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 - 09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铝箔厂”)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近期减持了公司股份。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8,798,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1%;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之一致行动人张平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20,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79,19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29.24%。
(一)股份减持变动情况
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12月28日期间,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71.4929万股,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2日 | 6.08 | 110.743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3日 | 6.07 | 90.0000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责任公司 |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4日 | 5.98 | 5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5日 | 6.22 | 16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3月6日 | 6.25 | 27.7599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7月13日 | 5.19 | 19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7月14日 | 5.35 | 6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7月15日 | 5.35 | 3.99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7月30日 | 5.14 | 102.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15日 | 4.18 | 5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23日 | 4.56 | 40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24日 | 4.50 | 127.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年12月25日 | 4.61 | 200.0000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0年12月28日 | 4.43 | 800.0000 |
合计 | 2,371.4929 |
(二)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形
1、2015年6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48,104股,募集配套资金337,329,989.04元。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6,245,52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28.16%。
2、2016年1月,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骨干)人员共计23名激励对象授予1,9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38,155,52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28.08%。
3、2016年4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8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常熟市铝箔厂、上海常春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春藤20期证券投资基金、张平、王伟、张怀斌共计发行86,294,414股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24,449,941股,其中常熟市铝箔厂认购25,380,710股,张平认购10,152,28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214,731,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29.64%。
4、2017年6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薛山、陈学新、陆伟良、张国良合计持有的180,000股份进行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0元,减少股本人民币180,000.00元。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724,269,94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29.64%。
5、2018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610,396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为215,34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29.73%。
6、2018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668,800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为216,01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29.82%。
7、2018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12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卫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326,530.00元,由自然人周卫平以其持有的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进行出资,变更后的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6,596,4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28.55%。
8、2019年9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12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周卫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8,985,505股,募集配套资金107,599,993.80元。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95,581,97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释为27.15%。
经历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5.91%降至20.3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24%降至24.17%,触发权益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册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之比例 |
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3.2-2020.7.30 | 5.74 | 794.4929 | 1.00% |
集中竞价 | 2020.12.15-2020.12.25 | 4.53 | 777.0000 | 0.98% | |
大宗交易 | 2020.12.28 | 4.43 | 800.0000 | 1.01% | |
合计 | - | - | - | 2,371.4929 | 2.99%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铝箔厂 | 持有股份总数 | 158,798,020 | 25.91% | 161,742,997 | 20.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8,798,020 | 25.91% | 161,742,997 | 20.33% | |
张平 | 持有股份总数 | 20,400,000 | 3.33% | 30,552,284 | 3.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00,000 | 0.83% | 7,638,071 | 0.96% | |
合计 | 持有股份总数 | 179,198,020 | 29.24% | 192,295,281 | 24.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3,898,020 | 26.74% | 169,381,068 | 21.29%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公司股份158,79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1%;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79,19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铝箔厂持有公司股份161,742,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3%;信息披露义务人铝箔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92,295,281股,占公司总股本24.17%,触发权益变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2020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年1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详见巨潮资讯网。
2、铝箔厂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铝箔厂减持事项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该等减持计划实施前后,铝箔厂均系公司的控股股东,该等减持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