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宋夏云、王虎根、祝明等3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近年来各地楼市政策变化较大,加之新冠疫情影响,致使项目进展延缓。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对“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