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615号)。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