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的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金储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