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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独立董事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以及过往审计经历状况等,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林志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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