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于2020年12月30日10时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