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宋夏云 王虎根 祝 明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