政策利好均为行业内相关环保企业的经营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机遇。

(三)行业基本概念

污泥处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环境功能的保障和深化。从原理上讲,城市污水处理是将污水中悬浮态、胶体态或溶解态的物质(污水中的有机物或营养物质经微生物处理转化为活性污泥等)转化为固体,并从水体中析出分离的过程。活性污泥中含有大量有机物质及营养物、病原菌、寄生虫卵、重金属和某些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物质等。国内外污水处理厂常规配套的离心机、带式压滤机等设备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一般为80%左右,这类污泥具有含水率高、易腐败、产生恶臭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污水处理厂只是对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一种富集或转化,而不是完全的处理过程,任何污水处理过程都必然会产生污泥。

因此,污泥处理是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也是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卫生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污泥也是国内外固液分离领域公认的最难处理的物料之一。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1、污泥的分类

(1)根据污水来源分类

根据污水来源,污泥主要可分为: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和企业压榨污泥等,

1-1-97

具体包括:

1)生活污泥是指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有机物含量较高,颗粒较细,密度较小,且呈胶体结构。

2)工业污泥是指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以工业污水处理为主的综合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与生活污泥相比,工业污泥的来源更广,成分更复杂,其具体的成分和特性与其来源密切相关。

3)企业压榨泥是指工业企业污水预处理过程产生的物化、生化和深度氧化污泥等,常见的企业压榨泥包括印染污泥、造纸污泥、制革污泥、食品污泥等;

4)其他污泥还包括给水水源净化以及河道、湖泊、池塘等自然或人工水体疏浚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2)根据污水处理工艺和环节分类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和环节,污泥可主要分为:初沉污泥、剩余活性污泥、消化污泥和化学污泥等。

初沉污泥也称初级污泥,是指污水在一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的初沉池。初沉污泥中含有许多大颗粒物质,其中无机砂砾较多、有机质较少,初沉污泥的污泥比阻通常为20~60×10

m/kg,该类污泥的处理难度相对较小。

剩余活性污泥是指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主要由好氧微生物和依附在微生物群体上的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组成,其中含有大量有机物质及营养物、病原菌、寄生虫卵、重金属和某些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物等,同时具有含水率高、体积大、易腐败、产生恶臭、比重较小、颗粒较细等特点,剩余活性污泥的污泥比阻通常为100~300×10

m/kg,该类污泥的处理难度相对较大。

消化污泥是指剩余活性污泥经过厌氧消化或好氧消化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污泥经过好氧消化处理后呈褐色至深褐色的絮状物,相比剩余活性污泥,好氧消化处理后的污泥更易脱水。厌氧消化处理后的污泥是带有难闻气味的深褐色或黑色粘稠液体,厌氧消化污泥的污泥比阻通常为40~80×10

m/kg。

1-1-98

化学污泥是指采用化学法处理污水后产生的污泥,针对污水中特定的污染物需要加入对应化学药剂将污染物去除,因而污水性质和化学药剂的差异会导致化学污泥的成分也不尽相同。化学污泥中通常含有大量胶状结构的亲水物质导致其难以脱水。

2、污泥的成分

(1)污泥中的水分

污泥中的水分按其状态共分为四种:1)间隙水,是存在于污泥颗粒间隙中的游离水分,又称自由水;2)毛细水,是污泥颗粒之间或颗粒裂隙中由于毛细作用与污泥颗粒结合在一起的水分;3)吸附水,是由于表面张力的作用吸附在污泥颗粒表面的水分,由于污泥颗粒小,所以具有极强的表面吸附力;4)结合水,是存在于污泥颗粒内部或微生物细胞内的水分,只有改变污泥颗粒的内部结构才能将结合水分离。

四种水分的结合强度依次为间隙水<毛细水<吸附水<结合水。理论上,间隙水相对容易脱除,可通过重力沉淀(浓缩压密)而分离。毛细水可通过施加离心力、负压力等外力,破坏毛细管表面张力和凝聚力的作用力而分离。吸附水可采用混凝方法,通过胶体颗粒相互絮凝来去除附着在表面的水分。结合水则较难去除,特别是微生物细胞内的结合水,必须从细胞内渗出才能去除。一般的污泥重力浓缩法和机械方法仅能去除污泥中的间隙水和部分毛细水。污泥颗粒表面的吸附水和部分毛细水与污泥表面的结合力很强,无法简单用机械方法去除。污泥深

1-1-99

度脱水的重点在于对毛细水、吸附水和结合水的去除,有效改变污泥的化学、生化学、物理特性是去除这三部分水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

(2)污泥中的胞外聚合物

污泥颗粒表面吸附有各种荷电离子以及由微生物在其代谢过程中分泌于细胞体外的胞外聚合物,这些荷电离子和胞外聚合物具有很强的持水性。胞外聚合物是微生物细胞外高分子物质的总称,其质量占剩余活性污泥总重的80%、总有机物的50%-90%、污泥干重的15%,是剩余活性污泥中除微生物细胞和水分外的第三大组成物质,对污泥性质影响显著。胞外聚合物主要由多糖、蛋白质、核酸等高分子物质组成,这些聚合物可以形成类似凝胶的、高度水化的带电絮体基质,将微生物包埋在絮体里面,维持絮凝体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由于蛋白质表面带有-NH

+、-COOH、-CONH

、-OH、-SH等亲水的极性基团,有利于絮体吸附水的存在;多糖表面带有SO

2-、PO

3-、-COO

-等官能团,其容易在菌体周围形成水化膜。胞外聚合物的水合作用及复杂的表面极性极大地影响污泥絮体结构和脱水性能。

(3)污泥中的其他成分

污泥中的固相成分较为复杂,可分为有机相和无机相,有机相包括微生物形成的菌胶团及吸附的有机物、丝状菌、微生物残留固体、病原菌、寄生虫卵等生物体,也包括来源于污水中的有机物如蛋白质、糖类、脂肪、油脂等;无机相主要为泥沙、无机沉淀物等。固态成分会一定程度上决定污泥粒径、沉降性、稳定性等性质。污泥中还含有众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以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物为主。重金属污染是污泥污染中的重要部分,不同种类的污泥中重金属类别的分布有较大差异,工业污泥中的部分重金属如Cu、Cr、Ni等重金属含量通常高于市政污泥。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不同来源的污泥由于产业结构、人民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所含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也存在较大差异。

3、影响污泥处理的因素

(1)污泥性质的影响

1-1-100

污泥中有机质含量、颗粒粒径、粘度、荷电性质等因素都会影响污泥的性质,进而影响其脱水性能,具体如下:

①有机质含量

由于有机质具有一定的保水作用,在过滤过程中形成的可压缩滤饼在受压情况下容易造成过滤通道阻塞,导致脱水效率较低。另外,因为胞外聚合物的含量是影响污泥脱水性能的重要因素,而胞外聚合物是菌胶团之间连接的媒介,当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迅速,胞外聚合物的含量增加,使得污泥菌胶团结构更加稳定。因此,污泥中有机质含量的增加会使得污泥脱水变得更加困难。

②颗粒粒径

污泥颗粒粒径分布也是影响污泥脱水性能的重要因素。在机械压滤脱水过程中,小尺寸的颗粒污泥可以透过孔隙,大颗粒污泥则会被滤网截留在泥饼层,而颗粒尺寸和孔径相近的污泥颗粒往往会阻塞滤布孔隙,降低污泥脱水效果。另外,较大的颗粒粒径也有利于污泥脱水过程中形成“导流渠道”,使水分易被导出。对于相同性质的污泥来讲,通常颗粒粒径越小,污泥越难以脱水。

③粘度

污水处理厂在污泥浓缩过程中通常会投加有机高分子絮凝剂,这些有机高分子絮凝剂粘性较大,如果添加过量会导致污泥粘度增加,在压滤过程中堵塞滤布,影响脱水效果。另外,污泥中本身含有的物质(如浮油、乳化油及溶解油等)也可能导致其粘度增大,造成脱水困难。

④荷电性质

污泥中羧基、氨基和磷酸基等基团水解电离产生带负电荷的离子基团,致使污泥表面产生静电斥力,不利于污泥脱稳。通常采用Zeta电位表征污泥胶体所带电荷性的大小,Zeta电位值越小,污泥所带的负电性越强,污泥絮体间的斥力越大,污泥絮体越难沉降,污泥状态稳定,脱水性能差。

(2)处置要求

1-1-101

污泥处理与处置是两个相互影响的环节,不同的污泥处置路径对污泥的性质有不同的要求,也即对污泥处理技术有不同的要求。以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焚烧和水泥窑综合利用为例:

卫生填埋对污泥的横向剪切强度有较高的要求,因而要求在污泥处理过程中加入更多能够使得污泥固结的药剂。土地利用对污泥的含水率、养分指标、种子发芽指数以及污染物指标等有较高的要求,并且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限制,因而要求在污泥处理过程中加强稳定化、降低污泥含水率。

干泥性能需满足后续协同焚烧、单独焚烧处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①避免对焚烧系统设备造成腐蚀与影响烟气处理,主要是要严格控制污泥中的Cl

-

、S等含量。②适合不同焚烧温度要求,如流化床900℃与粉煤炉1400℃协同焚烧、水泥窑1500℃协同处理等不同焚烧温度对干泥的泥质要求不同,,主要是防止污泥中的无机盐成分高温分解后对焚烧烟气产生影响及焚烧粉尘对后续设备、烟道等产生磨损与堵塞情况。③须确保焚烧灰渣后续可资源化利用。

(3)其他影响因素

温度是影响微生物生长繁殖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会影响酶活性、细胞膜的流动性、物质的溶解度,因而同一污水处理厂不同季度污泥脱水效果也存在差异。春季污泥中的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较快,胞外聚合物含量提高,污泥脱水性能下降。冬季低温条件下丝状菌的大量出现会导致污泥絮体疏松、密度减小,进一步导致污泥比阻和沉降指数增大。与常温条件相比,低温条件下污泥有更高的亲水性,污泥的胞外分泌物粘性更强,使得污泥的压缩性降低、处理难度上升。此外,不同污泥来源、污水处理工艺及不同含水率的污泥性质、成分各有不同,处理所需的适用药剂或工艺也有所差异。因此,污泥混合后,污泥成分、颗粒粒径、污泥比阻等污泥特性均将发生一定变化,对应的处理难度也有所不同。

4、污泥的处理处置目标

污泥含有一定量的资源性成分,若能得到妥善处理可成为一种良好的资源,否则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一方面,污泥中通常含有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质,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容易造成水体、土壤和

1-1-102

大气的二次污染,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另一方面,生活污泥中含有种类复杂的有机物以及氮、磷等营养物质,经过适当的资源化处理后可以用作土壤改良剂,促进植物生长。此外,脱水干泥还含有一定的热值,可作为燃料或建材原料。

为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污泥的减量化

污水处理厂常规配套的离心机、带机等机械脱水方法得到的污泥含水率一般为80%左右,通常而言,该污泥含水率高、有恶臭,易腐败变质,装卸、运输和后续处置较为困难。如何通过经济、环保措施将含水率80%污泥脱水减量至含水率50%以下,跨越污泥粘滞区,为后续焚烧等处置利用创造条件,是污泥处理的核心难题之一,也是环保行业一个公认的技术难题。

减量化处理的目的是大幅缩减污泥的质量和体积。污泥中水分的减少,污泥的形态会逐步从半流动状变化到粘滞状、塑性性状、半干固体状直到纯固体状,含水率较低的污泥有利于运输、贮存和后续处置。

通常而言,湿污泥的处理处置过程是能量净损耗的过程,如热干化工艺过程蒸发污泥中的水分需消耗大量能量,高耗能导致的高处理成本成为污泥处理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含水率55%-65%处于污泥的粘滞区时,污泥粘性大,输送和焚烧处置过程所需的能耗很高,因此在处置之前将污泥的含水率降至粘滞区以下,

1-1-103

有利于减少处置过程的能耗。此外,若无法在污泥处理环节大幅减小污泥的质量和体积,将会面临污泥难以存放、运输困难以及易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且不论后续采取何种处置方式,都会增加污泥处置过程所需的人工、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因此,污泥的减量化是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必要的步骤。

(2)污泥的稳定化和无害化

污水处理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污水中污染物降解和去除,污水处理过程30%~50%的有机污染物成分转化至活性,其他重金属物质、难降解有机物等最终富集成为污泥,因此污水处理污泥具有较高的二次污染风险。污泥的稳定化和无害化是指降解污泥中的易腐有机物质,减少或固化、钝化重金属成分,消除恶臭异味,杀灭污泥中的细菌、寄生虫卵、病毒及病原体等,减轻或消除污泥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通过处理,使其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污泥的资源化

资源化是指将污泥经合适工艺处理后,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污泥既是能源物质又是营养物质,污泥含有的有机物质具有一定热值;对于城市生活污泥,因其含有丰富的氮、磷、钾和各种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以及有机质,能促进植物生长、增加植物产量、提高土壤养分和微生物活性,改善土壤耕性,增加土壤的透水性,降低土壤密度等,是园林植物较为理想的肥料,可作为再生资源使用。然而,污泥具有污染物和资源的双重属性,如果因处置不当而导致大量污泥的无序弃置,不仅会导致能源物质和营养物质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还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污泥“四化”之中,无害化处理是基本要求,减量化处理是基础,稳定化处理是核心,资源化利用是终极目标,是实现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未来继续前进的动力与方向。

鉴于能源、资源短缺、全球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土壤矿化、全球磷资源短缺等现实问题,污泥资源化与能源化越来越受到重视,且符合目前科技发展水平,

1-1-104

是未来污泥处置的重点发展方向。污泥的资源化与能源化可以有效利用污泥的热值经焚烧副产蒸汽发电,也可通过土地利用实现污泥中有机质、营养元素以及微量元素的有效利用。因此,探索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是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创新突破的必经之路,污泥资源化作为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只有为污泥寻到一条科学合理的资源化出路才能有效解决污水污染问题。

(四)所属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环保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环保行业的发展受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要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目标。“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以及改革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07年到2019年的环保支出以及环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基本呈上升态势,2019年国家财政环境保护支出达到7,443.5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3.12%。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在2017年达到9,538.9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1.15%,远低于《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的3.5%,根据国家对污染防治的严格要求以及出台的系列产业政策,可以预计未来我国环保污染治理投资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环保行业的市场规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1-1-105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污泥处理行业概况

(1)污泥处理行业的产业链体系

公司所处行业为环境治理业中的污泥处理行业,上游主要包括污泥处理所需的设备制造、工程材料、原料供应、能源供应、运输服务等。下游客户根据污泥的来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工业污水处理企业、市政运维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随着环保要求的逐渐严格,各地对污泥的处理处置的要求逐步提高,行业发展前景向好。

(2)我国污泥处理市场发展现状

①污泥处理技术有待提高

1-1-106

欧美发达国家大规模现代化污泥处理始于上世纪60年代,其中早期阶段主要采用简单的脱水减量化后直接进行填埋或运往农业区、林地进行土地利用。随着可供填埋场地的减少、环保政策趋严以及保护环境呼声的日渐高涨,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始同步建造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其采用的技术主要包括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和热干化等。受过去长期“重水轻泥”现象的影响,与污水处理相比,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在技术与市场的成熟度方面均相对落后。在技术方面,由于我国污泥处理行业起步较晚,虽然经历一段时期的发展略有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仍旧落后,未能形成引领污泥处理行业的工艺路线。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泥质差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以及后续处置方法差异等现实情况,甚至生搬硬套国外技术,导致污泥处理效果不佳,而且不少地区的污泥处理设备相对落后,影响了我国污泥处理技术的发展进度。在污泥处理行业发展方面,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据统计,2018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中,50%以上的污泥进行了卫生填埋,近15%的污泥进行了土地利用,6%左右的污泥以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近8%的污泥处理后进行了建筑材料利用。根据上述结果,超过一半的污泥采用了简易填埋的过渡性措施,这一方式不仅没有充分利用污泥的价值,而且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等二次污染的风险,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的环保要求。实际上,污泥处理处置需求较大的地区多为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通常存在用地紧张问题,面临着无地可埋的情况。2020年7月,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也已明确要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并要求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由此可见,无论从营养元素循环、城市长远发展还是政策支持的角度来看,卫生填埋这一处理处置方式都将逐渐被淘汰,采用更加安全、可持续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1-1-107

数据来源:E20研究院,申港证券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这将促进污泥处理技术逐步向综合建设投入低、运行效果稳定、资源利用率高的目标前进,污泥处理市场有望迎来高速增长。当前政策已经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驱动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无害化与资源化进程。

②污泥处理需求逐年增加

一方面,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到2019年已达到19,171万立方米/日。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的浓度都将进一步提升,将对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1-1-10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质的要求也逐渐提升。因此,为了提升处理后水体的水质,污水处理过程需要添加的药剂量也会增加。而污泥就是由原废水中的固体物质和在废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物质组成,所以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添加更多的药剂会使得污泥产生量进一步扩大。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政府致力于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也指出到2023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要进一步提高。当前国内污泥处理市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前未达可排放标准,一旦被司法机关查处,将面临罚款和刑事处罚。

因此,在污泥产生量上升和政府对污泥处理处置要求逐渐严格的双重压力下,市场对污泥处理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

③污泥处理行业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污泥产生量以及污泥处理技术发展水平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差异。通常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以及污水处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会使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污泥产生量更大,而且这类地区污染治理观念较强、对环保要求

1-1-109

较高,同时也更有能力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污泥处理处置。因此,现阶段大规模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大多集中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2018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以含水率80%计)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区的环境治理观念和治理能力都在逐渐提高,因此未来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也将逐步扩大。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污泥产生量较大,且随着污水处理能力、城镇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的污泥处理处置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对污泥处理技术的要求也将不断提高,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也存在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3)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是污泥处理处置的基本要求自2009年以来,环保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明确了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强调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

1-1-110

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强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由此,在政策层面确立了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基本要求。

(4)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标准

目前,我国已经普遍征收污水处理费,但并未单独对污泥处理处置收费。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据韦伯咨询调查研究,全国主要城市的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价格中,污水处理费占总水价的比重平均在30%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约为50%。对于污水处理厂而言,污水处理的收费甚至难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可用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投入就更加捉襟见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各项政策中均增加了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关注,要求将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纳入到污水处理收费中考虑,并规定污水处理收费应专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为污泥处理处置收费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

时间发布单位文件名称相关内容
2020年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污水处理收费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不能挪作他用。
2019年生态环境部和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在定价时要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
2018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

1-1-111

打好污染放置攻坚战的意见》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2017年发改委、住建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并明确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并合理盈利。
2015年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
2015年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并规定了污水处理收费的最低标准。
2014年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1-1-112

数据来源: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是改善水质以及对水体进行修复的一项重要技术,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对该技术进行合理利用,一方面可以为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立,使水体自身的净化能力得到有效的恢复和提高,促进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河流生态修复是指利用生态系统原理,采取各种方法修复受损伤的水体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群体及结构,重建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和强化水体生态系统的主要功能,并能使生态系统实现整体协调、自我维持、自我演替的良性循环。城市河道的水环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建设规划,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城市河道水环境受着城市中人类的生活及城市工业发展的影响,很容易受到污染,因此加强城市河道水环境生态修复势在必行。我国在河道生态修复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当前我国常用的河道生态修复技术包括:水量生态修复技术、河流连通性修复技术、水质生态修复技术和水生生物修复技术。其中水量生态修复技术主要包括生态补水技术和生态调度;河流连通性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河道横断面结构修复、河床生态化和生态护岸;水质生态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底泥生态疏浚、生态浮床技术和人工湿地技术;水生生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水生植物修复、水生动物修复和增殖放流。

“十三五”以来,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加强对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和政

1-1-113

策支持,并开启了生态修复行业新一轮发展。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行业获得了较多的关注与扶持,但是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角度来看仍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虽然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呈上升趋势,但其占GDP的比重始终没有超过2%,但是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早已达到2.5%以上水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随着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未来我国对环保治理的投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因而生态修复行业的市场规模也会进一步增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近年来我国生态修复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在10%以上的增速,未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会持续升高。按照这一发展趋势,2024年我国生态修复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超过7,000亿元。

1-1-114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五)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在新技术方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1)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多年来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表明,受市政工业污水合流管网建设背景与区域经济、地方政府财力、地理、人口、气候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简单引进或照搬国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不仅投资大、成本高,且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仍较高、处置路径不通畅。当前,污泥处理技术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围绕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国内外的企业和研究者开发出了各种各样的污泥处理技术,但此类新技术仍处于实验阶段,还无法实现大规模工程化、产业化应用。我国逐渐形成了以热干化、机械脱水、厌氧消化和好氧发酵等为主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据E20研究院统计,热干化技术和机械脱水技术是国内污泥处理项目最常用的两类技术,随着对污泥减量化要求的提高,热干化技术和机械脱水技术这类减量化效果明显的技术应用的更为广泛。

1-1-115

数据来源:E20研究院《中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市场分析报告(2018版)》

①热干化技术

热干化技术是指通过污泥与热媒之间的传热作用,脱除污泥中水分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间接干化和直接干化。国内较常用的是间接加热的方式,这一技术能够将污泥脱水含水率降至较低水平、减量化效果明显,“热干化+焚烧”的技术路线能够充分利用污泥中的热值,能够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和无害化,但是存在投资大、能耗高、费用贵、设施设备庞杂难维护、二次污染隐患难治理等不足。

②机械脱水技术

机械脱水技术包括传统机械脱水和深度脱水。传统机械脱水主要为带式压滤脱水、离心脱水、板框压滤脱水,通常仅能将含水率降至80%左右,高含水率给污泥后续处理、运输及处置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深度脱水技术是指对含水率较高的污泥进行调理后再进行压榨脱水,使其含水率达到55%-65%,特殊条件下污泥含水率还可以更低。调理方法主要有化学调理、物理调理和热工调理等,调理的作用主要是改变污泥的物化性质,破坏污泥的胶体结构,减少其与水的亲和力,从而改善污泥脱水性能。机械脱水技术所需投资和运行成本较低,可以实现污泥的无害化、稳定化,但化学调理深度脱水方法普遍存在药剂投入量大、后续处置路径受限、减量化效果不佳等问题。

③厌氧消化技术

厌氧消化技术是指利用兼性菌和厌氧菌进行厌氧生化反应,分解污泥中有机物质,有效实现污泥稳定化的一种污泥处理工艺。在消化过程中会产生沼气,可以回收生物质能源,实现资源化,还可通过降解有机物,使污泥稳定化,避免腐

1-1-116

臭以及在运输和最终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但通常经厌氧消化之后还需进行二次脱水,存在减量化效果不佳的问题。

④好氧发酵技术

好氧发酵技术通常是指高温好氧发酵,是通过好氧微生物的生物代谢作用,使污泥中有机物转化成稳定的腐殖质的过程。代谢过程中产生热量,可使堆料层温度升高至55 ℃以上,可有效杀灭病原菌、寄生虫卵和杂草种籽,并使水分蒸发,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稳定化,但好氧发酵阶段周期较长,通常在25-30天。污泥高温好氧发酵技术需要较多的外部能源,同时需要消化秸秆、谷糠、木屑、锯末等辅料,该技术的实施需要考虑所在地辅料资源问题,还存在容易产生二次污染、产品出路受限及占地面积大等问题。在实践中,针对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污泥项目,仍需要因地制宜的选择合适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进一步研究开发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污泥处理技术是当前污泥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2)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体系和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得到了高速发展,为解决随之而来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我国自“十一五”以来加大了科技投入。通过“水专项”的技术研发,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研究在污泥干化、炭化、焚烧、超高温堆肥、厌氧消化、生物质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包括污泥生物稳定化和资源化成套技术、污泥脱水干化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应用、污泥(协同)热化学处理技术等污泥处理处置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获得长足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体系和政策标准体系初具雏形。

2011年3月住建部和发改委共同组织编制并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总结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介绍了污泥处理和处置的相关技术。2009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各类处置路径所对应的污泥泥质标准要求,逐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

1-1-117

序号发布时间标准名规范内容
12018年《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取样、检测、监测和取样方法;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在耕地、园地和牧草地时的污染物控制。
22014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 11826-2014)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处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
3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 25031-2010)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制烧结砖利用的泥质、取样和监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制烧结砖利用。
4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GB/T 24602-2009)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单独焚烧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单独焚烧利用。
5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制、取样和监测等;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园林绿化利用。
6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24600-2009)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土地改良利用的泥质指标及限制、取样和监测等;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土地改良利用,排水管道通挖污泥用于土地改良的泥质可参照本标准。
7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及限值、取样和监测等;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污泥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填埋。
8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居民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1-118

染,保证处理过程的环保性和所产生脱水干泥的无害性。住建部2017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应对技术方案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比选。技术经济比选应以全局协调、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稳定、环境友好为原则,综合评价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未来污泥处理工艺在围绕着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和资源化目标发展的同时,还应当兼顾环保性和经济性。

(4)污泥的资源化、能源化将成为未来趋势

污泥不仅是污染物,还是一种资源。发达国家已逐渐不再把污泥视为废弃物,如德国的《循环经济法》已经从法律层面上将污泥定义为资源物,通过技术开发和政策扶持来鼓励和强化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欧盟也越来越重视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发了如污泥与有机物协同消化制生物燃气、污泥热解碳化、污泥热解气化、污泥协同焚烧、污泥磷回收等新技术来提高污泥的资源化利用率。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污泥处理处置就是要突破传统的无害化思维,将污泥由污染物向资源、能源转变,回收污泥中有价值的资源。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和能源化可以作为我国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2、所属行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1)信息技术与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深度融合

信息技术与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深度融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软件进行数据采集、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环境实时监测等,改善数据采集滞后、人工监测效率低等问题。随着信息技术在决策制定领域的应用,智能系统将能够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客观、充分、及时的辅助性支持:①通过智能操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能够有助于在污泥处理过程中有效减少人为偏差,提高作业质量和工作效率;②通过运行操作数据的实时反馈结合数据分析,可以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对污泥处

1-1-119

理处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和调节,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污泥处理效率;③通过精密传感器实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能够及时诊断和处理设备运行故障,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运维成本。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污泥处理要求不断严格,信息技术日渐成熟并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环保装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智能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绿色环保理念不断加强,清洁焚烧成为发展趋势

国内常用的污泥处置手段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其中,卫生填埋由于没有实现完整处置且浪费土地资源,难以适应我国当前和未来的环保发展要求,正逐步被淘汰。土地利用虽然能够充分利用污泥中的有机物和N、P、K等营养元素以及多种植物生长所需的微量元素,但对污泥的来源和泥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且政策限制较大、消纳能力有限。建材利用虽然实现了资源化,但在利用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二次污染难以避免、建材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等问题,且建材利用对污泥成分有特定的要求,适用性有限。

焚烧能够将污泥中的有机物在高温条件下氧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同时回收热能,是最彻底的减量化技术。通过焚烧污泥,可大幅减小污泥的体积,还可杀灭其中的病原微生物,阻断污泥中病毒的传播,解决污泥的恶臭问题,且焚烧产物为稳定的惰性灰渣,可进行建材资源化利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焚烧污泥产生的热量还可用于进行湿污泥的干化、副产蒸汽、发电,是国际上大型城市的主流污泥处置方式。

但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灰渣可能为危险废物,易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清洁焚烧是未来污泥焚烧处置的发展方向,只有实现清洁焚烧,污泥焚烧处置才能实现真正的全过程无害化、资源化。

(3)单个功能性模块组装向成套设备设计发展

污泥处理设备是污泥处理处置效率的重要保障,污泥处理设备设计研发如只注重单个模块的性能开发而忽略其在整体中的作用,由此容易导致投资总成本较高、从建设到投产耗费时间较长、设备兼容性不强等问题。而采用成套化的污泥

1-1-120

处理处置设备相较于单独配置再组装的设备具有整体运行效率高、投产见效快、稳定性较高等优势,与我国当前的污泥处理需求相适应。要达到良好的污泥脱水效果和较低的运行成本,还需要结合污泥处理技术特点,调整成套设备相关参数以满足技术要求,综合考虑污泥调理工艺、设备和操作方式等因素,有机地组合和优化各环节,才能形成更经济、更高效的污泥深度脱水工程。未来仍需探索涵盖从污泥深度脱水到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污泥处理处置系统成套装备,实现污泥处理处置装备全套国产化。

(六)发行人的竞争状况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现阶段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以污水处理为主、污泥处理为辅的企业,该类企业主营业务多为污水处理,由于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随着社会对污泥处理的重视,这类公司逐步加大对污泥处理的研发和投入,其中部分公司具备单独进行污泥处理的能力。第二类为专业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该类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但行业内这类公司的数量较少,且呈现地域性较强的特点。本公司属于专业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根据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披露,截至2019年6 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5,500多座,年产生含水率80%的污泥5,000多万吨(不含工业污泥4,000多万吨)。报告期内公司建设、运行的污泥处理项目的处理能力接近9,000吨/日,约占全国污泥产生量(含工业污泥)的3.6%。

2、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1)公司技术水平评价

2008年12月,公司“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污泥减量工艺与装备)”经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鉴定,鉴定意见为:“该技术通过不同的化学物理方法,利用

1-1-121

自行研发的转化剂、改性剂、稳定剂等,有效使污泥中大部分结合形态水转化为游离态水,改善了污泥固液分离效果,使含水率为75%-80%的湿污泥脱水后可降低至40-50%。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可以推广应用。”2009年至2013年,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子课题,进一步对原有技术的适应性进行完善,重点研究提高污泥浓缩脱水性能的方法与污泥高效浓缩脱水技术与设备。2013年7月,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课题责任单位浙江大学组织召开了公司牵头承担的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项目验收会(项目编号:2009ZX07317-003-01),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子课题验收。基于前述课题成果,公司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目标,针对污泥处理技术与成套设备系统协同发挥最佳效果及后续完整处置利用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2020年,该技术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鉴定(〔2020〕中环协鉴字14号),鉴定意见为:“该成果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公司业务主要为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以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为核心,长期致力于自主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多项研发成果已经实现产业化深度融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核心技术应用的业务领域产业化案例污泥种类服务年限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污泥处理服务七格项目湿污泥、浓缩污泥10年以上

1-1-122

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临江项目湿污泥、浓缩污泥12年以上
绍兴项目气浮污泥、湿污泥8年以上
上海项目湿污泥、浓缩污泥4年以上
成套设备销售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

1-1-123

高新技术企业,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润邦股份;股票代码002483)控股子公司。目前,绿威环保已在江苏、上海、山东、河北、台湾等地建成和在建多个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在市政污泥处理、一般工业污泥(印染、纺织、造纸等)处理方面拥有多年的建设和管理经验。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的污泥处置产能规模近100万吨/年,同时有多个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改项目获批。

(4)鹏鹞环保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鹏鹞环保;股票代码:300664)是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水务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和有机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该公司引进了日本YM菌高温好氧发酵技术,依托改良的YM菌技术进军多个有机固废细分领域,目前已经投运了5个污泥处置项目。

(5)中电环保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中电环保;股票代码:300172)是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水处理、城镇污水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危废处理、污泥耦合处理、土壤修复、烟气及VOCs治理、高端装备及智慧环保等。在污泥处理领域,该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污泥干化耦合处理核心技术产品(获评国家“一带一路”百强环保技术)、系统工艺及商业模式,联合央企华润电力、宝武集团及粤电集团等,为工业和城镇客户提供污泥处理系统解决方案,已经在南京(板桥、化工园、南热)、苏州常熟、镇江、徐州以及广东、河南等地建设近20个污泥耦合处理项目。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可比公司兴蓉环境复洁环保绿威环保鹏鹞环保中电环保发行人
2019年数据
经营情况污泥处理营业收入(万元)9,222.37-11,012.4510,350.4216,013.3129,842.67
市场地位污泥处理总量(万吨/年)14.06-近100.00--超过150

1-1-124

技术实力污泥处理技术半干化+焚烧、“干法+湿法”烟气处理低温真空脱水干化一体化设备污泥深度调理脱水技术、机械脱水+热干化高温好氧发酵技术污泥干化耦合处理技术污泥深度脱水技术
污泥处理后含水率未披露60~40%及40%以下60%~55%以下小于30%30%左右45%左右
脱水干泥处置途径焚烧焚烧焚烧有机肥、营养土焚烧焚烧、建材利用
研发人员数量242人52人13人44人141人64人
研发人员占比6.19%53.06%6.50%3.24%26.40%22.15%
研发投入占比0.08%5.97%未披露1.24%4.81%6.80%

1-1-125

供了保障。

(3)经验优势

公司深耕污泥处理行业近二十年,经历了多个项目的新建、提标改造和改扩建,所处理的污泥类型从以湿污泥为主转变为涵盖湿污泥、浓缩污泥及深度氧化污泥等多种类型,积累了大量的项目运营经验。多年的项目运营经验积累有助于公司未来在运营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污泥项目时,能更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或适应项目情况变化,为市场开拓提供了支持。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市场营销体系有待完善

公司长期以来主要关注核心技术的开发与项目质量的提升,将人员和资金主要集中在技术研发、工艺优化和设备改良上,人员相对精简,市场营销体系较为薄弱。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布局的关键阶段,规划成为污泥完整无害化处置供应商,多层次的业务结构要求公司对行业特点、客户需求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因此需要更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作为支撑。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充销售团队、加强宣传推广投入,提升客户认知度和市场接受度,在维系现有客户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积极开拓新项目。

(2)地方污泥处理政策影响

由于我国各地区在污泥处理需求、环保要求和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各地区对污泥处理技术和污泥处置路径有不同的倾向性。若某地方确定了推荐使用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而公司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不属于其推荐技术范围,会对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引》要求在污水处理厂内将污泥的含水率下降到40%以下,再外运进行最终处置或资源化处理,且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推荐工艺路线均涉及热干化技术。广州市的污泥处理处置招标项目中通常会要求污泥处理工艺路线须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开展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九)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1-126

1、面临的机遇

(1)政策利好发展

污泥排放的处罚标准逐步提高,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对污泥产生企业的乱排行为从违规层次上升到了违法层次,进一步加强对乱排的整治惩罚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随着对污泥管理趋严,污泥产生单位的污泥处理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收费政策保障行业发展。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中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规范各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产业政策为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运营和技术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为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保行业加速发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载入党章和宪法,环境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随着2016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出台,国家对污泥处理行业重视度进一步提高,量化处理目标再度提升,污泥处理行业有望迎来跨越式发展。

(2)行业发展空间大

我国城镇污水年处理量持续增长,随之而来的污泥产生量也连年增长,2011年到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年复合增速达到10.9%。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未来污泥产生量还会进一步增长。

1-1-127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统计年报》、E20研究院、中国水网、国海证券研究所在政策的带动以及污泥处理技术的发展下,我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也实现了明显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从2010年的129.8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524.7亿元,分别在2014年、2015年和2017年突破300亿元、400亿元和500亿元。行业增速虽有下滑,但总体增幅依然维持在10%以上的水平。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2、面临的挑战

(1)行业集中度低

污泥处理行业中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市场较为分散。行业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

1-1-128

且市场占有率大的大规模企业,即行业标杆的引领作用有待加强,良性竞争机制仍有待完善。

(2)业务拓展受制于污泥处置路径

从整体来看,污泥处理是过程,污泥处置才是目的,污泥处置是对脱水干泥的最终消纳过程。经处理的脱水干泥必须要满足处置利用技术的要求才能完整解决污泥问题,若处置路径不畅,脱水干泥无法得到及时消纳,会制约污泥处理的能力。焚烧是大中型城市常用的最彻底地处置利用方式,但是在污泥焚烧方面,受焚烧厂运行参数的影响,对脱水干泥的接纳情况仍不稳定。而且由于脱水干泥的燃烧特性与煤存在较大差异,单独焚烧或掺烧比例较大时需要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或调整焚烧温度等参数才可使其持续稳定燃烧。若一个地区没有支持脱水干泥焚烧的条件,脱水干泥就难以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也即难以在该地区开展大型污泥处理项目,这也是污泥处理行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3)区域发展不均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也都在稳步推进,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较为明显的东西部和城乡差异,而这一差异在环保方面表现的更为明显。

由于污水产生量和处理能力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而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产物也会呈现相应的区域性特征,即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污泥产生量相对较大。此外,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更容易存在污泥处理处置观念薄弱、技术落后、用于解决污泥问题的财力有限等问题,制约了这些地区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发展。因此,当前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和技术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区不平衡。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1-1-129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污泥处理服务16,249.7967.67%29,842.6782.13%19,219.8592.18%17,170.9696.22%
成套设备销售6,668.0827.77%4,903.1113.49%----
水环境生态修复1,096.874.57%1,590.474.38%1,629.777.82%674.853.78%
合计24,014.74100.00%36,336.26100.00%20,849.62100.00%17,845.81100.00%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七格项目收入(万元)5,295.124,743.094,699.374,759.18
处理量(吨)337,069.07313,399.84256,570.27272,003.25
处理单价(元/吨)157.09151.34183.16174.97
临江项目收入(万元)3,851.507,744.985,409.784,456.73
处理量(吨)280,601.20574,175.99391,670.61284,646.75
处理单价(元/吨)137.26134.89138.12156.57
绍兴项目-气浮污泥收入(万元)2,572.747,071.654,339.031,814.84
处理量(万m?)140.40399.88257.57109.22
处理单价(元/ m?)18.3217.6816.8516.62
绍兴项目-湿污泥收入(万元)113.641,466.81797.023,599.25
处理量(吨)4,429.1477,292.9042,653.37231,415.44
处理单价(元/吨)256.58189.77186.86155.53
上海项目收入(万元)3,771.377,388.422,465.371,048.22
处理量(吨)147,243.13250,262.4896,562.2651,836.50
处理单价(元/吨)256.13295.23255.31202.22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比
2020年1-6月
1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11,963.2049.77%

1-1-130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万元)占比
2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850.6916.02%
3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3,771.3715.69%
4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2,686.3811.18%
5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645.412.69%
合计22,917.0595.34%
2019年度
1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9,646.2026.53%
2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8,455.7723.25%
3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7,627.5720.97%
4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388.4220.32%
5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1,099.093.02%
合计34,217.0594.09%
2018年度
1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5,105.4524.49%
2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4,983.9423.90%
3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946.5623.72%
4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465.3711.82%
5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1,086.885.21%
合计18,588.2089.14%
2017年度
1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5,201.8929.15%
2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5,160.3728.92%
3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792.8621.25%
4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48.225.87%
5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1,046.885.87%
合计16,250.2391.06%

1-1-13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采购内容数量(万吨)单价(元/吨)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原料A5.45391.212,132.1228.96%
原料B5.1799.38513.796.98%
原料C0.029,811.11233.503.17%
合计2,879.4139.10%
2019年原料A9.03430.953,891.5117.17%
原料B8.71260.952,272.8910.03%
原料C0.0412,473.17466.502.06%
合计6,630.9029.26%
2018年原料A6.00413.412,480.4415.99%
原料B5.51374.862,065.5013.32%
原料C0.0213,975.73272.531.76%
合计4,818.4731.07%
2017年原料A5.00359.261,796.2917.37%
原料B4.66302.311,408.7713.63%
原料C0.0211,404.84257.722.49%
合计3,462.7833.49%
年度采购内容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万吨1.483.875.740.08%
电力万千瓦时645.360.60384.095.22%
合计389.835.29%
2019年万吨9.154.0036.590.16%
电力万千瓦时1,030.360.66683.463.02%
合计720.053.18%
2018年万吨18.163.6666.470.43%
电力万千瓦时706.140.68479.513.09%
合计545.983.52%

1-1-132

2017年万吨21.462.7358.580.57%
电力万千瓦时603.160.69416.924.03%
合计475.514.60%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
1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869.0311.80%
2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553.557.52%
3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481.526.54%
4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338.344.59%
5埃柯赛313.174.25%
合计2,555.6134.71%
2019年
1杭州蓝成2,776.6112.25%
2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1,290.615.70%
3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公司1,217.365.37%
4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1,053.464.65%
5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991.784.38%
合计7,329.8132.35%
2018年
1富春环保2,374.5815.31%
2杭州蓝成1,379.318.89%
3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944.196.09%
4埃柯赛779.825.03%
5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21.804.65%
合计6,199.7039.97%
2017年
1富春环保1,098.7010.63%
2杭州乐欣福贸易有限公司857.818.30%
3杭州凌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84.657.59%
4埃柯赛715.076.92%

1-1-133

5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390.523.78%
合计3,846.7537.22%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3,545.831,927.661,618.1745.64%
专用设备4,020.372,342.091,678.2941.74%
运输设备878.20635.96242.2427.58%
其他设备117.3654.7162.6653.39%
合计8,561.764,960.413,601.3542.06%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位置终止日期面积 (m2)性质用途他项权利
1真一环保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21796号萧山区党湾镇梅林大道1676号2046年11月30日6,126.60自建房工业

1-1-134

序号权利人位置账面净值(万元)用途
1国泰环保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525号94.17出租
2国泰环保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区临江污水处理厂11.39员工宿舍
3绍兴泰谱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兴滨路1903-6号655.06办公楼、厂房及泥库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位置终止日期面积 (m2)用途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国泰环境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03405号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西区块2070年7月17日10,600.00工业用地出让取得

1-1-135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位置终止日期面积 (m2)用途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真一环保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21796号萧山区党湾镇梅林大道1676号2046年11月30日7,267.49工业用地出让取得
序号权利人注册商标注册号商标类别有效期限至取得方式
1国泰环保7778473第40类2021年3月13日原始取得
2国泰环保7778474第11类2021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序号专利证号权属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
1ZL03150803.0国泰环保化纤印染碱减量废水资源化预处理方法发明专利2003/9/2原始取得
2ZL201310198617.4国泰环保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发明专利2013/5/23原始取得
3ZL201310195300.5国泰环保污泥焚烧方法发明专利2013/5/23原始取得
4ZL201610374134.9国泰环保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发明专利2016/5/31原始取得
5ZL201610033279.2国泰环保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釜及其污泥处理方法发明专利2016/1/19原始取得
6ZL201610374115.6国泰环保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药剂及其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方法发明专利2016/5/31原始取得
7ZL201810688192.8国泰环保低氮氧化物焚烧工艺及其装置发明专利2018/6/28原始取得
8ZL201810345724.8杭州民安一种悬浮式可移动曝气装置及其工作方法发明专利2018/4/18转让取得

1-1-136

序号专利证号权属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
9ZL201420840186.7国泰环保污水紫外线消毒净化系统实用新型2014/12/26原始取得
10ZL201420839842.1国泰环保一种二级污水处理池实用新型2014/12/26原始取得
11ZL201420840083.0国泰环保砂滤池过滤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14/12/26原始取得
12ZL201420839844.0国泰环保用于污水处理的高效生化池系统实用新型2014/12/26原始取得
13ZL201520014398.4国泰环保沉淀池除污系统实用新型2015/1/9原始取得
14ZL201520260527.8国泰环保污泥制粒机的切粒组件实用新型2015/4/28原始取得
15ZL201520260047.1国泰环保污泥制粒机的高性能搅拌组件实用新型2015/4/28原始取得
16ZL201520260066.4国泰环保一种脱水干泥焚烧炉系统实用新型2015/4/28原始取得
17ZL201520260366.2国泰环保一种高浓度含氨废气的净化设备实用新型2015/4/28原始取得
18ZL201520260050.3国泰环保污泥焚烧废气热能回收系统实用新型2015/4/8原始取得
19ZL201520260358.8国泰环保水循环换热系统实用新型2015/4/28原始取得
20ZL201520404427.8国泰环保一种含高氨氮有机废水的处理系统实用新型2015/6/12原始取得
21ZL201521000583.4国泰环保一种浓缩污泥中废气的酸与氧化剂吸收塔实用新型2015/12/7原始取得
22ZL201521000521.3国泰环保一种污泥中废气的水吸收塔实用新型2015/12/7原始取得
23ZL201521000579.8国泰环保一种污泥中废气的吸收塔实用新型2015/12/7原始取得
24ZL201620014444.5国泰环保一种污泥脱水用隔膜式压滤机实用新型2016/1/8原始取得
25ZL201720441484.2国泰环保物料混合装置实用新型2017/4/25原始取得
26ZL201720442028.X国泰环保干泥输送装置实用新型2017/4/25原始取得
27ZL201720442020.3国泰环保物料破碎装置实用新型2017/4/25原始取得
28ZL201721469636.6国泰环保常态水位淤泥清挖系统实用新型2017/11/7原始取得

1-1-137

序号专利证号权属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取得方式
29ZL201921170800.2国泰环保一种干湿污泥混合均质化脱水输送装置实用新型2019/7/24原始取得
30ZL201921170363.4国泰环保一种基于高浓度含盐废水的快速蒸发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19/7/24原始取得
31ZL201921170798.9国泰环保一种污泥在线取样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19/7/24原始取得
32ZL201921170774.3国泰环保一种用于含盐有机废水的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实用新型2019/7/24原始取得
33ZL201921170354.5国泰环保一种余热回收除尘脱硫装置实用新型2019/7/24原始取得
34ZL201821550161.8杭州民安厌氧室实用新型2018/9/21原始取得
35ZL201821569460.6杭州民安一种生态沟渠实用新型2018/9/26原始取得
36ZL201921579712.8杭州民安微生物原位扩培系统实用新型2019/9/20原始取得
37ZL201620709234.8绍兴泰谱一种双搅拌污水处理池实用新型2016/7/7原始取得
序号登记号软件名称取得方式著作权人开发完成日期登记日期
12019SR0668137河道智慧管家系统软件V1.0原始取得国泰环保2019/4/152019/6/28
22020SR0367017河道一体化智能应急系统V1.0原始取得杭州民安2019/12/312020/04/23
32020SR0367023河道生态小屋模块化系统V2.0原始取得杭州民安2019/12/312020/04/23
42020SR0300309智慧河道动态监管系统V1.0原始取得杭州民安2019/11/012020/04/01
52020SR0300312一站式智慧水务系统V1.0原始取得杭州民安2019/11/012020/04/01
62020SR0301532智慧水务系统V1.0原始取得杭州民安2019/11/012020/04/01

1-1-138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承租房屋或土地11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出租人承租人坐落位置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1国泰建设国泰环保萧山区金惠路398号国泰大厦8楼801-815室928㎡2020.01.01- 2020.12.31办公用房
2国泰建设国泰环保萧山区金惠路398号国泰大厦3号楼2单元501室241.12㎡2020.01.01- 2020.12.31办公用房
3杭州蓝成国泰环保杭州市大江东原浙江捷丰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内-2020.01.01- 2020.12.31员工宿舍
4杭州七格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旦源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沙街道七格社区沿街商业营业房A-2-003号二楼53.55㎡2020.01.01- 2020.12.31办公用房
5杭州七格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旦源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沙街道七格社区沿街商业营业房C-2-013号二楼52.65㎡2020.01.01- 2020.12.31办公用房
6绍兴水处理绍兴泰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绍兴水处理厂区内11.89亩2018.07.18- 2020.07.18干泥中转库
7绍兴水处理绍兴泰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绍兴水处理厂区内3.53亩2020.04.01- 2025.03.31干泥中转库
8绍兴水处理绍兴泰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绍兴水处理厂区内25亩2012.07.20- 2022.07.19生产用房
9上海同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旦源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515号同济·虹口绿色科技产业园E段一层“青草地”众创空间4个工位2020.01.01- 2020.12.31办公用房
10邬迪剑杭州民安杭州市萧山区众安山水苑13-2-501-2018.07.01- 2021.06.30员工宿舍
11丽铂投资杭州民安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西区块7号楼东边及北边695㎡2017.11.17- 2022.11.16办公用房
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限至颁发单位持有主体

1-1-139

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限至颁发单位持有主体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D3331425462023年9月11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泰环保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3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8]0195612021年09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泰环保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浙杭(萧)安经字[2019]070045922022年10月29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国泰环保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浙)2J330100002782022年07月31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国泰环保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浙)3J330109001822022年08月13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国泰环保
7排污许可证913306210513240482001V2022年11月28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泰谱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浙交运管许可杭字330109100681号2023年7月24日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杭州泓源

1-1-140

公司专注于污泥深度脱水及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相关技术的创新性研究开发与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实践,构建了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成分及不同含水率的多种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基本内容对应知识产权及奖项技术来源
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1)技术的核心:研配适应多源污泥特性的动态药剂组合配方系列与常温低压污泥高效深度脱水技术。适合城市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企业预处理污泥、市政管网污泥与填埋污泥等五大类不同地区、不同处理工艺、不同性质以及不同含水率的一种污泥或多种污泥组合的复杂污泥处理对象。达到“因泥制宜、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地实现污泥全过程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完整处置目标。 (2)关键技术、工艺、药剂及装备具体包括: ①浓缩泥高效二次浓缩药剂配方、工艺与装备; ②动态污泥调理药剂系列组合配方、调理工艺与一体化装备集成; ③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与装备集成; ④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工艺与装备集成。该技术在高效浓缩和调理药剂及工艺调理、低压高效压滤脱水成套设备具有创新性。 发明专利: ①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釜及其污泥处理方法 ZL201610033279.2 ②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药剂及其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方法 ZL201610374115.6 ③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 ZL201310198617.4 ④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ZL201610374134.9 科研成果: ①“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浙经信技术〔2009〕56号) ②“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2009ZX07317-003) ③“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研发”(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浙经信技术〔2017〕20号); 奖项: ①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省级工业新技术,证书编号:20080073) ②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循环经济推介技术(项目),证书编号:XB2014-03) ③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浙经信技术〔2019〕47号) ④秒级芬顿及铁泥全利用成套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位第4,证书号:20193020-2-D04)自主研发
脱水干泥多元化处置利用系(1)技术的核心:根据脱水干泥后续处置利用要求,优化污泥深度脱水系列动态药剂配方。 (2)主要内容: ①干泥焚烧:根据协同焚烧的不同温度要求(如流化床900℃、粉煤炉

1-1-141

核心技术基本内容对应知识产权及奖项技术来源
列技术1400℃与水泥窑1500℃等),研配相适应的药剂配方,避免对后续焚烧处置设备、烟气处理及灰渣资源化产生影响;适应脱水干泥焚烧处置要求的分段局部绝热型低氮焚烧炉与烟气处理系统,实现完整的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焚烧灰渣全部建材利用资源化; ②建材利用:将深度氧化污泥中铁元素富集加工成为水泥生产用铁质校正剂产品; ③土地利用:城市生活污泥深度脱水资源化,生产园林绿化基质与土壤改良剂等。(储备技术)点技术创新专项,浙经信技术〔2015〕422号) ②“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浙经信技术〔2017〕20号) 奖项: ①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污泥焚烧主要综合利用项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证书号:GJ12-03-12-D03) ②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浙经信技术〔2019〕47号) ③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位第1,证书号:HBKJ2018-3-3)
序号核心技术具体内容关键设备
1浓缩污泥的高效二次浓缩工艺与装备①浓缩泥二次高效浓缩工艺:针对不同污水处理厂、不同泥性的浓缩污泥,研配由多种无机絮凝剂与有机高分子助凝剂等组成的系列药剂配方,通过高效二次浓缩工艺将污泥浓缩至含水率92~ 95%,省却污水厂机械脱水工序,并具备适应季节、工艺变化时可动态调整的系列工艺; ②污泥高效浓缩装备集成:主要开发适应不同污泥与药剂性能的快速管式混合器,使污泥在无机絮凝剂作用下快速形成絮体;其次是高效浓缩反应器与浓缩装备,通过有机高分子助凝剂的作用使污泥絮体紧密成团,实现污泥的高效浓缩,并研发相适应的自动加药系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泥高效浓缩装备。浓缩药剂配制与自动投加系统

1-1-142

序号核心技术具体内容关键设备
污泥高效浓缩系统
2污泥调理药剂系列配方与一体化调理工艺、装备集成①动态调理药剂配方组合系列:根据几大类多种不同来源、性质与含水率的复杂污泥,以及脱水干泥多元途径处置利用的要求,形成了可根据泥性动态调整的结合水转化剂、稳定剂、吸附与改性剂等药剂组合的系列药剂配方; 通过药剂自动投加系统的匹配,使脱水干泥含水率可按后续处置利用途径要求,以经济适宜为原则灵活调控; ②研发节能型连续湍流式污泥调理工艺,使半固态污泥可以与少量药剂实现均匀高效的混合,减少药剂损耗和缩短调理时间,提升污泥调理效率; 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连续湍流式调理装备集成:根据结合水转化、稳定化、改性等污泥调理过程工艺参数要求,通过专用搅拌研发、折流板优化及搅拌转速动态调控等系统集成,使调理后污泥的性能符合后续低压高效脱水要求。调理药剂自动投加系统 连续湍流式调理成套装置
3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与装备集成①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采用叶轮半封闭的低压大流量专用离心泵输送;改进常规压滤机单侧进泥为两端进泥,缩短压滤机空腔进泥时间;通过优化滤布选型、材质、编织形式、隔膜膜片材质与挤压方式等,节省脱水时间,形成低压高效压滤脱水工艺。 ②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集成:定制两端进料的新型低压高效压滤机,并分项委托定制接泥板、滤液收集系统

1-1-143

序号核心技术具体内容关键设备
等关键部件与辅助系统,优化程控系统,形成具有低压进泥(<0.6MPa)、高效脱水、安全(降低了压滤机工作压力)、节能与经济适用等特征的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集成,可使污泥含水率降至45%左右,500m2压滤机单机产能达到10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污泥低压高效脱水系统 工业污泥低压高效脱水系统
4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工艺与装备集成①污泥处理全过程恶臭性废气高效收集与处理工艺: 首先是根据污泥处理各工序的特点设置废气高效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分区域密闭等方式将恶臭性废气控制在有限空间并有序置换,实现废气的分质收集,减少废气处理量; 其次是研发废气中恶臭成分相对应的酸、碱及氧化剂等组成的高效吸收药剂组合,分质、分类设置二至四级废气吸收净化工艺; 最后是现场设置离子新风等有序置换系统,保障作业场所的空气清新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②废气收集处理装备集成:根据污泥处理项目恶臭成分与吸收剂的反应机理,匹配设计多种高效吸收塔,优化塔内件、规整填料、汽液比等组件与参数设计,形成废气分类分质分级预处理与高效净化处理成套装备集成。分质多级化学吸收净化系统 离子新风置换与压滤机加罩封闭系统

1-1-144

①脱水干泥协同焚烧

将脱水干泥破碎并添加稳定剂与调整剂,配制成符合1400℃粉煤炉及900℃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协同焚烧要求的二种燃料化干泥产品,脱水干泥通过热电协同焚烧的方式实现无害化。

②脱水干泥单独焚烧

污水处理厂传统机械脱水产生的 含水率80%湿污泥污泥调理改性成套装备
深度脱水处理得到的 含水率45%左右脱水干泥脱水干泥燃料化处理后 可直接送热电厂协同焚烧

1-1-145

燃料化干泥皮带输送进流化床焚烧炉 (临江项目匹配的干泥连续焚烧系统)萧山4000吨/日污泥处理工程项目 单独焚烧

1-1-146

城市生活污泥深度脱水后的脱水干泥中含有一定量氮磷钾等养分和有机质。公司从脱水干泥的物理性状、养分含量、污染物含量等基本特征分析入手,通过配加营养调理剂和结构改良剂等药剂,同时将脱水干泥破碎至粒径不大于10mm,辅加连续好氧发酵技术处理等,生产为园林绿化基质、土壤改良剂等产品,实现生活污泥的资源化。考虑到城市生活污水污泥土地利用的复杂边界条件,且须满足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的严格要求,该项技术仅作为公司的技术储备,尚未产业化应用。

2、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2008年12月,公司“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污泥减量工艺与装备)”经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鉴定,鉴定意见为:“该技术通过不同的化学物理方法,利用自行研发的转化剂、改性剂、稳定剂等,有效使污泥中大部分结合形态水转化为游离态水,改善了污泥固液分离效果,使含水率为75%-80%的湿污泥脱水后可降低至40-50%。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可以推广应用。”

2009年至2013年,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子课题,进一步对原有技术的适应性进行完善,重点研究提高污泥浓缩脱水性能的方法与污泥高效浓缩脱水技术与设备。

2013年7月,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课题责任单位浙江大学组织召开了公司牵头承担的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项目验收会(项目编号:2009ZX07317-003-01),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子课题验收。

基于前述课题成果,公司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目标,针对污泥处理技术与成套设备系统协同发挥最佳效果及后续完整处置利用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2020年,该技术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鉴定(〔2020〕中环协鉴字14号),鉴定意见为:

“该成果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

1-1-147

装备,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污泥处理技术先进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艺与技术

1)脱水减量效果公司多源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可将含水率80%左右污泥经调理改性后在常温、低压条件下深度脱水至含水率45%左右(部分污泥可降至40%以下),污泥减量60%左右,跨越了污泥的粘滞区并稳定化,为脱水干泥的后续无害化与资源化创造条件。

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脱水减量效果显著,脱水干泥具有较高的资源化价值:脱水干泥含水率45%左右,部分污泥含水率可降低至40%。每吨含水率80%污泥经深度脱水至含水率45%过程,脱除了含水率80%污泥所含800kg水分中的70%以上,脱除水分600kg左右。同时,每吨含水率80%污泥深度脱水至45%与热干化至含水率30%相比,45%脱水干泥比30%干化污泥的含水率仅差77kg水分,估算每吨干泥的热效差约10kg电煤。

1-1-148

2)适应性经过近20年的持续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公司根据接收处理的不同来源、性质与不同含水率等多种类别污泥的持续增加以及同一类污泥随季节、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污水处理工艺变化等因素引起的泥质变化,不断优化动态药剂组合,提升工艺技术对污泥泥质变化的适应能力。目前,公司技术可适应生活污泥、工业污泥、企业污泥、市政管道泵站污泥(通沟污泥)及填埋、临时贮存污泥等,并已稳定产业化应用多年。目前,国内较多城市的污泥处理采用法国威立雅、苏伊士及日本月岛机械等国外污泥处理知名品牌企业的污泥处理技术与装备,但这些企业主要采用的污泥热干化工艺仅适合处理含水率80%左右污泥,如处理含水率95-99%的浓缩污泥,则需要额外增加带机、离心机等机械脱水设施;公司深度脱水技术可接收处理含水率95~99%浓缩污泥、含水率80%污泥与含水率65%企业压榨泥等多种不同含水率污泥,适用面更广。

3)无害化与资源化公司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具有满足后续多元处置利用要求、处理过程二次污染可控等优点,实现了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无害化与资源化。

首先,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各种多元化后续处置途径,脱水干泥经公司燃料化处理后可通过热电企业的流化床焚烧炉和粉煤炉等协同焚烧处置;外加药剂环境友好,产生的脱水干泥能够满足焚烧、建材利用等要求,焚烧灰、渣可资源利用;其中,含铁量较高的深度氧化污泥经铁元素富集加工为水泥生产原料铁质校正剂产品,实现这类污泥的资源化。其次,公司污泥深度脱水调理工艺尽可能将污泥中的污染物截留在脱水干泥中,脱水滤液中COD和氨氮等污染物含量较低,可直接返回污水处理厂处理或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污泥处理全过程的废气高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公司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脱水干泥多元处置利用技术在脱水效果、实现无害化与资源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上述技术已形成以下方面

1-1-149

知识产权:

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釜及其污泥处理方法ZL201610033279.2;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药剂及其污泥浓缩与深度脱水方法ZL201610374115.6;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ZL201310198617.4;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ZL201610374134.9;污泥焚烧方法ZL201310195300.5;低氮氧化物焚烧工艺及其装置ZL20181068819

2.8等。

(2)工艺与装备一体化

针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污泥,公司已开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成套装备集成,如浓缩泥高效浓缩装备集成、高效混合调理装备集成、低压高效压滤脱水装备集成及废气高效收集净化处理装备。上述装备均系公司自主研发和集成,并已在多个较大规模污泥处理项目产业化应用。

公司通过动态调理药剂组合与成套装备的一体化集成,在常温、低压条件下解决污泥脱水减量问题,总体上具有高效节能、安全环保、运行稳定性等特点。公司七格、临江等污泥处理项目已稳定运行超过10年。

公司污泥处理成套装备方面已形成以下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ZL 201310198617.4;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ZL 201610374134.9;低氮氧化物焚烧工艺及其装置ZL 201810688192.8等;

实用新型:一种脱水干泥焚烧炉系统ZL201520260066.4、一种高浓度含氨废气的净化设备ZL201520260366.2、污泥焚烧废气热能回收系统ZL20152026005

0.3;一种浓缩污泥中废气的酸与氧化剂吸收塔ZL201521000583.4、一种污泥中废气的水吸收塔ZL201521000521.3、一种污泥脱水用隔膜式压滤机ZL201620014444.5、物料混合装置ZL201720441484.2、干泥输送装置ZL201720442028.X等。

(3)经济性

公司技术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等特点,如建设投资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 万吨/日,折合污泥项目建设吨投

1-1-150

资成本为48.92万元;如采用公司研发污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路线建设,吨投资成本小于25.0万元,与国内污泥处理项目平均建设投资相比可节省约50%。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核心技术的运营服务收入和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核心业务收入22,917.8634,745.7919,219.8517,170.96
其中:污泥处理服务16,249.7929,842.6719,219.8517,170.96
成套设备销售6,668.084,903.11--
核心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5.35%95.55%92.18%96.22%
序号年份企业/产品荣誉颁发单位
12008省级工业新技术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2009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污泥减量工艺与装置)浙江省科技厅
3201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2014循环经济推介技术(项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52018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62019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等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72020201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上海市人民政府
82020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河道水质净化与底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浙江省科技厅
92020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城市生活污水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浙江省科技厅

1-1-151

102020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开发浙江省科技厅
112020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企业与市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浙江省科技厅
序号时间类型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情况
12008-2009省部级湿污泥脱水干化技术浙江省经贸委完成
22009-2013国家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住建部完成
32013-2018省部级浓缩污泥脱水与燃料化技术研发浙江省经信委完成
42016-2018省部级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浙江省经信委完成
52016-2019省部级河道水质净化与底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浙江省经信委完成
62018-2020省部级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浙江省经信委进行中
72019-2022省部级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浙江省科技厅进行中
序号论文名称作者期刊时间
1国家“水专项”研究课题——城市污水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严建华,王飞,谢小青,陈柏校,李成江,李诗媛建设科技2010
2污泥深度脱水工艺在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的应用陈柏校,张辰,王国华,来巧红,徐禹华,孙晓中国给水排水2011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无害化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严建华,王飞,谢小青,李成江,陈柏校给水排水2013

1-1-15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情况主要如下表所示: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1园林绿化专用基质料Q/GTHB 001-2017国泰环保2017-05-03
2绿化专用有机肥Q/GTHB 002-2017国泰环保2017-05-03
3制砖配合料Q/GTHB 003-2017国泰环保2017-11-10
4水泥配合料Q/GTHB 004-2017国泰环保2017-11-10
5水泥配合料(氧化铁渣)Q/GTHB 005-2017国泰环保2017-11-10
6铁质校正剂Q/GTHB 001-2018国泰环保2018-07-3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目标主要参与人员预算经费(万元)项目进展
1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针对浓缩污泥、压榨泥、填埋泥、市政管网污泥等开发满足清洁焚烧要求的燃料化干泥生产技术,脱水干泥含水率为40~45%,脱水干泥满足直接焚烧要求。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针对高度处理(芬顿)污泥与市政管网污泥等开发铁元素富集技术和满足水泥生产要求的铁质校正剂产品生产技术,铁质校正剂产品中Fe203干基含量>50%;针对城市生活污泥、农业废弃物、养殖废弃物、园林废弃物、河湖底泥等开发满足园林利用和土壤改良要求的基质土产品和生产技术,产品满足园林利用和土壤改良标准要求陈柏校、何小瑜、王成、夏玉坤等2,122中试
2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开发剩余污泥调理专用动态药剂组合与工艺,使脱水干泥含水率为42%左右,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脱水干泥可用于水泥生产、焚烧发电等多途径综合利用何小瑜、陈柏校、王成、夏玉坤等600生产性试验

1-1-153

3污泥快速减量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开发污泥高效调理技术及环境友好型污泥脱水药剂和基于污泥调理过程智控系统的常温低压快速脱水减量成套技术,实现脱水干泥含水率为45%左右,干泥电导率增幅低于10%;开发污泥高温好氧发酵减毒技术,实现资源化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陈柏校、何小瑜、王成、夏玉坤等600中试
4脱水干泥水泥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干泥破碎与稳定化技术及氧化铁渣产品生产技术,使产品中氧化铁(Fe2O3,干基)含量>50%,加工成为水泥生产用铁质校正剂产品陈柏校、何小瑜、王成、夏玉坤等600中试
5溶气气浮浓缩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高效浓缩、调理动态药剂组合与深度脱水技术,实现脱水干泥含水率为45%左右,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何小瑜、陈柏校、张炯祥等550生产性试验
6上海生活污水污泥深度脱水焚烧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调理动态药剂组合与深度脱水、干泥燃料化及焚烧技术,实现脱水干泥含水率低于45%,干泥中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脱水干泥符合1400℃大型粉煤炉协同焚烧要求,焚烧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陈柏校、王成、何小瑜等500小试
7气浮污泥低压快速压滤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发低压快速压滤脱水技术,实现进泥压力降低10%,进泥效率提高20%,压滤脱水速度提高20%,干泥含水率为48%以下陈柏校等450小试
8河道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处理后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V类指标要求,恢复河道水体生态功能,强化河道水体自净能力王成等350小试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1,553.492,471.301,208.74761.30
营业收入24,036.6236,365.4320,849.6217,845.8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46%6.80%5.80%4.27%

1-1-154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自主培养、产学研合作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扩充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核心技术的迭代升级提供人才基础。公司成立技术中心从事研发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研发工作的总体统筹、组织与开展,各个研发项目的选题、组建、立项,编制研发工作的进度计划并监督推进,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以及技术相关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及信息收集、整理与数据统计分析相关等工作。

2、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1)技术创新模式

为满足不断变化的政策要求和市场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技术积累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持续不断进行研发活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公司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研发:

①持续适应污泥的变化

公司各项目处理的污泥为业主单位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或外来污泥。由于项目接收周边外来污泥的服务范围变化、污水厂工艺变化产生新泥种、或外部环境变化(季节等)及各类污泥混合,污泥处理难度和所需的技术均会有所不同,要求公司具备提供各类场景下、各种污泥组合的污泥处理解决方案的能力。

多年来,公司根据污泥的含水率、有机质含量、比阻、絮凝结构稳定性、微生物含量等特性,研究归纳出了各种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工艺。面对污泥来源的复杂变化以及污泥组合的多样性,公司研发人员不断根据现实情况开展在调理工艺、药剂选择及配比、设备选型及改进等多方面的优化工作,保证公司拥有持续稳定的污泥处理能力。

②后续处置路径的变化

脱水干泥的后续处置途径主要有:填埋、堆肥、制砖、水泥窑综合利用、热电厂掺烧及独立清洁焚烧等,不同的处置途径对脱水干泥的含水率、热值、无机

1-1-155

物含量等有不同的要求。为适应不同的后续处置途径,需要结合污泥自身特性与各种后续处置路径的特点针对性地进行研发,调整工艺配方,使得脱水干泥的各种相关的工艺指标满足后续处置的要求。

③降耗提质增效

污泥处理处置过程涉及原料、人工、水电费用及设备维护等支出及脱水干泥的运输处置成本。公司在保证污泥处理效果的前提下,不断对调理工艺、药剂选择、药剂配比进行研究改进:通过调整药剂组合及配方,在污泥中构建承压性的污泥骨架和脱水通道,改善污泥中的脱水性能,进而降低压滤能耗和人力成本;通过提高设备性能、使用寿命等方式来提升运营效率、减少维修成本;通过药剂与设备组合的调试,进一步降低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可减少脱水干泥的体积和重量、提升热值,降低运输处置成本。

④技术储备,为新项目做技术积累

在现有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公司也在不断寻求更多的项目合作机会,着眼于我国环保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多项技术储备。公司针对潜在新项目的污泥处理需求,进行技术储备主要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因泥制宜,即根据污泥的特性来开发针对性的调理工艺、药剂配方配比、设备选型等;其次是因需制宜,即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最后是因地制宜,即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水厂处理工艺以及居民生活习惯都会对污泥的性质产生影响,不同地区适用的污泥处置途径也有所差异,公司需针对不同地区的污泥及处置途径研发相应的污泥处理技术。

⑤生产的环保性与自动化

基于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生产要求,公司在污泥处理环保性、设备自动化及操作便捷性方面的技术也不断提升。公司将在信息技术与智能控制方面投入更多研发资金,通过智能操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减少人为偏差,提高作业质量、工作效率和污泥处理效率,提高设备运行的稳定性、降低运维成本与降低运行成本。另外,为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减少污泥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公司要不断加强对污泥处理工艺与污泥处理设备的研发。

1-1-156

(2)研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科研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研发项目管理、项目技术保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明确了研究开发与技术工作程序,对技术中心的职责分工、项目立项与研发流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技术中心在认真学习和贯彻环保政策与科技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综合分析编制年度科研项目研发计划与要求。公司的研发工作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由技术中心统一实施与管理。

按照现有运营项目和新的污泥处理项目,公司的研发流程如下所示:

(3)人才管理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研发技术团队的建设,制定了科研人员培养进修及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从公司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两方面双管齐下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团队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转化。一方面,公司鼓励员工

1-1-157

根据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参加进修和技术等级培训,并部分承担员工的培养进修费用;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积极进行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逐步壮大研发技术队,为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宽与发展打好人才基础。

(4)创新激励制度

为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公司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研发成果奖励制度。在绩效考核方面,对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工作绩效采取二级考核体制,兼顾技术中心对研发项目的考核和项目负责人对参与研发人员的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成员绩效奖金、员工人事变动等的主要依据。由此可以引导、激励研发人员在项目目标的牵引下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在研发成果奖励方面,对员工参与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项目的,根据项目获得的外部奖项、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给予相应的奖励。此外,公司还会进行优秀产品研发、优秀工艺配方、优秀工艺流程等的半年度内部评比并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持续进行对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及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探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37项,另有多项发明专利已经取得受理通知书或进入实质性审核阶段。公司不断优化完善现有核心技术、同时积极开发新技术,在上述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技术储备
1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一种利用生物质提高污泥中重金属稳定化的方法
2智能回馈型污泥浓缩系统及其处理方法
3一种多温道有机污泥处理系统及其高效处理方法
4一种压滤式污泥脱水快速干化系统及其处理方法
5基于污泥调理的脱水耦合减量化系统及其处理方法
6一种适用于不同泥性特征的污泥调理药剂及处理工艺

1-1-158

7一种污泥高效浓缩脱水工艺
8用于接收分送粘稠物料的接料仓
9污泥浓缩釜及其使用方法
10浓缩污泥的二次浓缩装置及其处理方法
11污泥浓缩机
12一种污水处理生化池污泥收集系统
13一种高效率污泥处理设备
14一种压滤机用自动污泥输送装置
15一种污泥杂质分离装置
16一种环保节能型压力自动控制系统
17污泥制作填埋场覆盖土的设备及方法
18脱水干泥焚烧炉系统及其脱水干泥焚烧方法
19污泥焚烧方法
20一种污泥制砖的方法
21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微生物原位扩培系统及其操作方法和应用
22一种异养硝化-好氧反硝化菌及其鉴定方法
23一种异养硝化-好氧反硝化菌株的筛选方法
24一种去除氨氮的菌剂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25一种用于河道治理的过滤装置
26深度处理污水系统
27一种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8一种移动式河湖清淤污泥处理装置
29处理黑臭水体的组合型微生物及其筛选方法和应用

1-1-159

姓名职务与职称学历、技术能力与专长主要技术成果
陈柏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杭州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专家,浙江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研究生导师,萧山区“十佳优秀科技人才”化学工程本科毕业,擅长融合化工、环保、材料、热能工程、建筑与装备等多学科专业知识进行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集成与工程实践1、全面领导公司各项研发工作,主要负责将化工、材料、装备与热能工程等学科专业知识以创新和集成的方式应用于污泥脱水、污泥清洁焚烧、烟气处理与干泥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研究领域,并不断实践创新,形成公司独特的技术优势,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2、①主持编制“水专项”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②污泥深度脱水技术,获评省级工业新技术、循环经济推介技术(项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③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获得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④浓缩污泥水与燃料化技术,获得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三等奖;⑤秒级芬顿及铁泥全利用成套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获得授权专利35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参编企业标准9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5项;发表论文9篇。
张炯祥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化工设备和机械本科毕业,擅长机械设备设计安装和系统集成、结构设计、传动设计和设备选型等从事机械设备与压力容器设计、安装和系统集成等工作30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报告期内参与公司研发项目3项;浙江省科技成果1项。
夏玉坤现任公司总经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学工程本科毕业,擅长污泥脱水技术的研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长期从事污泥脱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参与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浓缩污泥水与燃料化技术等项目研发。 获得授权专利26件(其中发明专利6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5项,发表论文2篇。
何小瑜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杭州市级领军人才,浙江省科技厅科技专家库专家,“南太湖精英计划”评审专家、萧山区“十佳优秀科技人才”有机化工本科毕业,擅长环境科学与环保工程理论研究,环保产品的研发及应用长期从事环境科学与环保工程理论研究,净水剂、絮凝剂等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水质净化系列的研发与集成式应用,获得授权专利28件(其中发明专利7件);参编企业标准9项;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4项;发表论文10余篇。

1-1-160

姓名职务与职称学历、技术能力与专长主要技术成果
王成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与水利专业),工程师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化学工程硕士毕业,自动化控制设计、污泥处理技术研发、环保工程项目管理主要负责污泥脱水、资源循环利用场景下的自动化控制设计、设备安装,以及微生物在生态修复场景下的技术研发与应用。 获得授权专利20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参编企业标准9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4项。
洪根惠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会计大专毕业,擅长生产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经济分析主要负责公司项目运行管理,在系统运行调试、性能改进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获得授权专利5件;报告期内参与公司研发项目7项; 浙江省科技成果1项;发表论文2篇。
合作单位合作时间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成果归属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2022年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1)典型城乡固体废物特效针对性研究;(2)国内外污泥处理技术研究;(3)城乡固体废物高价值资源化途径研究。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1-1-161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合理性,为公司治理架构有效运作提供进一步保障。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基本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职权。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并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事项逐步进行明确细化。自股东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7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所持表决权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162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共产生3届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2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议事、表决、记录以及执行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历届董事会成员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肩负忠实和勤勉义务,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年6月6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共产生3届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议事、表决、记录以及执行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历届监事会成员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监督公司财务、业务及管理者,为公司的正确决策和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池仁勇、

1-1-163

李东升、刘晓松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历任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理利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共计3名,占公司董事人数的1/3,其中,刘晓松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及规定制度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聘任沈家良为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报告有关信息,认真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投资者关系,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正常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上述相关制度的制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本届战略委员会由陈柏校、夏玉坤、池仁勇三名董事组成,陈柏校担任主任委员,其中池仁勇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公司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的修改方案;审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1-164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晓松、池仁勇、陈柏校三名董事组成,刘晓松担任主任委员,其中池仁勇、刘晓松为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由李东升、池仁勇、陈柏校三名董事组成,李东升担任主任委员,其中李东升、池仁勇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由刘晓松、李东升、陈柏校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刘晓松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刘晓松、李东升为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展开工作,充分地履行了其职责。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

1-1-165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保证董事会运行的效率、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职尽责、有效制衡,保证了公司依法、规范和有序运作。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五、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覆盖了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有效监控公司运营的所有程序和各个层次,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自实施以来已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公司设立以来,未出现因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管理层将继续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天健审〔2020〕

1-1-166

102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国泰环保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项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泰环保

国泰环保因生产场地中污泥堆放量不符合环评要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江东环罚[2017]第151号),对国泰环保处以9,000元罚款。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说明,确认报告期内,国泰环保未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过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二)绍兴泰谱

2017年9月28日,因绍兴泰谱存在未及时填埋部分干污泥,填埋干污泥后未封场覆土,以及超量填埋的情形,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现名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区分局”,以下简称柯桥分局)出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柯桥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柯罚字[2017]34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绍兴泰谱处10万元罚款。

2020年10月22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出具复函,明确绍兴泰谱已就前述行政处罚事项按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缴纳了相应罚款,上述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国泰环保及绍兴泰谱所受前述行政处罚均非重大违法行为,所受行政处罚并非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国泰环保及绍兴泰谱已改正相应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该处罚事宜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1-167

七、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八、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完整,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由国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继承了国泰有限的业务、资产、权益及相关债权、债务。公司资产产权清晰,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土地、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以资产、信用或其他方式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也未将公司的借款或授信额度转借给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被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推选和任免,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情形,且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

1-1-168

制度和对子公司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专职的财务人员,能够独立地做出财务决策。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独立运营资金,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等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各部门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

1-1-169

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九、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制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控制的企业有杭州泰谱、杭州国谱;陈柏校配偶吕炜控制的企业为金成化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杭州泰谱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含硝酸≥70%]、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高锰酸钾、硝酸银、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镁、4-硝基苯胺,其他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处理酸性废物、有机硅单体高沸物、废蚀刻液、含铁除锈废液、铜泥、含碱废液、集尘灰; 重金属物料处理及资源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加工:冶炼铜用硫化铜、硅铁冶炼用硅粉、PH调节剂、复合亚铁净水剂、制砖用含硅填充料、硅油(限分支机构经营);含铁废酸的处理及副产品销售
2杭州国谱清洁生产与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技术服务;经销:节能产品**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理(危废)
3金成化工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品危化品:4-硝基苯胺、硝酸镁、高锰酸钾、硝酸钾、氯酸钠、硝酸银、过氧化氢溶液[50%含量≥27.5%]、硫磺、硝酸[含硝酸≥70%],其他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溶液,水合肼[含肼≤64%]、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硫酸氢钾、氨基磺酸、正磷酸、对苯二甲酰氯、甲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醛溶液、氨溶液[10%<含氨≤35%]、硫化钠[含结晶水≥30%]、氢氧化钾溶液、乙酸[含量>80%]、氯化亚砜、盐酸、硫酸、二氯甲烷、苯酚、硫酸汞、酒石酸锑钾、1,4-苯二胺、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氯甲烷、硫酸铜、氟化钾、重铬酸钾、溴酸钾、亚硝酸钠、过硫酸铵、次氯酸钙[含有效氯>39%]、连二亚硫酸钠、2-丙醇、乙醇[无水]、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乙醇化工产品贸易

1-1-170

序号名称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溶液[-18℃≤闪点<23℃]、二硫化碳、二甲氧基甲烷、乙醚、甲苯、石油醚、丙酮、氯二氟甲烷、氯甲烷(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经销:建材,五金,涂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泰建设持有本公司10.00%的股份,机构投资者

1-1-171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文信实业持有本公司6.28%的股份,机构投资者
3王刚持有本公司5.00%的股份,公司董事
4吕炜持有本公司5.0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柏校配偶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杭州泰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柏校控制的企业
2杭州国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陈柏校控制的企业
3杭州萧山同济临江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柏校担任董事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详见附件1)董事王刚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2国泰世纪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详见附件2)董事李炳传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3浙江丰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赵光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1-1-172

4杭州金成化工有限公司吕炜控制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许敏强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上海旦源之少数股东
2江西国泰曾为发行人子公司,2015年6月,发行人退出投资,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过交易,比照关联方披露
3杭州泓源2020年11月25日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发生过交易,比照关联方披露
交易类型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劳务安装及清运劳务42.32258.7323.38-
电费1.622.362.122.07
销售劳务污泥处理服务645.411,099.09989.721,046.88
关联租赁房屋租赁23.8147.6242.8642.86
车辆租赁0.480.96--
偶发性关联交易采购劳务工程劳务---18.7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17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设备安装服务--220.291.1923.380.17--
场地清理服务--38.440.21----
运输服务42.320.38------
合计42.320.38258.731.4023.380.17--
关联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泰建设1.620.012.360.012.120.022.070.0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污泥处理服务645.412.691,099.093.02989.724.751,046.885.87

1-1-174

西项目运行的全部原辅料供应与运行技术指导,并确保污泥处理脱水效果;江西国泰负责项目的日常经营和生产管理。双方依据污泥处理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为140元/吨。江西国泰与南昌市水务局签订《南昌市污泥集中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江西国泰以BOT方式实施特许经营,期限为十年,以232元/吨的暂定价格进行污泥处理结算。公司与江西国泰均不负责脱水干泥的处置。公司向江西国泰收取的污泥处理服务价格低于江西国泰向南昌市水务局收取的价格,主要系以下原因:

首先,公司在江西项目中负责提供污泥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与原辅料供应,并确保污泥处理脱水效果,主要成本为原材料及其他机物料消耗。江西国泰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后期移交,主要成本既包括前期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及融资所产生的财务费用,又包括后续生产经营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以及检修维护费用,最终价格的确定也是基于以上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经审计后由江西国泰和南昌市水务局共同协商确定的。其次,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上,公司仅负责污泥处理的脱水效果;江西国泰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运营期内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时,所有后果均由江西国泰承担。项目运营期十年结束移交后的两年质保期内,江西国泰需继续负责并确保关键性设备的整体完好,涉及维修费用或其他损失的,由江西国泰承担。因此,江西国泰与南昌市水务局采用BOT运营模式及质保期约定决定其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需要收取更高的污泥处理费用来保证其持续运营能力与履约能力。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西国泰之间交易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

(1)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国泰环保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及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1-1-175

出租方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金额占比 (%)
国泰建设办公用房屋及员工宿舍23.810.2247.620.2642.860.3142.860.35

1-1-176

制人陈柏校为该笔借款向发行人提供担保,陈卓玉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50万股股份质押给陈柏校作为反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借款已清偿,股份质押已解除。

(四)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江西国泰977.811,918.502,001.641,149.98
预付账款杭州泓源10.80---
应付账款杭州泓源--14.08-

1-1-177

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一期(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的解决措施

公司将避免与关联方在房屋租赁、劳务采购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通过制定严格、细致的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定,不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及其配偶吕炜已出具《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1-178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依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得出。除另有注明外,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选取了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影响利润总额的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发行人服务及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程度、外部市场环境等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

公司是专业从事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的持续研发与工程实践,实现了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成为我国污泥处理行业重要企业之一。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化趋势

1、服务特点

公司的污泥处理服务主要针对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污水处理产生的不同来源、性质的浓缩污泥、湿污泥及上述污泥的不同组合,通过动态的污泥调理药剂组合进行结合水转化、稳定化调理与改性调理。公司各个污泥处理项目的收费价格存在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包括污泥品种、运营模式与服务内容等情况。

2、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多年经营实践经验以及国家环保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客户需求、后续处置利用方式、公司规模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内外部因素,形成了当前

1-1-179

的业务模式,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未来,公司将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行业发展情况、客户需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优化研发模式、运营模式等经营模式。公司现阶段上述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模式为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

3、市场竞争程度

我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公司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现阶段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以污水处理为主、污泥处理为辅的企业,该类企业主营业务多为污水处理,由于污泥是污水处理的产物,随着社会对污泥处理的重视,这类公司逐步加大对污泥处理的研发和投入,其中部分公司具备单独进行污泥处理的能力。第二类为专业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该类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但行业内这类公司的数量较少,且呈现地域性较强的特点。本公司属于专业从事污泥处理的公司,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4、外部市场环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国家加强对污泥乱排的整治惩罚力度,促进污泥处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政策的带动以及污泥处理技术的发展下,我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外部市场环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属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之“(四)所属行业概况”。

(二)上述因素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1、营业收入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逐渐严格,污水处理厂对污水的处理标准不断提高,且污水处理规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扩大,使得现有项目的污泥产生量上升。下游行业的污泥处理需求旺盛,公司在稳定运营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拓展新增业务。如现有项目的处理量增加,或公司未来新增运营项目,将对公司未来

1-1-180

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下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技术发生变化将会引起污泥性质和污泥产生量的变化,从而可能会引起污泥种类、处理单价和处理量的变化,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845.81万元、20,849.62万元、36,336.26万元和24,014.74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良好趋势。具体详见本节之“十

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2、营业成本

原材料成本和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属于矿物行业和大宗化工原料,采购价格受行业景气程度和运输限制的影响较大;脱水干泥处置利用成本的波动主要系在环保政策的影响下,脱水干泥处置利用服务提供商单价变化。对于发行人成本的主要因素分析详见本节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

3、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综合性指标,体现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技术含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89%、34.55%、49.36%和54.27%。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的相关内容。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8,611,634.23133,868,354.7043,709,533.31145,511,082.17
交易性金融资产23,547,338.368,000,000.00--
应收账款154,992,228.4693,384,963.8485,339,179.9448,838,611.00

1-1-181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1,160,842.942,847,625.514,657,106.271,079,647.10
其他应收款8,321,323.409,317,241.2454,482,136.327,120,849.45
存货33,889,114.3862,787,074.5130,923,980.205,375,643.66
合同资产5,988,751.65---
其他流动资产-10,775,072.4621,070,806.9016,863,524.26
流动资产合计336,511,233.42320,980,332.26240,182,742.94224,789,357.64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6,013,515.3940,117,880.8754,842,764.0558,480,727.12
在建工程--2,259,874.734,687,137.06
无形资产1,007,245.681,023,794.581,059,434.481,058,971.05
长期待摊费用417,720.65489,263.452,356,850.933,316,13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2,074,291.491,496,281.921,616,983.081,471,950.47
其他非流动资产25,379,8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64,892,623.2143,127,220.8262,135,907.2769,014,915.89
资产总计401,403,856.63364,107,553.08302,318,650.21293,804,273.53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380,556.001,272,000.004,631,168.252,203,955.25
应付账款36,143,114.4134,450,486.4866,233,067.2883,836,056.54
预收款项-3,928,852.698,586,461.50751,354.00
合同负债61,484.60---
应付职工薪酬10,381,448.329,054,347.676,251,137.385,646,684.76
应交税费33,792,200.9131,018,640.4610,569,631.445,033,143.27
其他应付款8,294,983.989,012,709.486,273,600.84476,664.93
其他流动负债7,993.00---
流动负债合计89,061,781.2288,737,036.78102,545,066.6997,947,858.7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2,275,282.05782,280.001,852,275.003,003,13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275,282.05782,280.001,852,275.003,003,135.00
负债合计91,337,063.2789,519,316.78104,397,341.69100,950,993.75

1-1-182

所有者权益:
股本6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资本公积60,582,344.4970,582,344.4951,195,247.2351,195,247.23
盈余公积23,757,262.4123,757,262.4115,393,525.4911,933,414.39
未分配利润158,688,503.61125,132,657.1677,737,378.0476,867,964.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3,028,110.51269,472,264.06194,326,150.76189,996,626.14
少数股东权益7,038,682.855,115,972.243,595,157.762,856,653.64
所有者权益合计310,066,793.36274,588,236.30197,921,308.52192,853,279.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01,403,856.63364,107,553.08302,318,650.21293,804,273.5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240,366,187.17363,654,307.45208,496,185.01178,458,130.84
减:营业成本110,076,116.39184,359,005.91136,462,006.00123,339,382.93
税金及附加1,872,202.892,782,341.701,482,211.491,879,762.22
销售费用475,169.19928,934.951,289,665.981,044,925.78
管理费用10,751,637.8036,354,449.2613,340,242.0611,158,791.80
研发费用15,534,883.6924,712,972.5712,087,379.217,613,017.53
财务费用-1,302,976.19-3,678,826.80-3,246,300.40-165,177.01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1,311,180.703,703,831.153,291,958.97185,276.35
加:其他收益9,095,096.4510,092,400.405,683,867.579,628,126.46
投资收益149,101.45469,137.522,000,135.792,498,230.27
信用减值损失-2,395,188.021,763,406.20--
资产减值损失-315,197.46--6,060,488.54-352,752.45
资产处置收益--4,567,904.5313,652.73-
二、营业利润109,492,965.82125,952,469.4548,718,148.2245,361,031.87
加:营业外收入5,228.6661,170.433,280.00588.50
减:营业外支出20,454.941,081,966.5325,601.54238,548.14
三、利润总额109,477,739.54124,931,673.3548,695,826.6845,123,072.23
减:所得税费用14,499,182.4817,651,842.834,377,797.946,299,586.30
四、净利润94,978,557.06107,279,830.5244,318,028.7438,823,485.9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55,846.45105,759,016.0444,329,524.6239,159,070.06

1-1-183

少数股东损益1,422,710.611,520,814.48-11,495.88-335,584.13
五、综合收益总额94,978,557.06107,279,830.5244,318,028.7438,823,485.9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3,555,846.45105,759,016.0444,329,524.6239,159,070.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422,710.611,520,814.48-11,495.88-335,584.13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561.760.740.65
(二)稀释每股收益1.561.760.740.6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0,757,678.96391,879,113.62206,562,095.22220,720,525.09
收到的税费返还8,526,146.485,781,819.375,063,248.5311,678,359.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22,348.3329,212,700.398,830,193.2410,131,687.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7,806,173.77426,873,633.38220,455,536.99242,530,571.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6,941,312.82245,586,847.00173,317,928.76115,362,393.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891,560.4434,486,761.1129,330,225.3017,549,521.99
支付的各项税费34,580,328.8528,016,514.6119,413,625.0928,386,753.0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45,118.5222,701,427.0630,510,252.6013,321,756.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058,320.63330,791,549.77252,572,031.75174,620,42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47,853.1496,082,083.61-32,116,494.7667,910,147.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3,000,000.00192,000,000.00289,040,645.35749,6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1,763.09469,137.522,000,135.792,498,230.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114,393.00177,999.0013,063,339.2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53,121.1354,081,765.1321,568,620.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554,884.22249,665,295.65312,787,400.61765,161,569.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354,606.433,071,389.629,339,022.3616,834,480.15
投资支付的现金38,500,000.00192,000,000.00292,040,645.35764,6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200,000.00-

1-1-1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854,606.43195,071,389.62371,579,667.71781,434,480.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99,722.2154,593,906.03-58,792,267.10-16,272,910.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00.00-750,000.002,2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0,375.001,21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40,375.001,212,000.00750,000.002,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7,889,560.0045,780,000.0028,16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101,560.0045,780,000.0028,16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161,185.00-44,568,000.00-27,410,000.002,2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713,054.07106,107,989.64-118,318,761.8653,837,236.3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1,096,354.7024,988,365.06143,307,126.9289,469,890.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7,383,300.63131,096,354.7024,988,365.06143,307,126.92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4,111,720.26115,274,134.9829,913,773.39132,257,959.52
交易性金融资产19,028,500.008,000,000.00--
应收账款133,746,355.5475,617,853.2872,022,627.5351,539,405.87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883,744.732,325,298.153,158,123.91394,180.89
其他应收款6,459,184.347,697,668.4952,745,547.864,828,824.45
存货33,455,925.5558,800,934.9018,746,362.704,981,746.58
合同资产5,988,751.65---
其他流动资产-10,000,000.0019,922,624.8415,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283,674,182.07277,715,889.80196,509,060.23209,002,117.3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6,850,000.0045,850,000.0045,350,000.0024,850,000.00

1-1-185

固定资产13,635,006.7615,540,154.5727,802,179.7428,271,714.56
在建工程--367,545.124,687,137.06
无形资产1,007,245.681,023,794.581,059,434.481,058,971.05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448,004.21867,070.551,006,578.31782,704.90
其他非流动资产25,379,8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88,320,106.6563,281,019.7075,585,737.6559,650,527.57
资产总计371,994,288.72340,996,909.50272,094,797.88268,652,644.8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380,556.001,272,000.004,631,168.252,203,955.25
应付账款51,992,503.5751,506,852.2959,518,455.7268,168,797.83
预收款项-3,923,634.698,581,243.50751,354.00
应付职工薪酬9,356,093.117,738,204.925,087,434.334,711,396.84
应交税费26,093,928.2122,868,585.817,232,296.404,983,221.64
其他应付款22,311,806.9520,696,318.026,007,357.35247,328.01
流动负债合计110,134,887.84108,005,595.7391,057,955.5581,066,053.5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2,275,282.05782,280.001,852,275.003,003,13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275,282.05782,280.001,852,275.003,003,135.00
负债合计112,410,169.89108,787,875.7392,910,230.5584,069,188.57
所有者权益:
股本6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资本公积63,591,327.7673,591,327.7654,204,230.5054,204,230.50
盈余公积23,757,262.4123,757,262.4115,393,525.4911,933,414.39
未分配利润112,235,528.6684,860,443.6059,586,811.3468,445,811.42
所有者权益合计259,584,118.83232,209,033.77179,184,567.33184,583,456.3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71,994,288.72340,996,909.50272,094,797.88268,652,644.88

1-1-18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226,374,722.00314,219,520.52169,402,385.32133,228,623.37
减:营业成本109,959,800.88171,913,797.48116,020,017.2288,299,421.30
税金及附加1,608,381.531,811,921.68926,386.921,327,203.10
销售费用878,068.282,057,627.512,293,155.922,550,563.44
管理费用7,641,231.0129,552,772.907,862,377.968,644,012.53
研发费用12,593,270.0020,799,010.6710,550,011.107,331,627.65
财务费用-1,287,871.09-3,658,159.08-3,229,344.84-156,787.45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1,291,557.163,675,794.701,217,753.78169,476.51
加:其他收益8,360,741.419,818,940.745,682,413.767,616,188.92
投资收益130,263.09469,137.522,000,135.792,498,230.27
信用减值损失-1,979,168.091,650,355.89--
资产减值损失-315,197.46--5,368,389.67-229,677.28
资产处置收益--4,567,904.5313,652.73-
二、营业利润101,178,480.3499,113,078.9837,307,593.6535,117,324.71
加:营业外收入-13,650.743,000.0060.00
减:营业外支出20,314.94250,000.0025,590.00124,244.16
三、利润总额101,158,165.4098,876,729.7237,285,003.6534,993,140.55
减:所得税费用13,783,080.3415,239,360.542,683,892.635,932,926.69
四、净利润87,375,085.0683,637,369.1834,601,111.0229,060,213.8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3,618,132.37354,475,296.09180,128,202.48170,748,609.66
收到的税费返还8,284,257.595,720,907.055,006,614.697,716,766.5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572,719.8422,091,405.844,577,211.439,720,153.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475,109.80382,287,608.98189,712,028.60188,185,529.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7,632,486.77231,623,036.80148,457,867.9280,193,853.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961,149.2924,891,947.2020,941,926.6612,440,788.25
支付的各项税费31,500,973.9716,734,301.7214,428,553.8422,197,524.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449,400.2819,034,054.7125,730,808.9711,199,493.61

1-1-1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544,010.31292,283,340.43209,559,157.39126,031,659.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931,099.4990,004,268.55-19,847,128.7962,153,869.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3,000,000.00192,000,000.00289,040,645.35749,6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1,763.09469,137.522,000,135.792,498,230.2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114,393.00177,999.0013,063,339.2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53,121.1354,081,765.1321,568,620.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554,884.22249,665,295.65312,787,400.61765,161,569.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443,547.031,292,034.36901,025.608,791,121.22
投资支付的现金35,000,000.00192,500,000.00312,540,645.35770,65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2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443,547.03193,792,034.36383,641,670.95779,441,121.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88,662.8155,873,261.29-70,854,270.34-14,279,551.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0,375.001,21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40,375.001,21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7,889,560.0045,780,000.0028,16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2,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101,560.0045,780,000.0028,16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61,185.00-44,568,000.00-28,16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618,748.32101,309,529.84-118,861,399.1347,874,318.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2,502,134.9811,192,605.14130,054,004.2782,179,686.1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2,883,386.66112,502,134.9811,192,605.14130,054,004.27

1-1-188

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摘录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泰环保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健事务所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天健事务所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845.81万元、20,849.62万元、36,365.43万元和24,036.62万元。

①2020年1-6月

公司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环境修复中的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和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产品和服务,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水环境生态环境修复中的技术服务等服务,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

1-1-189

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②2017年度-2019年度

公司成套设备销售,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在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试运行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提供水环境生态修复中的工程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及服务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及服务,按照客户签字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按照客户签字验收的污泥处置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按月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提供水环境生态修复中的技术服务,按照水质监测的水质月度考核表,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按月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同时,收入确认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与收入确认流程相关的应用控制;

③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④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⑤对于服务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客户结算单等;对于设备销售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客户验收单等;

1-1-190

⑥分析并检查公司的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选取重要客户进行走访,以判断营业收入的真实性;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⑦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⑧测试管理层对履约进度和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

⑨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应收账款减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162.10万元、9,140.49万元、9,921.83万元和16,317.36万元,坏账准备为278.24万元、606.58万元、583.33万元和818.14万元,账面价值为4,883.86万元、8,533.92万元、9,338.50万元和15,499.22万元。

(1)事项描述

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017年末和2018年末,管理层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管理层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涉诉情况、还款记录、担保物价值等因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管理层根据账龄划分组合,以与该组合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

1-1-191

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③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④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或者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⑤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⑥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包括根据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等确定的各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⑦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⑧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1-1-192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所占权益比例合并期间
绍兴泰谱浙江绍兴1,200.00万元100.00%2017.01.01-2020.06.30
杭州旦源浙江杭州1,200.00万元100.00%2017.02.21-2020.06.30
杭州真一浙江杭州2,963.95万元100.00%2018.06.28-2020.06.30
上海旦源上海2,000.00万元80.00%2017.01.01-2020.06.30
杭州民安浙江杭州3,000.00万元51.00%2017.09.26-2020.06.30

1-1-193

国泰环保以实物增资963.95万元,杭州真一注册资本变更为2,963.95万元。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丽铂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民安,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5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00%,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杭州民安成立起,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

1、2020年1-6月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公司履约过程

1-1-194

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1-195

1)按时点确认的收入公司销售成套设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公司提供水环境生态修复中的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及服务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及服务,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2)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水环境生态修复中的技术服务等,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1-1-196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4)建造合同

①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② 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③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④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1-1-197

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污泥处理服务按照客户签字验收的污泥处置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按月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2)成套设备销售公司向客户销售成套设备,在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试运行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

3)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服务收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及服务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及服务,按照客户签字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书,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技术服务收入:按照水质监测的水质月度考核表,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按月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当期成本。

(二)金融工具

1、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1-198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1-1-199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1-1-200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

1-1-201

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1-202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款项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1-1-203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30.00
3-4年50.00
4-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1-1-204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1-205

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

1-1-206

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1-207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②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1-208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三)应收款项

1、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详见本节“六、发行人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金融工具”所述。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应收政府款项组合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经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5年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1-1-209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1-210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五)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六)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1-1-211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1-1-212

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1-1-213

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固定资产及折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项目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2054.75-9.5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1-1-214

(九)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管理软件5

1-1-215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1-216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1-217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

1-1-218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详见本节“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之“(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所述。

(3)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详见本节“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之“(三)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所述。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主要会计差错更正及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数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用于出售的成套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存货4,727,805.7416,521,589.44-
在建工程-4,727,805.74-16,521,589.44-
固定资产重分类至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3,458,140.39-2,029,918.72-
长期待摊费用3,316,130.191,724,501.88-

1-1-219

营业成本142,010.20163,406.64-
未分配利润--142,010.20-
绍兴泰谱因环保处罚退还即征即退增值税其他应收款-568,783.52-1,060,810.75-122,589.41
其他流动资产-380,202.07-236,068.44-638,463.80
其他收益-948,985.59-2,633,683.07-3,844,783.27
应交税费-2,285,789.476,666,398.72
其他应付款100,000.00100,000.00100,000.00
营业外支出100,000.00--
未分配利润--1,048,985.59-3,682,668.66
脱水干泥处置成本暂估金额调整应付账款39,967,683.734,822,909.83-6,415,590.21
未分配利润-32,713,657.95-4,892,256.03-4,822,909.83
营业成本7,254,025.78-69,346.20-11,238,500.04
股份支付调整资本公积9,000,000.009,000,000.0019,387,097.26
未分配利润-9,000,000.00-9,000,000.00-
管理费用--19,387,097.26
研发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固定资产--644,991.011,160,733.55
研发费用-644,991.01-1,903,767.20
未分配利润---644,991.01
营业成本--98,042.64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17%、16%、13%、11%、10%、9%、6%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5%、12.5%、免税

1-1-2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理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16%、13%和6%,成套设备销售的增值税税率为13%,水环境生态修复的增值税税率为11%、10%、9%和6%。

2、企业所得税税率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本公司15%15%15%15%
绍兴泰谱25%12.5%12.5%12.5%
杭州真一25%20%25%-
杭州民安20%20%25%25%
上海旦源12.5%免税免税免税
杭州旦源25%25%25%25%

1-1-221

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该项政策,绍兴泰谱在2017年1-9月享受该项政策。

2、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GR20173300134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2017年度-2019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关于公示浙江省2020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认定公司为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2020年1-6月享受15%的所得额税税率优惠。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绍兴泰谱在2017年度-2019年度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海旦源在2017年度-2019年度享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0年1-6月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杭州真一2019年度、杭州民安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享受上述两档优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上海旦源、杭州民安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

1-1-222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及下属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税收优惠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测算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万元)1,357.171,799.42555.43847.01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而减免的计入损益的金额(万元)647.20863.50449.91768.55
税收优惠合计(万元)2,004.372,662.921,005.341,615.56
利润总额(万元)10,947.7712,493.174,869.584,512.31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18.31%21.32%20.65%35.8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3-458.061.37-0.86

1-1-223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8.59139.65116.59194.2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96.76219.6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4.9146.91200.01249.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16-72.41-0.34-22.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938.71--
小计283.63-2,085.86537.30420.28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36.76-21.3180.6064.97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4.234.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2.64-2,069.52456.70355.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5.5810,575.904,432.953,915.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38%-19.57%10.30%9.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32.9512,645.423,976.263,560.59
财务指标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1、流动比率(倍)3.783.622.342.29

1-1-224

2、速动比率(倍)3.402.912.042.24
3、资产负债率(%)22.7524.5934.5334.36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2231.9034.1531.29
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874.073.113.48
2、存货周转率(次/年)4.553.937.5243.80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475.6013,842.396,144.985,676.94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355.5810,575.904,432.953,915.91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9,132.9512,645.423,976.263,560.59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466.805.804.27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1.061.92-0.641.36
8、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02.12-2.371.08
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055.393.893.80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29.5842.7820.8922.98

1-1-225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8851.1518.7420.89
报告期利润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61.760.740.651.561.760.74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22.110.660.591.522.110.660.59

1-1-226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经常性损益》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设立国泰环境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投资设立国泰环境,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缴出资2,000.00万元。

2、设立杭州湘泰

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英希捷、瑞保吉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湘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3、收购杭州泓源

2020年10月18日,公司与沈柏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沈柏相收购其持有的杭州泓源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4.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4、开办湘湖研究院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英希捷共同投资开办湘湖研究院(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00万元。

5、公司及杭州真一竞拍土地

2020年7月,公司竞拍取得萧政工出〔2020〕15号地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全额支付受让土地使用权款项2,385.00万元。2020年8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与公司及国泰环境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同意将上述

1-1-227

土地使用权相关出让合同的受让方由公司调整为国泰环境。2020年7月,杭州真一竞拍取得萧政工出〔2020〕16号地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全额支付受让土地使用权款项191.00万元。

6、向杭州泰谱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构筑物

2020年10月,杭州真一与杭州泰谱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杭州泰谱购买其持有的“杭萧国用(2010)第3300015号”土地使用权及构筑物,转让价格为366.69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真一已全额支付所有款项。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1-1-228

2018年12月3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2019年1月1日
其他流动资产21,070,806.90-18,000,000.003,070,806.90
交易性金融资产18,000,000.0018,000,000.00
项目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贷款和应收款项43,709,533.31摊余成本43,709,533.31
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款项85,339,179.94摊余成本85,339,179.94
其他应收款贷款和应收款项54,482,136.32摊余成本54,482,136.32
其他流动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21,070,806.9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8,000,000.00
摊余成本3,070,806.90
应付账款其他金融负债66,233,067.28摊余成本66,233,067.28
其他应付款其他金融负债6,273,600.84摊余成本6,273,600.84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1)金融资产
1)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43,709,533.3143,709,533.31
应收账款

1-1-229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85,339,179.9485,339,179.94
其他应收款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54,482,136.3254,482,136.32
其他流动资产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21,070,806.90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CAS22)-18,000,000.00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3,070,806.9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产204,601,656.47-18,000,000.00186,601,656.47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
加: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流动资产转入(原金融工具准则)18,000,000.00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18,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总金融资产18,000,000.0018,000,000.00
(2)金融负债
1)摊余成本
应付账款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66,233,067.2866,233,067.28
其他应付款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6,273,600.846,273,600.84

1-1-23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债72,506,668.1272,506,668.12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2019年1月1日)
应收账款6,065,766.596,065,766.59
其他应收款3,603,114.613,603,114.61
合计9,668,881.209,668,881.20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93,384,963.8493,384,963.84
预收款项3,928,852.69-3,928,852.69
合同负债3,476,860.793,476,860.79
其他流动负债451,991.90451,991.90

1-1-231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利润表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营业收入24,036.62100.0036,365.43100.0020,849.62100.0017,845.81100.00
减:营业成本11,007.6145.8018,435.9050.7013,646.2065.4512,333.9469.11
税金及附加187.220.78278.230.77148.220.71187.981.05
销售费用47.520.2092.890.26128.970.62104.490.59
管理费用1,075.164.473,635.4410.001,334.026.401,115.886.25
研发费用1,553.496.462,471.306.801,208.745.80761.304.27
财务费用-130.30-0.54-367.88-1.01-324.63-1.56-16.52-0.09
其中:利息收入131.120.55370.381.02329.201.5818.530.10
加:其他收益909.513.781,009.242.78568.392.73962.815.4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4.910.0646.910.13200.010.96249.821.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39.52-1.00176.340.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1.52-0.13---606.05-2.91-35.28-0.2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56.79-1.261.370.01--
二、营业利润10,949.3045.5512,595.2534.644,871.8123.374,536.1025.42
加:营业外收入0.520.006.120.020.330.000.060.00
减:营业外支出2.050.01108.200.302.560.0123.850.13
三、利润总额10,947.7745.5512,493.1734.354,869.5823.364,512.3125.28
减:所得税费用1,449.926.031,765.184.85437.782.10629.963.53
四、净利润9,497.8639.5110,727.9829.504,431.8021.263,882.3521.75

1-1-232

销售成套设备,分别确认成套设备销售收入4,903.11万元和6,668.08万元。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24,014.7499.9136,336.2699.9220,849.62100.0017,845.81100.00
其他业务收入21.880.0929.170.08----
合计24,036.62100.0036,365.43100.0020,849.62100.0017,845.81100.00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污泥处理服务16,249.7967.6729,842.6782.1319,219.8592.1817,170.9696.22
成套设备销售6,668.0827.774,903.1113.49----
水环境生态修复1,096.874.571,590.474.381,629.777.82674.853.78
合计24,014.74100.0036,336.26100.0020,849.62100.0017,845.81100.00

1-1-233

月分阶段达到交付条件并通过验收,在相应期间形成销售收入4,903.11万元和6,668.08万元。

3、污泥处理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污泥处理服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七格项目5,295.1232.594,743.0915.894,699.3724.454,759.1827.72
临江项目3,851.5023.707,744.9825.955,409.7828.154,456.7325.96
绍兴项目2,686.3816.538,538.4728.615,136.0526.725,414.0831.53
上海项目3,771.3723.217,388.4224.762,465.3712.831,048.226.10
其他项目645.413.971,427.734.781,509.297.851,492.758.69
合计16,249.79100.0029,842.67100.0019,219.85100.0017,170.96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理数量(吨)337,069.07313,399.84256,570.27272,003.25
单价(元/吨)157.09151.34183.16174.97
销售收入5,295.124,743.094,699.374,759.18
处理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1,040.90-270.03

1-1-234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997.17210.21
合计收入变动43.72-59.82

1-1-235

报告期内,临江项目污泥处理数量、单价及其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理数量(吨)280,601.20574,175.99391,670.61284,646.75
单价(元/吨)137.26134.89138.12156.57
销售收入3,851.507,744.985,409.784,456.73
处理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2,520.781,675.68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185.58-722.63
合计收入变动2,335.20953.05
气浮污泥价量分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理数量(万m?)140.40399.88257.57109.22
单价(元/ m?)18.3217.6816.8516.62
销售收入2,572.747,071.654,339.031,814.84

1-1-236

处理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2,397.252,465.10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335.3759.09
气浮污泥收入变动2,732.622,524.20
湿污泥价量分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理数量(吨)4,429.1477,292.9042,653.37231,415.44
单价(元/吨)256.58189.77186.86155.53
销售收入113.641,466.81797.023,599.25
处理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647.27-2,935.85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22.53133.62
湿污泥收入变动669.80-2,802.23

1-1-237

报告期内,上海项目污泥处理数量、单价及其变动对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处理数量(吨)147,243.13250,262.4896,562.2651,836.50
单价(元/吨)256.13295.23255.31202.22
销售收入3,771.377,388.422,465.371,048.22
处理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3,924.18904.43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998.87512.71
合计收入变动4,923.051,417.15

1-1-238

报告期内,公司成套设备销售收入系杭州排水于2018年8月向公司采购“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并分别在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完成系统A区和B区的分期验收,在相应期间分别形成销售收入4,903.11万元和6,668.08万元,在相应期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9%和27.77%。

5、水环境生态修复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水环境生态修复收入分别为674.85万元、1,629.77万元、1,590.47万元和1,096.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7.82%、

4.38%和4.57%。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10,981.3999.7618,400.9499.8113,646.20100.0012,333.94100.00
其他业务成本26.220.2434.960.19----
合计11,007.61100.0018,435.90100.0013,646.20100.0012,333.94100.00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污泥处理服务6,457.8558.8114,359.8978.0412,737.3093.3411,938.1896.79
成套设备销售4,062.0336.993,264.9117.74----
水环境生态修复461.524.20776.144.22908.916.66395.763.21

1-1-239

合计10,981.39100.0018,400.94100.0013,646.20100.0012,333.94100.00
污泥处理服务 成本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3,618.7356.047,403.1151.555,700.1244.754,364.7436.56
直接人工958.8514.851,690.7211.771,298.0710.19819.786.87
制造费用1,880.2629.125,266.0736.675,739.1145.066,753.6656.57
其中:脱水干泥处置成本578.118.952,140.4214.913,505.1627.524,541.6538.04
其他制造费用1,302.1520.163,125.6421.772,233.9517.542,212.0018.53
合计6,457.85100.0014,359.89100.0012,737.30100.0011,938.18100.00

1-1-240

的比例分别为17.74%和36.99%,主要成本为设备和材料采购款、委托加工费、安装费等。

(3)水环境生态修复成本

报告期内,水环境生态修复成本为395.76万元、908.91万元、776.14万元和461.52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21%、6.66%、4.22%和4.20%,与水环境生态修复收入相匹配。水环境生态修复成本包括药剂、水生植物、人工等。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 毛利构成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污泥处理服务9,791.9475.1315,482.7886.336,482.5589.995,232.7994.94
成套设备销售2,606.0520.001,638.209.13----
水环境生态修复635.364.87814.334.54720.8710.01279.095.06
合计13,033.35100.0017,935.32100.007,203.42100.005,511.8710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1-241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污泥处理服务60.2667.6751.8882.1333.7392.1830.4796.22
成套设备销售39.0827.7733.4113.49----
水环境生态修复57.924.5751.204.3844.237.8241.363.78
主营业务毛利率54.27100.0049.36100.0034.55100.0030.89100.00

1-1-242

降,上海项目毛利率有所上升。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

公司是污泥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其中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是公司毛利的主要贡献来源。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类型、数据可获得性等情况,选择用于财务数据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1)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对比分析

同行业公司中,鹏鹞环保、兴蓉环境和中电环保单独披露污泥处理业务。基于财务数据可获得性,公司污泥处理服务毛利率与鹏鹞环保、兴蓉环境、中电环保的污泥处理毛利率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鹏鹞环保48.82%35.05%31.81%-
兴蓉环境46.65%20.29%19.96%24.99%
中电环保30.91%32.70%33.46%40.09%
算数平均42.13%29.35%28.41%32.54%
本公司60.26%51.88%33.73%30.47%

1-1-243

(2)成套设备销售毛利率对比分析

复洁环保的主要产品为污泥脱水干化及废气净化技术装备,与公司的成套设备销售具有可比性。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复洁环保的营业毛利率为35.12%和37.34%,同期公司成套设备销售毛利率为33.41%和39.08%,两者较为接近。

综上所述,公司污泥处理服务和成套设备销售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无重大异常,毛利率差异主要系各自运营模式和定价依据所引起。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47.520.2092.890.26128.970.62104.490.59
管理费用1,075.164.473,635.4410.001,334.026.401,115.886.25
研发费用1,553.496.462,471.306.801,208.745.80761.304.27
财务费用-130.30-0.54-367.88-1.01-324.63-1.56-16.52-0.09
合 计2,545.8710.595,831.7516.042,347.1011.261,965.1611.0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6.8356.4752.7856.8257.4144.5246.8044.79
业务招待费14.3130.1122.1423.8318.1914.1122.2421.28
汽车费3.407.1615.8217.0315.2911.8516.2215.52
投标费--2.162.3225.0119.4018.8718.06
其 他2.976.26--13.0610.130.370.35
合 计47.52100.0092.89100.00128.97100.00104.49100.00

1-1-244

公司客户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90%以上,公司客户集中度高且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合作,持续性的市场开拓费用等支出较少。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 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鹏鹞环保1.25%1.57%2.87%2.43%
兴蓉环境1.80%2.46%2.64%2.81%
中电环保2.20%2.36%2.53%2.61%
复洁环保2.04%2.74%3.84%3.44%
算数平均1.82%2.28%2.97%2.82%
本公司0.20%0.26%0.62%0.5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553.3451.47857.5123.59528.1539.59421.8037.80
办公费185.4017.24304.638.38291.7521.87256.7723.01
业务招待费94.408.78167.524.61159.1511.93133.3311.95
折旧摊销费130.7812.16262.837.23261.5719.61236.8321.22
中介机构费41.783.8947.451.3139.362.9550.094.49
股份支付--1,938.7153.33----
其他69.466.4656.781.5654.054.0517.061.53
合 计1,075.16100.003,635.44100.001,334.02100.001,115.88100.00

1-1-245

费、股份支付等构成,分别为1,115.88万元、1,334.02万元、3,635.44万元和1,075.1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5%、6.40%、10.00%和4.47%,扣除2019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因素,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2019年度,管理费用较高的原因系当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938.71万元。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 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鹏鹞环保6.09%5.94%10.12%7.88%
兴蓉环境5.09%6.61%6.86%6.73%
中电环保9.16%9.08%9.11%6.99%
复洁环保6.14%6.01%7.67%11.62%
算数平均6.62%6.91%8.44%8.31%
本公司4.47%10.00%6.40%6.2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716.9646.151,085.3643.92765.5363.33615.0180.78
直接投入487.4631.38684.0927.68258.5621.3999.9313.13
折旧摊销费226.9214.61265.4410.7496.417.988.141.07
技术服务费49.503.19339.8113.759.710.80--
其他72.644.6896.603.9178.536.5038.225.02
合 计1,553.49100.002,471.30100.001,208.74100.00761.30100.00

1-1-246

务费等构成,研发费用分别为761.30万元、1,208.74万元、2,471.30万元和1,553.4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7%、5.80%、6.80%和6.46%。

(2)主要研发项目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金额较大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预算项目进展
1河道水质净化与底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22.8188.81135.68550完成
2河道水体污染应急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164.69127.17-200完成
3城市生活污泥脱水干泥园林绿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51.4399.55200完成
4芬顿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192.06489.73340.40-500生产性试验
5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关键技术及应用72.81269.04105.38-600生产性试验
6溶气气浮浓缩污泥深度脱水技术研发与应用236.35129.77--550生产性试验
7污泥类城乡混合固废分类收集与减量化技术、装备研究及应用104.23143.93--2,122中试
8污泥快速减量与资源化耦合利用技术208.66---600中试
9脱水干泥水泥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79.78111.55--600中试
合计893.891,331.51713.18235.23
公 司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鹏鹞环保1.35%1.24%1.73%1.12%
兴蓉环境0.04%0.08%0.18%0.29%
中电环保2.95%4.81%4.56%4.45%
复洁环保5.80%5.97%5.66%6.14%
算数平均2.54%3.03%3.03%3.00%

1-1-247

本公司6.46%6.80%5.80%4.2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收入-131.12-370.38-329.20-18.53
手续费用0.822.504.572.01
合计-130.30-367.88-324.63-16.5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78.23107.00115.0971.6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09.11873.84451.41891.19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7.4120.35--
退役士兵增值税减免1.051.95--
附加税退税-6.09--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3.71-1.89-
合 计909.511,009.24568.39962.81

1-1-248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其他收益科目列示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500吨/天湿污泥脱水干化处理技改项目[注1]-2.7010.7810.78
2017年杭州市污泥处置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注2]78.23104.30104.3060.84
合计78.23107.00115.0971.63
2020年1-6月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即征即退收增值税税款返还638.74其他收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财税〔2015〕78号)
专利维持费补贴0.3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萧山区2018年新认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资助及2019年省级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9〕449号)
2019年研发补助款63.34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萧山区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拟资助企业公示》
虹口区级财政绩效奖励29.00其他收益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企业绩效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虹投促发〔2020〕1号)
雏鹰计划补贴20.00其他收益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杭科高〔2019〕68号)

1-1-249

初创企业补助14.72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19年度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度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考核及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2019年度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稳岗返还社保费17.56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萧山区第一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2020年萧山区第二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新冠病毒防疫补助金2.97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小计786.64
2019年度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即征即退收增值税税款返还841.19其他收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财税〔2015〕78号)
2018年研发补助款27.85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萧山区企业研发费资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9〕435号)
专利补助资金4.5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发明专利市级及区级资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9〕425号)
专利维持费补贴0.3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萧山区2018年新认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资助及2019年省级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9〕449号)
小计873.84
2018年度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即征即退收增值税税款返还449.91其他收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财税〔2015〕78号)
2016年专利补助1.5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市级资助及发明专利区级资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8〕128号)
小计451.41

1-1-250

2017年度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即征即退收增值税税款返还768.55其他收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财税〔2015〕78号)
第三批萧山区工业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100.0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萧山区2016年度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资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7〕470号)
2016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15.0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6〕677号)
稳定岗位补贴3.08其他收益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07号)
2015年度萧山区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补助资金2.10其他收益萧山区财政局、萧山区科技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萧山区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补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7〕137号)
地方水利基金退回1.9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萧地税 通〔2017〕5850号)
萧山区发明专利省级补助资金0.30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5年萧山区发明专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萧财企〔2015〕432号)
划拨2016年度企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0.25其他收益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绍兴市柯桥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6〕3号)
小计891.19
2020年1-6月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萧山区科技局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4.24其他收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48号)
2019年萧山区科技局区重大项目补助经费8.24其他收益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萧山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萧科〔2019〕39号)

1-1-251

小计22.4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无法支付款项-4.52--
其 他0.521.600.330.06
合 计0.526.120.330.06

1-1-252

万元,金额较小。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2.031.27-0.86
捐赠支出-25.00-10.00
罚款支出及滞纳金-0.130.0612.89
违约金/赔偿支出-81.802.50-
其 他0.01-0.000.10
合 计2.05108.202.5623.8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507.721,753.11452.28696.63
递延所得税费用-57.8012.07-14.50-66.68
合 计1,449.921,765.18437.78629.9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03-458.061.37-0.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248.59139.65116.59194.26

1-1-253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96.76219.67-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4.9146.91200.01249.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16-72.41-0.34-22.9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938.71--
小计283.63-2,085.86537.30420.28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36.76-21.3180.6064.97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4.234.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22.64-2,069.52456.70355.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5.5810,575.904,432.953,915.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38%-19.57%10.30%9.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132.9512,645.423,976.263,560.59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1-254

期初未交数1,433.32190.89369.05543.18
本期应交数1,507.721,753.11452.28696.63
本期已交数1,927.58510.68630.44870.77
期末未交数1,013.461,433.32190.89369.0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期初未交数654.17-73.37-88.68309.15
本期应交数1,702.532,759.061,154.361,356.36
本期已交数1,272.652,031.511,139.061,754.19
期末未交数1,084.05654.17-73.37-88.6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10,947.7712,493.174,869.584,512.31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642.171,873.98730.44676.8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72-117.28-24.18-46.4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200.88-265.62-138.40-55.68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8.88321.0437.9322.33
环保设备抵减税额的影响-140.13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5.59-18.107.50-13.3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9.06-28.83-175.51186.43
所得税费用1,449.921,765.18437.78629.96

1-1-255

(一)资产状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33,651.1283.8332,098.0388.1624,018.2779.4522,478.9476.51
非流动资产6,489.2616.174,312.7211.846,213.5920.556,901.4923.49
合 计40,140.39100.0036,410.76100.0030,231.87100.0029,380.43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0,861.1632.2813,386.8441.714,370.9518.2014,551.1164.73
交易性金融资产2,354.737.00800.002.49----
应收账款15,499.2246.069,338.5029.098,533.9235.534,883.8621.73
预付款项116.080.34284.760.89465.711.94107.960.48
其他应收款832.132.47931.722.905,448.2122.68712.083.17
存货3,388.9110.076,278.7119.563,092.4012.88537.562.39
合同资产598.881.78------
其他流动资产--1,077.513.362,107.088.771,686.357.50
流动资产合计33,651.12100.0032,098.03100.0024,018.27100.0022,478.94100.00

1-1-256

性流动资产总额增加。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1.370.012.760.021.010.021.380.01
银行存款10,736.9698.8613,106.8897.912,497.8257.1514,329.3398.48
其他货币资金122.831.13277.202.071,872.1242.83220.401.51
合计10,861.16100.0013,386.84100.004,370.95100.0014,551.11100.00

1-1-2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5,494.4899.978,477.8990.787,285.9885.384,541.8693.00
1-2年0.570.00810.878.68981.9311.51342.007.00
2-3年2.800.024.730.05266.003.12--
3-4年1.380.0145.000.48----
合计15,499.22100.009,338.50100.008,533.92100.004,883.86100.00
项目2020年1-6月/2020年6月30日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6,317.369,921.839,140.495,162.10
增长幅度64.46%8.55%77.07%-8.73%
营业收入24,036.6236,365.4320,849.6217,845.81
营业收入增长幅度32.19%74.42%16.83%29.7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33.94%27.28%43.84%28.93%

1-1-258

(3)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价值占比(%)账龄
1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5,871.2737.881年以内
2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927.4818.891年以内
3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581.6816.661年以内
4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1,827.5911.791年以内
5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928.925.991年以内
小计14,136.9591.21
2019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价值占比(%)账龄
1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375.1625.431年以内
2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282.9024.451年以内
3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1,789.0919.161年以内、1-2年
4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1,537.4916.461年以内
5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394.774.231年以内
小计8,379.4189.73
2018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价值占比(%)账龄
1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2,217.3825.981年以内
2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2023.741年以内
3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1,859.0621.781年以内、1-2年
4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58.218.881年以内
5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648.787.601年以内
小计7,509.6388.00
2017年12月31日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价值占比(%)账龄
1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297.5626.571年以内
2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1,092.4822.371年以内
3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912.9518.691年以内

1-1-259

4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493.7710.111年以内
5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408.568.371年以内
小计4,205.3186.11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款项内容
1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9028.35预付货款
2浙江工业大学30.0025.84项目合作预付款
3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8120.51预付房租
4杭州丽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4015.85预付房租
5杭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10.809.31预付运费、安装费
合 计115.9299.86

1-1-26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437.24350.55311.42355.01
拆迁补偿款326.58326.58326.58326.58
即征即退增值税192.72295.6426.5477.29
拆借款-54.105,117.43-
应收暂付款75.3575.35-36.00
其他12.1736.7326.561.00
账面余额1,044.061,138.945,808.53795.88
计提坏账准备211.92207.22360.3183.79
账面价值832.13931.725,448.21712.08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237.5937.16198.3731.195,051.4893.17551.0986.81
1-2年73.3211.47154.6724.32363.106.7069.5610.96
2-3年328.0051.30281.0144.18--7.141.12
3-4年0.500.08--5.100.095.000.79
4-5年--2.040.322.000.042.000.32
合计639.42100.00636.09100.005,421.68100.00634.80100.00

1-1-261

司未对该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价值占比(%)账龄
萧山环投拆迁补偿款228.6027.472-3年
绍兴水处理押金保证金154.4018.551年以内、2-3年、5年以上
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192.7223.161年以内
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人民政府应收暂付款71.588.601年以内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押金保证金26.503.182-3年
小 计673.8080.97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144.684.2781.141.2966.752.1653.289.91
在产品652.8519.263,509.2655.892,996.9496.91472.7887.95
库存商品2,591.3876.472,688.3142.8228.710.9311.512.14
合 计3,388.91100.006,278.71100.003,092.40100.00537.56100.00

1-1-262

万元、3,388.9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和“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的设备投入,减少主要“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验收交付及“临江40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摊销所致。

7、合同资产

2020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净值为598.88万元,系应收杭州排水“七格1600吨/日污泥深度脱水系统”销售质保金。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75.51305.17186.35
理财产品-1,000.001,800.001,500.00
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91-
合 计-1,077.512,107.081,686.35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3,601.3555.504,011.7993.025,484.2888.265,848.0784.74
在建工程----225.993.64468.716.79
无形资产100.721.55102.382.37105.941.71105.901.53
长期待摊费用41.770.6448.931.13235.693.79331.614.8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7.433.20149.633.47161.702.60147.202.13
其他非流动资产2,537.9939.11------
非流动资产合计6,489.26100.004,312.72100.006,213.59100.006,901.49100.00

1-1-2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3,545.831,927.66-1,618.17
专用设备4,020.372,342.09-1,678.29
运输设备878.20635.96-242.24
其他设备117.3654.71-62.66
合计8,561.764,960.41-3,601.35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土地使用权98.99100.32103.24105.90
管理软件1.732.062.71-
合 计100.72102.38105.94105.90

1-1-264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4、长期待摊费用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331.61万元、235.69万元、48.93万元和41.77万元,主要系对租入固定资产和上海项目设备的改良支出。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147.20万元、161.70万元、

149.63万元和207.4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均系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收益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使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2,537.99万元,系预付土地出让款。

十四、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38.060.42127.201.42463.124.44220.402.18
应付账款3,614.3139.573,445.0538.486,623.3163.448,383.6183.05
预收款项--392.894.39858.658.2275.140.74
合同负债6.150.07------
应付职工薪酬1,038.1411.37905.4310.11625.115.99564.675.59
应交税费3,379.2237.003,101.8634.651,056.9610.12503.314.99
其他应付款829.509.08901.2710.07627.366.0147.670.47
其他流动负债0.800.01------
流动负债合计8,906.1897.518,873.7099.1310,254.5198.239,794.7997.03

1-1-26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227.532.4978.230.87185.231.77300.312.97
非流动负债合计227.532.4978.230.87185.231.77300.312.97
负债合计9,133.71100.008,951.93100.0010,439.73100.0010,095.10100.00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经营款3,571.863,430.116,603.767,964.86
长期资产款42.4514.9419.55418.75
合 计3,614.313,445.056,623.318,383.61

1-1-266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短期薪酬992.98837.63598.95528.7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45.1667.8026.1635.91
合 计1,038.14905.43625.11564.67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增值税1,084.05729.68231.8097.68
企业所得税1,013.461,435.32192.81369.0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24.97897.24617.242.32
城市维护建设税25.6314.504.0113.14
印花税1.612.870.811.13
房产税10.5910.435.227.82
土地使用税0.601.210.600.60
教育费附加10.986.362.395.93
地方教育附加7.324.241.583.9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521.69
合 计3,379.223,101.861,056.96503.31

1-1-267

股利所形成的代扣代缴义务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股利739.04836.00568.00-
押金保证金67.2544.2634.6131.33
已结算未支付经营费用23.2013.5924.7516.34
应付暂收款-7.42--
合 计829.50901.27627.3647.67
财务指标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1、流动比率(倍)3.783.622.342.29
2、速动比率(倍)3.402.912.042.24
3、资产负债率(合并)22.75%24.59%34.53%34.36%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22%31.90%34.15%31.29%
财务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475.6013,842.396,144.985,676.94
2、利息保障倍数(倍)----

1-1-268

(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9倍、2.34倍、3.62倍和3.7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24倍、2.04倍、2.91倍和3.40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上升趋势,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较好,变现能力较强。

(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36%、34.53%、24.59%和22.75%,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盈利,经营成果积累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5,676.94万元、6,144.98万元、13,842.39万元和11,475.60万元,无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水平提高,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加,偿债能力增强。

2、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倍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
鹏鹞环保1.270.9443.801.451.1043.80
兴蓉环境0.900.8453.420.850.7253.42
中电环保2.382.2638.462.111.8638.46
复洁环保2.762.2333.612.311.6233.61
算数平均1.831.5742.321.681.3242.32
本公司3.783.4022.753.622.9124.59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
鹏鹞环保1.471.3843.351.301.2241.41
兴蓉环境0.660.5846.690.860.7745.70
中电环保1.971.6940.522.452.0138.42
复洁环保1.430.9762.221.611.3152.30
算数平均1.381.1648.201.551.3344.46
本公司2.342.0434.532.292.2434.36

1-1-269

投资和存货储备量较少,相应的经营性负债也较少,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同时,由于公司现金流较好,且采用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未利用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较低。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营运指标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3.874.073.113.48
存货周转率4.553.937.5243.8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款 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应收款 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应收款 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应收款 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
鹏鹞环保1.901.562.483.471.613.933.999.13
兴蓉环境3.634.505.074.495.365.675.957.12
中电环保1.554.191.843.501.842.521.662.04
复洁环保3.672.056.062.145.312.003.152.01
算数平均2.693.073.863.403.533.533.695.08

1-1-270

本公司3.874.554.073.933.117.523.4843.80
时间股东大会届次分配金额分配形式
2018年12月20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4,000万元现金股利
2019年12月15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5,000万元现金股利
2020年6月18日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000万元现金股利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8,906.1897.518,873.7099.1310,254.5198.239,794.7997.03
非流动负债227.532.4978.230.87185.231.77300.312.97
负债合计9,133.71100.008,951.93100.0010,439.73100.0010,095.10100.00

1-1-271

件或重要承诺事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流动性已经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或风险趋势。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对货币资金的变动及需求进行严格地监控和测算,从而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最大限度降低流动性风险。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公司业务定位、经营策略以及未来经营计划

公司为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长期持续的技术创新与工程应用经验积累,已构建起涵盖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的经营体系。公司以自主研发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为依托,具备解决大、中型城市污泥处理难题的能力。公司目前主要在华东地区进行战略布局,将逐步向其他重要市场区域拓展。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污泥处理领域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以及在污泥处理建设管理运营方面的经验优势,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的发展与推广,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长期持续地发展。

2、持续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或重大不利变化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的相关内容。总体而言,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政策鼓励行业,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技术为依托,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4.799,608.21-3,211.656,791.01

1-1-2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9.975,459.39-5,879.23-1,627.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16.12-4,456.80-2,741.0022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71.3110,610.80-11,831.885,383.7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075.7739,187.9120,656.2122,072.05
收到的税费返还852.61578.18506.321,167.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52.232,921.27883.021,013.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780.6242,687.3622,045.5524,253.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694.1324,558.6817,331.7911,536.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89.163,448.682,933.021,754.95
支付的各项税费3,458.032,801.651,941.362,838.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4.512,270.143,051.031,332.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05.8333,079.1525,257.2017,462.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4.799,608.21-3,211.656,791.0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075.7739,187.9120,656.2122,072.05
营业收入24,036.6236,365.4320,849.6217,845.81
现金收入比0.791.080.991.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74.799,608.21-3,211.656,791.01

1-1-273

净利润9,497.8610,727.984,431.803,882.35
差额-3,123.07-1,119.77-7,643.452,908.6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300.0019,200.0028,904.0674,96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1846.91200.01249.8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11.4417.801,306.3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5.315,408.182,156.8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55.4924,966.5331,278.7476,516.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35.46307.14933.901,683.45
投资支付的现金3,850.0019,200.0029,204.0676,46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02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85.4619,507.1437,157.9778,143.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9.975,459.39-5,879.23-1,627.29

1-1-2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75.0022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04121.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4.04121.2075.002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788.964,578.002,816.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10.164,578.002,81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16.12-4,456.80-2,741.00220.00

1-1-275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方向

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发行新股,且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募集资金总量将由实际发行股数和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备案文号
1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15,829.4715,829.472011-330109-04-01-132146
2研发中心项目17,147.2717,147.272020-330109-59-03-159943
合计32,976.7432,976.74

1-1-27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

(一)项目概况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是公司在我国污泥产生量持续增加、市场上的污泥处理设施规模难以满足实际污泥处理需求的背景下所开展的合理产业布局。实施“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自主配套组织生产能力,丰富公司现有的产品类型,同时也顺应国家加强污泥处理的需要。“研发中心项目”是在环保行业竞争加剧、新型工艺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公司为适应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所开展的战略行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近些年来,随着污水收集率和处理后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污泥产生量也不断增加,为了有效解决污泥处理处置率低等问题,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和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发展。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指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6年,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2020年,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到2023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

1-1-277

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和环保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污泥处理行业快速发展,污泥处理技术与设备不断优化,为公司长期发展和技术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自主培养、产学研合作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扩充技术研发队伍,为公司核心技术的迭代升级提供人才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7人,一级建造师4人,二级建造师12人,正高级、高级职称专业人员9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20人。研发团队的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公司也积极利用外部优质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产学研等形式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为实现持续创新与核心技术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37项专利,已承担完成多个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公司承担完成的“水专项”子课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高效浓缩及脱水技术与设备研究与示范”于2013年顺利通过验收;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深度脱水技术”于2014年被列为 “循环经济推介技术(项目)”;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保护技术成果鉴定证书》(〔2020〕中环协鉴字14号),公司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为解决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难题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装备,技术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污泥深度脱水及其流化床焚烧协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的多项研发成果已经实现产业化,并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长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完整实现污泥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为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1-1-278

公司专注于污泥处理领域,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积累,公司已将自主研发的污泥处理技术成功应用于杭州、绍兴、上海、南昌等多地的污泥处理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因此,在面对污泥泥性、业主单位要求、后续处置要求或环保监管要求等变化时,公司能够借鉴以往的项目经验,精准、快速地对症下药,合理调整污泥处理工艺,综合控制生产效率和项目成本,满足实际的处理处置需求。

公司人员专业结构丰富,涵盖化学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机电工程等专业领域,能够为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的提升与完善提供支持。此外,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团队和服务团队,能够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项目时,合理安排生产工序,精准把关各道环节的开展,能够满足各业主单位的污泥处理需求。同时,公司还是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在行业中拥有较高认可度。

如上所述,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为公司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4、成熟的污泥处理经验与技术为产业链延伸提供可能

公司凭借丰富的污泥处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经验,结合多年来对污泥深度脱水相关技术的深入研究,逐步掌握了较为成熟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在成套设备方面,公司通过自主设计、集成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实现了全套设备国产化,降低了污泥处理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了污泥处理的整体效率。在污泥处理成套设备技术方面,公司已经取得了“一种浓缩污泥脱水系统”、“污泥中恶臭气体处理工艺”等发明专利和“一种污泥脱水用隔膜式压滤机”、“一种高浓度含氨废气的净化设备”、“一种浓缩污泥中废气的酸与氧化剂吸收塔”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目前,公司积累了成熟的成套设备集成经验,公司自主研发的成套设备已应用于七格、临江、绍兴等项目,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正是公司多年的污泥处理经验以及公司在相关领域持续不断的研发探索,为公司推进一体化、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创造了条件。

1-1-27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以现有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为基础,同时结合未来的发展规划,设计和制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如下:

1、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污泥处理成套设备

该项目拟生产的污泥处理成套设备以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基础。污泥处理成套设备根据规模可分为两类:大规模的成套设备主要用于大规模污泥处理项目,该类成套设备的销售可为公司长期稳定的污泥处理服务提供条件;小规模的成套设备主要用于规模小于500吨/日的污泥处理项目,有利于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进一步拓展市场。

污泥处理成套设备的各单元系统(如污泥接收系统、调理改性系统、压滤脱水系统与脱水干泥输送系统等)还可单独销售,可用于污水处理厂已建热干化项目、传统深度脱水项目的扩建或升级改造。

以公司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系列技术为依托,公司可生产用于食品、养殖、医药、燃料等行业的高含水废弃物低压脱水成套设备。

(2)废气处理成套设备

公司已拥有的废气处理技术可实现对污泥处理全过程废气收集吸收净化处理。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该项目拟生产的废气处理成套设备不仅包括用于污泥处理过程废气处理的设备,还包括用于污水处理、河湖清淤以及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的设备。

2、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针对当前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前瞻性战略决策。项目顺应国家政策导向,符合污泥处理处置行业和水环境生态修复行业的发展趋势。

“研发中心项目”将围绕城乡混合污泥资源化、河道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研发

1-1-280

活动,预期在公司现有污泥深度脱水技术和脱水干泥资源化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对河道淤泥、建筑泥浆、通沟污泥等不同特性污泥的处理技术及资源化技术的探索;在公司现有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河湖清淤、污染控制以及流域综合治理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该项目未来的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均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高度相关,是公司为加强和完善核心技术体系而推出的重要战略举措,其成果将直接应用于污泥处理和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将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开拓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谨慎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的多项产业政策,以污泥处理服务及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市场规模的增长为基础,凭借在污泥处理行业多年的持续经营、积累的深厚技术和客户资源,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且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创新水平,同时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

(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1、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845.81万元、20,849.62万元、36,365.43万元和24,036.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91.01万元、-3,211.65万元、9,608.21万元和6,374.79万元。公司盈利能力强,经营性现金流较强,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能够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后续运营。在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高的营业利润率,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2、与技术水平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为基础,是公司现有成熟业务

1-1-281

的拓展和技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与项目运营,在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8项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已承担完成多个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且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研发人员队伍,具备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水平。

3、与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目前具有一批专业知识丰富、具备多年从业经验的技术研发团队和项目运营管理团队,在运营服务、技术研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协调有序地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目前,公司制度设置完善、合理,在采购、研发和项目运营等环节均配备了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共同服务于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不仅熟悉掌握开展污泥处理项目的具体流程,还拥有对成套设备销售和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的较为充分的管理经验。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项目概况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杭州真一,项目投资总额为15,829.47万元,用于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成成套设备制造基地。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新增4条生产线,分别用于生产污泥调理脱水成套设备、污泥低温干化成套设备、恶臭废气净化成套设备和VOC处理成套设备。

基于企业发展战略,通过本项目建设,可以发挥公司在污泥处理处置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经验优势,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成套设备,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并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

2、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5,829.47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1-1-282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土建工程4,734.9929.91%
1办公场地2,034.9912.86%
2生产厂房2,700.0017.06%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7,960.8750.29%
1设备购置7,729.0048.83%
2设备安装调试231.871.4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001.90%
基本预备费649.794.10%
铺底流动资金2,183.8113.80%
总投资15,829.47100.00%
序号项目第一年第二年
Q1Q2Q3Q4Q1Q2Q3Q4
1项目前期工作
2土建工程
3设备订货采购
4设备安装调试
5人员招聘培训
6试生产/投产

1-1-283

本项目已取得萧环建[2020]392号环评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7、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全部达产后,测算期内项目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34,550.00万元,年均净利润4,644.78万元,内部收益率为22.60%,投资回收期为5.43年(含建设期)。

(二)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国泰环境,项目投资总额为17,147.2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大楼、购置研发设备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公司拟在充分整合公司现有研发优势资源的基础上,紧跟行业技术特点及技术发展新趋势,积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将研发中心打造成为公司的新技术研发基地、技术成果应用基地以及先进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2、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7,147.27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建设投资13,461.4778.51%
1研发大楼建设8,268.0048.22%
2设备购置4,552.4526.55%
3基本预备费641.023.74%
研发费用3,685.8021.49%
1研发人员薪酬1,180.806.89%
2技术开发费用2,505.0014.61%
总投资17,147.27100.00%

1-1-284

让方式取得。发行人已取得上述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103405号”。

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36个月。项目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前期准备工作
2研发大楼建设
3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4人员招募及培训
5研发项目技术开发投入
研发方向与公司业务的关联度意义
城乡混合污泥资源化城乡混合污泥包括污水厂污泥、市政排水管网淤泥、河道湖泊底泥、建筑工程施工淤泥等。针对这些不同污泥的资源化技术是公司目前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污泥处理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并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河道生态修复该技术主要基于公司的专业药剂配方,用以改善河道生态质量。河道生态修复中的清淤技术也与公司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息息相关,是公司核心技术在新场景的应用与开发有助于公司形成以污泥处理和药剂开发为核心的完整产业链

1-1-285

7、项目环境影响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萧环建[2020]384号环评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8、项目效益测算

本项目旨在通过新建研发中心、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技术研发人才来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对于公司打造一个集技术研发创新、产品检验检测、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职能于一体的研发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规划

1、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创新引领”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国内前列的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放眼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污泥处理处置领域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充分发挥公司在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系统设计与集成、脱水干泥资源化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以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为前进的动力,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力争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并积极响应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2、具体发展战略

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深耕污泥处理事业,利用自主研发的多源污泥深度脱水和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巩固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探索成套设备制造领域,利用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成套设备制造和销售规模,加强组织生产、物流、交付等业务环节的运营效率,有效提升公司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和稳定性。通过建设自有生产、集成基地,减少因大量外协带来的经营风险和局限,为公司稳定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1-286

技术方面,公司将始终重视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实力。一方面,公司致力于不断改进优化公司现有技术、产品与服务,加强对污泥深度脱水、污泥资源化处置利用、河道生态修复等技术的研发探索;另一方面,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注重新技术研发和新工艺改进,以服务于公司的产品创新和技术产业化战略,在污泥处理市场空间不断增长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推进技术服务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市场份额和企业品牌知名度创造条件。人员管理方面,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始终把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视为企业发展的基石,通过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打造经验丰富、训练有素、能动性强、高价值创造的高水平技术团队和服务团队,以保障公司在业务推进、新技术研发、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高效性,并确保公司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公司将坚持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助力员工实现个人价值;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保证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和创造力。

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断完善和落实公司内部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原料采购和入库、生产投料和运输处置、财务记录和核算、研发过程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内控管理,注重生产活动和支持活动的衔接与协调,并通过内部流程管理逻辑的优化缩减企业整体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二)实现发展规划及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积极拓展业务类型,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经过近二十年的项目运营,公司在污泥处理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提供了技术基础。随着政策推进,水环境生态修复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以此为契机,公司逐步进入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领域。自该业务开展以来,公司的水环境生态修复技术以及针对不同河道污染情况的水质净化技术不断成熟,公司已完成多个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以及水质应急处理项目。

1-1-287

此外,依托自主设计、集成的成套设备,公司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有效提升了设备的整体运行效率,为污泥处理项目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目前,公司形成了污泥处理、成套设备销售以及水环境生态修复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2、深入研究污泥处理工艺和技术,掌握完整的技术网络链条

公司对从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设计与集成到脱水干泥处置利用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链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开发,掌握多源污泥深度脱水与多元化处置利用系列技术。

针对成套设备设计与集成环节,公司经过不断的研究开发与工程经验的积累,逐步掌握了成套设备系统设计与集成技术。通过对成套设备系统设计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公司将自主设计、集成的成套设备成功应用于七格项目、临江项目和绍兴项目等,取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针对污泥处理的脱水干泥处置利用环节,公司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多项脱水干泥焚烧技术相关专利,以多元化处置利用技术为核心的项目和取得的技术成果获得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19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2018年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三等奖等多个奖项。对脱水干泥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公司解决污泥处理后端的脱水干泥处置问题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优化污泥深度脱水技术提供了思路。

3、建立内外部协作的研发体系

经过多年技术研发与实际经营业务的积累,公司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内外部协作的研发体系。

在内部研发层面,公司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公司研发团队的专业、工作经历、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从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组织技术、工程等部门,设立针对性课题小组,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多部门协作研发,推动核心技术的不断升级完善,支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1-288

在外部协作层面,公司积极利用外部优质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产学研等形式开展科研合作与交流,为实现持续创新与核心技术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发展污泥处理服务、成套设备销售与水环境生态修复业务,实现协同效应;

2、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强调差异化、精细化、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

3、加强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环节的数字化管理与分析水平;

4、改善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不断提升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的综合能力与素养;

5、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实力。

1-1-289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了有效保护。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制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办公室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

1-1-290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较为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

1-1-291

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1-292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293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等进行了明确。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该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机制

1-1-294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和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陈柏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1-1-295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同时遵守以下限售安排:自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7)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2、实际控制人陈柏校之配偶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1-1-296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3、股东徐荣敏、章青燕、管军、汪小知、国泰集团、文信实业、广发乾和、永通投资、金沙江联合、中新博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

1-1-297

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予以处罚。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夏玉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同时遵守以下限售安排:自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1-1-298

(6)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的亲属,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的股东陈华琴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刚,赵光明,沈家良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1-299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4)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5)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1-300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⑤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⑥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⑦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1-1-301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①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2)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①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

1-1-302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50%。

④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

⑤自本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⑥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

1-1-303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或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采取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且

1-1-304

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份回购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⑤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⑥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

1-1-305

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份回购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3)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⑤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⑥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1-306

3、发行人董事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份回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股份回购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⑤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⑥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事项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1-307

2、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事项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如下: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1-1-308

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如下: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1-309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1-1-310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经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的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本人承诺根据《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11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163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全体股东、董监高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1-312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及其配偶、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炜的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也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②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③如本人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④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⑤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1-1-313

⑥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⑦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⑧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王刚、国泰建设、江西文信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公司也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②本人/本公司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③如本人/本公司拟出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④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1-1-314

⑤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⑥本人/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⑦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向当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⑧本承诺函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3、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刚、吕炜、国泰建设、文信实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及其下属企业人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1-1-315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⑤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柏校的承诺如下:

如因公司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被相关人员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如因政策调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出现需要补缴之情形,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1-316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重大销售合同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主体销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实际履行情况
1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国泰环保污泥处理服务框架合同2017/01履行完毕
2018/01履行完毕
2019/01履行完毕
2019/07正在履行
成套设备销售13,581.24万元2018/08履行完毕
2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泰谱污泥处理服务框架合同2014/04履行完毕
2017/01履行完毕
2017/07履行完毕
2017/09履行完毕
2018/07履行完毕
2018/08履行完毕
2018/11履行完毕
2018/12履行完毕
2019/12履行完毕
2020/01正在履行
2020/03履行完毕
3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旦源污泥处理服务框架合同2017/02履行完毕
2017/07履行完毕
国泰环保2018/01履行完毕
2018/10履行完毕
2019/12正在履行
4杭州萧山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泰环保成套设备销售5,424.16万元2017/06正在履行

1-1-317

(二)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实际履行情况
1杭州乐欣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原材料框架合同2017/01履行完毕
2017/12履行完毕
2018/12履行完毕
2019/12正在履行
上海旦源2017/02履行完毕
2017/12履行完毕
2018/12履行完毕
2020/01正在履行
2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原材料框架合同2018/05履行完毕
2019/02履行完毕
原材料框架合同2020/04正在履行
3杭州稳健钙业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原材料框架合同2017/05履行完毕
2018/05履行完毕
2019/04履行完毕
2020/01正在履行
4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原材料框架合同2019/01履行完毕
2020/01正在履行
5临安荣基建材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原材料框架合同2019/01履行完毕
6杭州凌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干泥处置服务框架合同2017/01履行完毕
7杭州沈涛运输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干泥处置服务框架合同2018/06履行完毕
8厦门永联福物流有限绍兴泰谱干泥处置框架合同2019/04均于2020年10
5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泰环保污泥处理服务框架合同2016/01履行完毕
6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国泰环保污泥处理服务框架合同2018/08正在履行
7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国泰环保污泥处理服务框架合同2014/08正在履行
8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国泰环保水环境生态修复757.23万元2017/09履行完毕
9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国泰环保水环境生态修复618.00万元2018/09履行完毕

1-1-318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厦门酪印贸易有限公司服务2019/06月履行完毕
2019/06
9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干泥处置服务框架合同2017/12履行完毕
10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干泥处置服务框架合同2018/06履行完毕
11杭州蓝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国泰环保干泥处置服务框架合同2018/12履行完毕
12浙江埃柯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环保环保设备及配件860万元2018/05履行完毕
13杭州鸿济科技有限公司国泰环保环保设备及配件730万元2018/11履行完毕
1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泰环保环保设备及配件846万元2018/12履行完毕
15浙江爱科乐环保有限公司国泰环保环保设备及配件1,401.88万元2019/01履行完毕

1-1-319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陈柏校 李炳传 王 刚

夏玉坤 陈华琴 何建刚

池仁勇 李东升 刘晓松

全体监事:

赵光明 何小瑜 俞洪春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 成 洪根惠 沈家良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2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黄 戎

保荐代表人:

赵 强 陈敬涛

总经理:

邓 舸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吕崇华 杨 婕

孔舒韫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2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吕苏阳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晓峰 许安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吕苏阳

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晓峰 许安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25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163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对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应丽云 周 敏

法定代表人: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6

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内容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座3层

电话:0571-83733615

联系人:沈家良

1-1-32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层电话:0571-85115307联系人:赵强、陈敬涛、黄戎、徐怡、吴桐

1-1-328

附件1:董事王刚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共青城格锐翰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刚控制的企业
2广东车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惠州市车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江西车仆电子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江西车仆润滑油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江西车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8江西晶众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9江西省九州速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0江西省知豆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1南昌逸之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2融天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3上海大千美食林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4上海大千美食林实业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5深圳车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6深圳车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7深圳车仆贸易股份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8深圳车仆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9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0深圳车仆智能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1深圳合众创新服务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刚控制的企业
22深圳景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3深圳聚合创富信息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刚控制的企业
24深圳市艾铭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5深圳市爱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6深圳市八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7深圳市百利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8深圳市邦帝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29深圳市宝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0深圳市车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1-329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1深圳市车仆围棋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2深圳市车之仆商贸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3深圳市诚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4深圳市丹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5深圳市点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6深圳市鼎豪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7深圳市垌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8深圳市都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39深圳市丰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0深圳市蜂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1深圳市福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2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3深圳市格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4深圳市固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5深圳市珖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6深圳市海品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7深圳市瀚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8深圳市汇智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49深圳市吉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0深圳市佳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1深圳市金蓝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2深圳市景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3深圳市聚亨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4深圳市科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5深圳市联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6深圳市刘备车急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7深圳市龙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8深圳市漠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59深圳市鹏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0深圳市普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1深圳市壬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2深圳市瑞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3深圳市沙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1-1-33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64深圳市速即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5深圳市湾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6深圳市万邦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7深圳市万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8深圳市伟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69深圳市芯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0深圳市易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1深圳市宇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2深圳市云鹏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3深圳铁茧科技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4深圳市自元素日化有限公司王刚控制的企业
75共青城光谷投资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76共青城吉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刚的兄弟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9月转让所持全部合伙份额,且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7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78江西龚杏临空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79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0江西省爱卡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10月转让部分股权,退出控制权
81江西省晶合光电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2江西省绿野汽车照明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3江西长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4南昌光谷产业园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5南昌光谷光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6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7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8深圳前海长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89深圳市前海康铭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90深圳市前海长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9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92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93晶能光电(江西)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担任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94南昌光谷晶铁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刚的兄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1-331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95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担任董事的公司
96杭州国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担任董事的公司
97紫金道合环保有限公司王刚的兄弟担任董事的公司

1-1-332

附件2:董事李炳传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泰世纪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2浙江秋拾建设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3浙江福悦建设有限公司李炳传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9月注销
4杭州萧山新塘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5杭州勤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6杭州光发置业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7杭州荸荠投资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8杭州萧山安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9西藏德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0苏州陆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1杭州可为贸易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2浙江国泰工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3浙江顺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4杭州萧山国泰宾馆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5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6郑州国泰置业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7浙江悟实建设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9月注销
18浙江国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19杭州德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20杭州萧山顺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炳传控制的企业
21杭州国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李炳传间接持股且担任经理的企业
22浦江县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炳传间接持股且担任董事的企业
23宁波普济共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4上海同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5上海和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6上海众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7普康(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8四川普康未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29杭州普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30宁波同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炳传女儿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