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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三点在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人,代表公司股份967,332,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94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人,代表公司股份44,288,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沈浩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4,397,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21%;

反对25,70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79,2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03%;反对25,709,47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497%;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7,15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1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7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67,15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1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7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7,157,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4,11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74,7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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