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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2 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 年12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8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曹仁贤、张许成回避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及阳光新能源的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股权激励对象中曹仁贤先生、张许成先生、顾亦磊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此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激励对象中合肥月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月阳合伙”)、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阳合伙”)的合伙人中有阳光电源的董事和高管,合肥风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阳合伙”)的合伙人中有阳光电源过去十二个月内的高管,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曹仁贤先生、张许成先生、顾亦磊先生及月阳合伙、浩阳合伙、风阳合伙此次股权激励的全部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该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的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能够优化阳光新能源的经营管理架构,提升其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激发公司及阳光新能源管理团队的业务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助力公司及阳光新能源稳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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