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审议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毛传金 张奋勤 胡振红
胡 伟 王 平
日期: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