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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4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源”)、宁波创源文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少女心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不超过10.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7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为安徽创源向此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履行新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止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30.12%8,000万元3,500万元16.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051496595N

4、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6号

5、法定代表人:江明中

6、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伍佰万圆整

7、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6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制;文化活动的策划;动漫衍生产品设计、开发;动漫饰品、工艺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纸塑制品、包装制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制品、纺织品、电工器材制造、加工;日用品、电工玩具、体育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医用口罩、日用口罩(非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帽、隔离衣、医用帽、医用隔离面罩、无纺布、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设计、生产及销售;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纸浆及纸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安徽创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97,214,104.30437,563,444.94
负债总额95,012,519.00131,782,811.87
净资产302,201,585.30305,780,633.07
或有事项总额00
项目2019年1-12月 (经审计)2020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98,635,988.12282,334,372.56
利润总额22,447,563.544,777,331.47
净利润18,050,028.023,579,047.77
信用等级2级3级

注:最新信用等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暂无对外评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为3级(1级最佳,总共有10+级)。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1、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信用情况良好,公司为安徽创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安徽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包括本次新增担保)为9,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0%,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3,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8%。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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