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近年来各地楼市政策变化较大,加之新冠疫情影响,致使项目进展延缓。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对“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