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四个银行账户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0年12月23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8,750,471.7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549,528.3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615号)。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