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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0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4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7,156,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093,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2,95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0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53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2,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145,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许国涛律师、马钰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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